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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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法 (4)
5.1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4)
5.2 公司技术标准⽴项 (4)
5.3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5)
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6)
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6)
5.6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7)
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7)
6 附则 (7)
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作,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与科学管理,提⾼电⽹安全可靠运⾏,提⾼公司资产综合效益,改善优质服务⽔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作的基本任务是:执⾏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技术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电⼒⾏业、国家和国际标准;指导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技术标准的实施进⾏监督。
1.3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组织⽣产和经营活动的技术依据。
在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建设、运⾏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过程中没有⾏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依,⾏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不能满⾜公司技术管理需求,推⼴应⽤新技术需要时,应制定公司技术标准。
1.4公司技术标准根据技术成熟性分为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件两类。
对于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新技术,或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委员会、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经国家承认的机构认定的科学研究技术报告的项⽬,可制定指导性技术⽂件。
指导性技术⽂件不宜由标准引⽤使其具有强制性或⾏政约束⼒,仅供⼯作中参考使⽤。
本规定中所称“技术标准”如⽆具体限定均指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件。
1.5公司技术标准对外公开的,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保护;公司技术标准不对外公开的,知悉公司技术标准的单位或个⼈均负有保密义务。
1.6本规定适⽤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分⼦公司。
2规范性引⽤⽂件
下列⽂件对于本规定的应⽤是必不可少。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明⽇期的版本适⽤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规定。
GB/T 1 标准化⼯作导则
DL/T 800 电⼒企业标准编制导则
Q/CSG 222010-2011 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作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技术标准
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技术规定、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技术规程、技术导则等。
3.2技术标准体系
是指企业范围内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3技术标准评审专家
简称专家,是指年龄⼀般在65周岁以下,从事电⼒⽣产经营相关专业⼯作满⼋年且具有⾼级职称,有较⾼理论⽔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以独⽴⾝份为技术标准评审活动提供专业⽀持和服务的专业⼈员。
3.4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是指按照技术标准评审专家个⼈信息及专业类别等原则组建的⼈才数据库。
4职责
4.1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有关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总⼯程师及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等担任成员。
4.1.1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作重⼤决策部署。
4.1.2负责协调公司技术标准管理重要事项。
4.1.3负责批准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4.1.4负责批准公司技术标准。
4.2总⼯程师
4.2.1负责审核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4.2.2负责审定公司技术标准⼤纲。
4.2.3负责审核公司技术标准送审稿。
4.3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产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作的常设办事机构,由⽣产设备管理部主要负责⼈担任办公室主任,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员担任成员。
4.3.1负责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交办的⼯作。
4.3.2负责建⽴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4.3.3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
4.3.4负责审查公司技术标准⼤纲、技术标准送审稿。
4.3.5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编号、发布、出版、归档及复审⼯作。
4.3.6负责向国家及⾏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办公司技术标准备案。
4.3.7协同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公司系统的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组织对技术标准实施情况进⾏监督检查。
4.3.8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及⾏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标准化⼯作任务。
4.3.9负责组织参加⾏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推动公司适时采⽤⾏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4.3.10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信息化管理⼯作。
4.3.11负责组织技术标准⼯作⽹开展相关⼯作。
4.4总部职能部门
4.4.1负责提出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提出采⽤⾏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建议。
4.4.2负责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标准⼤纲、草案、编制说明,开展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4.4.3负责参与审查相关技术标准送审稿,整理提出报批稿。
4.4.4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5总部直属机构、各分⼦公司
4.5.1负责贯彻执⾏技术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监督检查。
4.5.2负责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建议,并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技术标准制修订任务。
4.5.3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组织下,参加⾏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
4.6技术标准⼯作⽹
技术标准⼯作⽹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的技术、信息服务机构。
4.6.1负责完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作。
4.6.2负责收集整理国际、国家及⾏业和地⽅相关技术标准信息。
4.6.3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常维护⼯作。
4.6.4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专家库的⽇常管理⼯作。
5管理内容与⽅法
技术标准管理⼯作主要按照体系、⽴项、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复审、修订和废⽌等环节程序进⾏管理,有关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
5.1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1按照全⾯系统、科学有序、简约兼容的原则,结合公司技术标准化管理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2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由现⾏有效的公司技术标准、强制性⾏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公司明确采⽤的推荐性⾏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组成。
