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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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0.07.21
•【字号】赣教计字[2000]139号、赣财综字[2000]92号
•【施行日期】2000.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
(赣教计字[2000]139号、赣财综字[2000]92号2000年7
月21日)
各地(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省高招办:
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学(2000)5号文件规定,“由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远程网上录取等)的改革,招生考试工作需要相应增加设备投入,增加数据维护费用,招生成本有较大提高。

”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后需增加的设备投入及我省今年高考外语增加听力考试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费、考试费及材料打印费的收费标准作适当的调整:
一、参加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统考的考生,每人每科交报名考试费20元,共计100元,此外不得向考生再收取其它费用,其中上交省40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由录取学校向当地招办交纳材料打印费15元,学校不得将此费用转嫁学生。

三、参加全国保送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每人交报名考试费80元。

四、由于物价指数及工资水平的提高,原规定的考试期间各类招生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偏低,为此将有关支出标准作如下调整:
从今年开始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阅卷人员、登分统分、试卷保管保密人员,暑假每人每天补助30元,非暑期每人每天补助25元。

监考人员暑期每人每场补助20元,非暑期每人每场补助15元。

考试报名期间参与工作人员及招生考试期间的其他招生工作人员(含后勤、保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另提供伙食费。

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招生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各类成人高、中等学校、研究生等招生统考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参照上述开支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00年开始执行,收费有效期暂定两年,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交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

原规定收费及开支标准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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