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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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
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
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
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一)医方原因
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
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导致纠纷的发生。
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
服务态度不满意。
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
“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水平的“档次”,而不顾医院的现实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整体技术水平的高低,盲目开展新技术,对参加新技术的人员的资质条件、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设备条件、病人的选择、技术开展前后的充分准备等因素不认真进行讨论,结果出现因技术受限、设备不配套、抢救设施不具备而出现纠纷。
4.治疗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技术不熟练,以及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缺陷,被病人或家属得知后很难理解,如小儿科给患儿输液注射时不能一针见血,家属迁怒于护士的技术不佳;有的是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如妇产科病人未及时将病人的阴部遮掩、输液产生回血等等均可引发医疗纠纷。
(二)患方原因
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起因于医方的因素。
但几乎可以说,所有的医疗纠纷都缘于患方的不满意。
患方为什么不满意,分析有以下几点:
1.患方对医院期望值过高
患者一般在病初表现为“讳疾忌医”,担心因病失去原有的一切而“硬撑”着,延误了治疗,一旦就诊后就认为到医院就一定能把病治好,要求“医到病除”,立竿见影,而当疗效不佳则常常责怪医生没本事,特别是当患者病情严重甚至死亡之后,对医生的解释不理解或不愿理解,认为是医生不努力造成的。
2.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认识
医疗服务是一项科技含量高、业务风险大的特殊服务,患者到医院就诊希望得到良好的医治,但现代医学水平尚未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目前医学领域还有许多未知的、不可预测的、不能诊断与不可治疗的疾病,要求患者应和医务人员一起来对医疗的高风险共同负责。
在临床上,许多患者及其家属由于缺乏对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仅从诊疗效果或预后状况判定医方的服务质量,认为诊断不出来就是误诊,出现并发症就是误治,当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不能冷静面对,一口咬定是差错、是事故,于是吵闹、殴打、围攻,纠纷不断升级。
3.患者维权趋于便捷
社会的进步带动了公民的维权意识,与此同时,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允许患方复印病历以及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倒置”的原则,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
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医患双方的地位更平等,对患者来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门槛也已大大降低,维权渠道更加通畅。
4.经济利益驱动
目前由于许多医院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和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在面对一些医疗纠纷时不得不采取以钱息事宁人的做法,这种做法无形中增加了纠纷动力,产生“攀比”心理。
事实上,在不少大医院周围,目前就已经滋生了专门从事大闹医院的特殊人群,这些人雇请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专门从事围攻医院和有关政府部门,也就是借医疗纠纷敛财。
他们在医方有错时,夸大医方失误,索取过高赔偿,在医方无错时,故意曲解医护人员对病情的解释,甚至无端制造医疗纠纷,采取冲砸医院的粗暴行为,向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索取赔偿的目的。
(三)社会方面的因素
1.新闻媒体不适宜的报道引起的纠纷
不恰当的舆论导向令医院管理者十分头疼。
由于医疗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一些媒体记者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片面追求所谓“新闻”和“轰动效应”,在事实未查清之前就过早的、不恰当地将“事实”公布于众,甚至连续炒作,肆意渲染。
这不但无助于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扩大化。
而且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导致许多人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误解,从而助长了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采取先入为主,稍有不妥即持怀疑或对立态度,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另外,媒体大量夸大其辞的医
药广告误导受众,一旦病人上当受骗,不可避免地引发纠纷。
2.社会矛盾的转移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干部和职工无需自己掏钱看病,人们在享受平等的医疗消费时就掩盖了许多矛盾,医患之间不需过多地考虑经济问题,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国家对医院投入逐渐减少,医疗成本逐年上升,使得医疗费用变得越来越高,城镇人口已向医疗保险过度,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医药费需要自负,一些下岗工人和农民均未参加医保,他们对高昂的医药费用难以接受。
因此矛盾就转向了医院,他们要求花最少的钱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在治疗过程中只要稍有不如意,就会导致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对医院的影响
(一)医疗纠纷对医院的正面影响
1.促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规范行医。
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一类纠纷反映的是医院、医生的技术水平,医疗纠纷的发生必然反过来促进各种制度的完善,促使医务人员遵守医疗原则和诊疗常规,依法行医、规范行医,因此无论从医生,还是从医院管理者来说,都会引起高度重视,制定严格而细致的诊疗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事故。
2.促进医德医风的建设、加强医院管理
有些医务人员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此类纠纷,医务人员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
识,增强责任心。
同时,由于“红包”、药品回扣现象导致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也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管理者通过对医疗纠纷的分析,认识到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的巨大危害性,从而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医德医风建设,维护良好医者形象。
(二)医疗纠纷对医院工作的负面影响
医疗纠纷可能使医院就诊率及住院患者下降,使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增加,工作效率、积极性和创造性降低,很多医疗纠纷还会给医院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等,由此可见,医疗纠纷对医院的负面影响不仅是多方面,更可能是深刻而严重的。
1.损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新技术的开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使得不少医生求稳而回避风险。
医务人员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害怕发生医疗纠纷,相互推诿病人,特别是病人及家属的无礼行为,使得医务人员身心受损,稍有疑难或家属质疑,即转院、转科等,遇有紧急情况,不敢打破常规,过份强调医疗原则,其结果是耽误患者救治。
在纠纷不断的形势下,医务人员为求自保,不愿开展高风险的新业务,更别谈开展临床科研了,在一些中小医院,即使是过去开展过的比较成熟的业务,也不得不慎之又慎,导致业务范围的萎缩,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全社会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医生防范性扩大检查范围,以备完善证据,结果加大了病人负担。
2.影响医疗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医院负担,不利医院发展
发生医疗纠纷后,有的病人及家属在“人多力量大”惯性思维驱
动下,冲砸办公室、病区、殴打医务人员、围攻院领导,有意制造事端,扩大事态,企图以人多势众来胁迫医院妥协,导致诊疗工作不能开展,管理机构不能运作,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近年来纠纷引起的赔偿金额越来越高,有的开价即是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个别的达百万元,对一些无差错事故的纠纷,有的也要索赔数万元。
例如,一起腹腔遗留纱布,要求赔偿26万元,相当于当事医院注册资金的三分之一。
巨额的纠纷赔偿,使医院背上沉重经济负担,新设备不能购买,新技术不能开展,员工待遇低,医院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3.给医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不论纠纷的最后裁定结果如何,只要传扬至社会,就会使医院的声誉受损。
因为,不仅患者的“弱者”地位,易赢得同情,而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处的法律环境已较过去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社会对医务工作的特殊性缺乏应有的认同,比如误诊问题,因为其受科学技术发展及人类对事物认识局限性的影响,可以说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但是,目前很多人认为只要发生误诊,医方就要承担责任,尽管这不合理,但却被社会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