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造价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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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定额中未包括管道穿墙和穿楼板时打洞堵洞等工作内 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此项费用。 23、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定额中的成套卫生洁具 是否已包括水嘴安装的工作内容?
定额中已包括成套卫生洁具水嘴安装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24、室外管网执行什么定额?
仍按设计桩长增加 0.5m 计算工程量。 17、有锚筋需焊接的预埋铁件,如何套用定额?
应按焊接固定铁件相应子目计算。 18、设计要求的干铺聚苯乙烯板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否换算?
可以换算。 二、安装工程 19、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中的干包式电缆头、热缩式电缆头及冷缩式电缆 头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如何使用?
第3页
2014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办理,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完成的工 程量按新颁定额执行。
四、对执行我省现行定额及基价发现的有关问题解释和勘误将陆续在《甘肃工程造 价管理》刊物刊登,以便甲乙双方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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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价〔2015〕489 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改革建筑业企业规费核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 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 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3〕19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14〕58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 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 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 效率,顺应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经研究决定,我厅不再对建筑业企业规费中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进行核定。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一事一核 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宅小区和工厂厂区内的室外管网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三、其他 25、跨年工程竣工结算规费按何时核定费率标准进行结算? 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年度核定标准分段计取。 26、市政工程中的路灯工程,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按市政工程主体工程划分工程类别。若单独承担路灯工程时,其工程类别:主干道 为一类工程,次干道为二类工程,支路、街区、巷道为三类工程。 27、执行 2013 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 仍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甘建价[2010]618 号文规 定确定。 28、土石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 按所承担主体工程的工程类别计取相应费用。若符合费用定额规定的大规模土石方 工程适用范围,按规定费用标准计取。 29、《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检验试验费中,是否包括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测 费、水(油)池渗漏试验费、特种设备检验费等费用? 不包括。 30、可调价合同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其工程量如何计算?
六、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管理和解释。 附件:1.xxx 工程项目规费核定表
2.xxx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确认名单 3.施工现场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额月汇总表 4.企业为该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社会保险费月缴纳情况基数表 5.企业为该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纳情况基数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2页
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相应类型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子目。 20、直埋电缆如何套用定额?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缆敷设定额子目是按各种敷设方式综合考虑的,不 论电缆采用何种敷设方式均执行电缆敷设定额。 21、工艺管道安装工程中,现场煨制弯头安装是否套用管道连接定额?
现场煨制弯头安装应套用相应管件连接定额。 22、工艺管道安装工程中,发生的打洞堵洞费用是否可另行计算?
应按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0.3m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抹灰工程中,设计墙体为防裂钢丝网时,如何套用定额?
可参照《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14、楼梯斜顶抹灰,工程量如何计算?
按斜面积计算。 15、灰土中的土方,如果在施工现场取土,是否应扣除土价?
不扣除土价,一律按现行定额基价执行。 16、机械成孔灌注桩,若设计要求的虚桩头大于 0.5m 时,其工程量如何计算?
应按砖基础定额项目计价。 9、上部无建筑物的地下车库,垂直运输费用如何计算?
层高超过 3.6m 或地下二层及超过两层时,应按建筑面积计取垂直运输费用。 10、防火卷帘门、雨水管与定额材质不同时,可否换算?
可以换算。 11、同一管沟内,不同管道直径相加超过 500mm 时,是否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应扣除。 12、无楼梯梁的楼梯,工程量如何计算?
第6页
附件 1
xxx 工程项目规费核定表
企业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工期

施工现场人数
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元/月)
该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企业缴纳额
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元/月)
该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企业缴纳额
社会保险费核定额(元)
住房公积金核定额(元)
合计(元)
核定单位负责人:
(签字)
(核定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
甘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014〕541 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 年度工程结 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 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 2014 年度工程结算及 2013 新颁定额的有关问题,经分析 研究,整理出《2014 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 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建设单位盖章) (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8页
附件 3
施工现场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姓名
月工资
企业缴纳额月汇总表
单位: 元/月
养老
五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保险
小计
住房 公积金
合计
施工单位负责人:
(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9页
附件 4
造价文件汇编(甘肃)
目录
甘建价〔2014〕541 号.......................................................................................................................... 1 甘建价〔2015〕489 号.......................................................................................................................... 5 甘建价(2016)6 号.............................................................................................................................12 甘建价〔2016〕119 号........................................................................................................................ 13 甘建价〔2016〕458 号........................................................................................................................ 25 甘建价〔2017〕313 号........................................................................................................................ 32 甘建价〔2018〕29 号.......................................................................................................................... 35 甘建价〔2018〕175 号........................................................................................................................ 38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以往规定与本通 知有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2014 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1、琉璃瓦屋面、瓦脊、滴水缺项,实际发生时,如何计算?
(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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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xxx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确认名单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1
10
19
28
2
11
20
29
3
12
21
30
4
13
22
31
5
14
23
32
6
15
241
33
7
16
25
34
8
17
26
9
18
27
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
(签字)
一、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核定额按下式进行计算(核定表见附件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额=施工工期(月)×施工现场人员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额(元/月) ×施工现场人数 住房公积金核定额=施工工期(月)×施工现场人员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额(元/月) ×施工现场人数 二、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资料核定: 1、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名单(见附件 2) 及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原件及 复印件。 2、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说明情况、核实、签字 并加盖公章)的“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情况基数表(见附件 4)、企 业为施工现场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情况基数表”(见附件 5)。 三、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试 行)>的通知》(甘建价〔2013〕29 号)及《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 号)规费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核定的有关 规定停止执行,并同时停止办理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临 时)》。
第5页
四、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签订施工合同未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项目,本省建筑业企业 应按 2015 年度核定的规费费率标准计取,不再进行调整,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未进行 规费费率标准核定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五、我省现行有关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企业为该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社会保险费月缴纳情况基数表
琉璃瓦屋面、瓦脊、滴水项目可按《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规定 计算。 2、小区内围墙、大门、护坡套用什么定额?
应套用《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3、外墙保温层下的抹灰层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 4、各市州未发布工厂化加工构件指导价时,应如何计价?
按实际价格计入基价。 5、设计钢筋级别与定额不同时,可否换算?
2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讣说明情况核实签字幵加盖公章的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情况基数表见附件三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厅兰亍印収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甘建价201329号及兰亍収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号规费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核定的有兰规定停止执行幵同时停止办理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乢临时
可以换算。
第1页
6、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如何计算? 定额中未包括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
基础,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7、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打桩时,其费用如何计算?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中未包括打桩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另行计算。 8、埋入地下不能拆除的砖模,如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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