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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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程
1、校准:仪器的校准必须在清洁的空气中进行。
仪器处于测量状态时,按一下“设置”使进入校准状态,液晶屏显示闪烁的“000”。
按一下“设置”健,仪器进行零点核准,结束时液晶屏显示“End”,如不操作任何键,5秒后自动返回测量状态。
2、设置:零位校准结束,液晶屏显“End”时,再按一下“设置”健,仪器进入报警限值,修改完毕按一下▲或▼键,可修改报警限值,修改完毕按一下“设置”健即可。
液晶屏显示“Lo”标志表示低限报警,液晶屏显示“Hi”标志,表示高限报警。
3、测量:按下“开关”键,液晶屏显示移动的“8”蜂鸣器三声“嘟”结束时,即可松开按键,完成开机过程,进入测量状态,液晶屏显示测量数据。
当仪器检测到环境中的可燃气会含量超过报警限值时,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按一下“▼”键关闭报警信号,只保留光报警信号。
4、注意事项:
⑴当液晶屏显示在下角出现 - ﹢标志时,须使用
仪器配置的专用充电
器对电池进行充电,电池充电期间红色指示灯常亮,充电完毕后绿色指示灯亮。
充电电池连续工作不超过“8”小时。
⑵应在清洁的环境下完成仪器的调整或充电。
⑶传感器和仪器内部要注意防水、防尘及金属杂质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