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中考时间:6月21日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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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中考时间:6月21日至22日
2014河北中考中招工作安排意见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由各市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各市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市招生部门务于5月20日前将中考报名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

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
语120分,理科综合12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他各科采用闭卷考试。

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或机器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5.除上述规定的考试科目外,招收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学校可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确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及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报有关市招生部门。

普通中专学校招收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其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确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教育类专业,招生学校可进行面试。

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考区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种考试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3.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

考点一般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在乡镇设立考点的,须报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

为加强考场管理,各市要统一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

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5.中考为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要认真做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
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

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考试中,若发现试题或试卷印刷问题,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6.各市、县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选聘涉考工作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从细节入手,每一步骤、每一环节都要认真讲解,使涉考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流程。

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市进行巡视和检查。

7.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4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各市须统一使用“中考考务语音提示系统”。

考试日期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各市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评卷、登统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各岗位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评卷、登统时间,处理重大问题。

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始终如一”的原则,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

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要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有条件的市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评卷、登统期间,要加强答卷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评卷、登统工作结束后,各市于7月25日前以光盘形式将中考成绩及报名信息数据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招收中等医学类专业的省外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网上填报招生来源计划,继续实行现场确认为主,远程确认为辅的方式。

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关于报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不得盲目扩大、虚报招生计划。

有关学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可适度扩大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规模。

凡未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省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凡列入我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当年不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集中录取的,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资格。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由县以上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报考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两个专业。

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门按要求建立考生档案。

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

录取学员报名办法如下:
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

报考学制为两年以下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

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学校拟按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基本信息,并经信息核查系统核查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

招生学校要选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

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录取工作分三次集中进行。

第一次为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录取的生源为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省外学校办理提档录取手续,省内学校除本科层次外只提档,不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

第二次录取时间为9月中旬,主要为省内学校第一次提档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次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录取时间为10月上中旬。

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由各市确定。

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

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

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录取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

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新生还需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新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

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做到有目标、有要求、有检查、有进展。

要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强化岗位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让人民满意的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文中所提“市”为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县”为县、县级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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