5.1.3每年3⽉31⽇前,发布当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
5.1.4对新发布的公司技术标准应纳⼊下⼀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5对新发布的国家标准、⾏业标准,应研究是否纳⼊下⼀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对已纳⼊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业标准的修改版,原则上可直接替代公司技术标准体系中原有标准。
5.2公司技术标准⽴项
5.2.1每年7⽉31⽇前,总部直属机构、分⼦公司根据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和废⽌的需要,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以下简称制修订计划)建议,填写制修订计划申请表(见附录B)和项⽬任务书(见附录C),着重说明拟编制标准与现⾏标准的差异化情况,并上报专业对⼝的公司总部职能部门。
5.2.2每年8⽉31⽇前,总部职能部门将下⼀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2.3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总部职能部门提交的制修订计划进⾏评审,形成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
5.2.4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提交总⼯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审批。
5.2.5每年11⽉15⽇前,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5.2.6年度制修订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修改,如需调整,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再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调整。
5.2.7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包含:
5.2.7.1 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建设、运⾏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环节中缺失技术依据的。
5.2.7.2 推⼴应⽤新技术、新设备需要的。
5.2.7.3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后应修订或废⽌的。
5.3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总部各职能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制修订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标准编写⼯作,关键做好标准⼤纲编写、草案编写、征求意见、标准送审等环节⼯作。
5.3.1总部职能部门组织编制技术标准⼤纲送审稿(技术标准⼤纲格式参见附录D),提交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报经总⼯程师审定,形成技术标准⼤纲批准稿。
5.3.2总部职能部门按照技术标准⼤纲批准稿组织编写技术标准草案,开展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形成技术标准送审稿,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3.3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技术标准送审稿进⾏评审,形成技术标准报批稿,提交总⼯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5.3.4公司技术标准的编写参照国家标准GB/T 1《标准化⼯作导则》和DL/T 800《电⼒企业标准编制导则》执⾏。
5.3.5公司技术标准报批资料包括:标准送审稿⽂本、编制说明(见附录E)、审批表(见附录F)、征求意见处理表(见附录G)、会审结论表(见附录H)或函审结论表(见附录I)、送审稿评审意见处理表(见附录J)、条⽂编制依据,以及必要的验证报告和其它辅助材料等。
5.3.6公司技术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3.
6.1 ⼯作任务来源、⼯作过程、主要编制单位和成员,以及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
5.3.
6.2 标准的差异化内容,重点是现有标准没有规定⽽需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现有标准已有规定但需调整完善的内容。
5.3.
6.3 采⽤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内同类标准⽔平对⽐情况。
5.3.
6.4 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5.3.
6.5 与现⾏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5.3.
6.6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5.3.
6.7 代替或废⽌现⾏标准的建议。
5.3.
6.8 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5.3.
6.9 对于标准中强制性和影响⾯较⼤的内容应同时作相应的说明。
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5.4.1 公司技术标准由总经理代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5.4.2 公司技术标准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编号,以公司⽂件发布。
5.4.3 公司技术标准⾃发布之⽇起60天内,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向国家及⾏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4.4 当相关的国家标准、⾏业标准、公司标准未有更变时,公司技术标准⾃发布之⽇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进⾏修订。
5.4.5 公司技术标准在封⾯和⾸页上注明“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或“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导性技术⽂件”及相应编号,在其他各处作相应标注。
指导性技术⽂件不标注实施⽇期。
5.4.6 公司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件的编号⽅法如下:
Q/CSG/Z 1××××××—××××
企业标准代号(Q/)
公司企业名称代号(CSG )
指导性技术⽂件代号
(Z ,仅⽤于指导性技术⽂件代号)
技术标准门类代号
技术标准顺序号
技术标准发布年代号
技术标准分类号
注:公司技术标准分类号参照《南⽅电⽹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类别编号
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5.5.1 公司技术标准⼀经颁发实施,即对全公司具有约束性,⽆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
5.5.2 禁⽌实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程设计、建筑施⼯、⽣产运⾏、产品采购等⽣产经营活动。
5.5.3 公司引进未形成标准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时,必须按照公司有关新技术、新设备准⼊管理规定执⾏。
5.5.4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造成⼈员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员的责任。
5.5.5总部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应对技术标准实施过程进⾏必要的跟踪和指导,及时收集技术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5.6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5.6.1公司技术标准进⾏定期复审,复审周期⼀般为三年。
当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业标准发布实施后,需及时复审。
5.6.2公司技术标准复审的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等三种:
5.6.2.1 继续有效,是指不作任何改动仍能继续使⽤。
5.6.2.2 修订,是指使⽤范围基本不变,内容上需进⾏修改。
当确认为“修订”时,应纳⼊下⼀年度制修订计划进⾏管理。
5.6.2.3 废⽌,是指内容已不适⽤,⽆存在必要。
当确认为“废⽌”时,应纳⼊下⼀年度制修订计划进⾏管理。
5.6.3公司指导性技术⽂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公司技术标准或撤销。
公司指导性技术⽂件转化为公司技术标准,应当在公司技术标准的前⾔中予以说明。
5.6.4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0⽉底前组织对相关公司技术标准进⾏复审,并将复审结果纳⼊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修编依据。
5.7评审专家库管理
5.7.1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的专业类别配置情况,统⼀组建公司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5.7.2专家⼊库可采取个⼈申请、单位推荐和公司邀请三种⽅式。
5.7.3专家依据评审邀请通知参与评审⼯作。
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作的,应书⾯说明原因。
5.7.4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技术标准⼯作⽹组织建⽴专家档案,记载专家有关信息和参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
6附则
6.1本规定由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2014年6⽉1⽇起执⾏,原Q/CSG 222018-2011《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废⽌。
附录A 公司技术标准制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