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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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简报
1.如何增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采取重点防控,使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要认真研究参与传销人员的心理特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把握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宣传工作指导思想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和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一)定期向社会公布警示提示、典型案例,分析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欺骗本质,帮助群众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
(二)围绕传销刑事入罪工作,对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
(三)配合“迎国庆60周年”开展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对传
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和传销人员流出流入较多地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会同教育、公安、劳动等相关部门,针对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结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居(村)民和外来人口的宣传教育力度。
(六)加强《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政策引导,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对直销员的教育和直销活动的规范。
三、宣传形式
(一)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加大宣传力度。
(二)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采取专家连线讲座或访谈、宣传短片、网上调查、网上签名、公益广告、发布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宣传。
(三)组织开展现场咨询、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知识问答、专家讲座、志愿者签名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帮助群众提高识别防范能力。
(四)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知识,揭示传销的特点、手段、欺骗本质和严重危害。
(五)采取座谈会、约见等形式,向直销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加强自律。
四、宣传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保障经费支持。
(二)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各种现代信息手段和宣传资源,尤其是注重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文字影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形式、多角度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研究参与传销人员的特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要结合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切实抓好以“防”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采取重点防控,使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乡村、学校,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渗透蔓延,从源头上打击传销违法活动,营造防范、抵制和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
2.打击传销净化校园征文题目
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07〕14号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建立健全工作格局和体制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打击传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有些传销组织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高校学生,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引起了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切。
为加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止传销进校园,是依法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是为高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在高校广泛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及时解救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的现实危害性,以对党、对人民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切断传销组织向高校渗透的渠道,
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二、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结合起来,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要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有声有色、入心入脑的专题教育。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指导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把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要根据需要,定期选派执法人员深入高校开展专题讲座。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防止传销向高校学生渗透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
要加强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加强校园
安全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要及时教育阻止。
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要针对寒暑假以及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联系工作等重点时段,突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加强对外出实习学生、毕业班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要做好受骗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
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严厉打击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提供的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情况和受骗学生所了解的传销组
织情况,认真排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以招聘为名诱骗学生进行传销活动的信息,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封堵传销组织进行诱骗的渠道。
要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管理,注意发现线索,全力做好案件侦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
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
3.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法是什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硬任务,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群防群控。
(一)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和两个条例为重点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工厂、进市场宣传活动,有效防止和遏制传销向农村、社区、校园和西部渗透蔓延。
(二)与公安部门一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摧毁传销网络。
严厉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
在准确打击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同时,深人排查和化解矛盾,做好对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抓紧完善以传销违法人员、案件信息库为重点的禁止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全国工商系统信息共享,加大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监控力度,加强流人地和流出地监管,实施精确打击。
(四)促进完善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工商和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
继续大力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和综
治网络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群防群控,齐抓共管。
4.工商局工作人员设立打击传销宣传咨询点属于哪种宣传方式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哪些部门亮剑集中打击传销的
8月15日电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日起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月15日起至8月底,各部门对招聘过程中的涉嫌传销活动进行摸排,督导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从9月到10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第三阶段在11月上旬,对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部门间传销信息互通会商制度,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对防范传销的宣传,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人群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