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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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篇总纲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设备台帐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的巡视点检制度、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设备评级管理制度、物资储备定额管理制度、设备异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第三条引用标准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电力企业管理标准》。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适用范围:某某水电站。
第二篇技术台帐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电站设备运行原始数据的全面、准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混乱,规范技术台帐、记录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现场台帐记录分类、技术台帐分类、台帐记录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某某水电站。
第二章台帐分类
第四条现场台帐分类
(-)设备缺陷记录
(二)发电机绝缘电阻测定记录
(H)电动机绝缘电阻测定记录
(四)变压器绝缘电阻测定记录(五)调度命令票、设备停修申请书
(六)检修维护交待记录
(七)断路器分合闸记录
(八)运行分析记录
(九)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记录
(十)接地线装拆登记记录
(十一)设备油耗记录
(十二)技术培训记录
(十三)事故预想记录簿
(十四)避雷器放电记录
(十五)每日高频通道检查记录
(十六)工作票登记记录
(十七)工作票间断记录
(十八)操作登记记录
(十九)设备定期试验轮换记录
(二十)机组振动及摆度测定记录
(二十一)进出风洞记录
(二十二)钥匙工具借用登记记录
(二十三)安全工器具登记簿
(二十四)不安全情况分析记录
(二十五)电量损失记录
(二十六)负荷曲线执行表
(二十七)生产情况简报表
(二十八)机电运行日志(二十九)值班交待记录(三十)技术报告及原始数据记录
(三H—)设备试验(检定)原始记录
第五条技术台帐分类
(-)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台帐
(二)设备、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三)专用仪器仪表管理台帐
(四)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台帐
(五)继电保护配置、动作管理台帐
(六)发电机运行管理台帐
(七)变压器运行管理台帐
(八)水轮机运行管理台帐
(九)公用系统运行管理台帐
(十)辅助设备运行管理台帐
(十一)设备缺陷管理台帐
(十二)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台帐
(十三)设备履历卡
(十四)技术监督管理台帐
(十五)设备分类档案管理台帐
第三章台帐使用规定
第六条每月由水电站总工程师对现场记录进行检查、分析、汇总。
第七条水电站总工程师应经常分析、统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填写技术台帐。
第八条每年1月由水电站总工程师将上•年的现场记录进行整理、装订、保管存档。
第九条水电站总工程师应定期对技术台帐、现场记录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条技术台帐主要由水电站工程师建立、维护、管理;现场记录主要由运行(维护)工程师建立、存档,运行(维护)人员记录。
第十一条各技术台帐、现场台帐记录的首页上均应注明作用、填写方法、规范
和记录维护管理人员。
第三篇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类缺陷:直接影响安全发供电,对系统、设备或人身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二)二类缺陷:可继续运行,但影响设备出力或对系统、设备、人身安全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影响文明生产。
(三)三类缺陷:除一、二类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第二条缺陷的发现及报告
(一)所有人员在监视、巡视、检查设备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厂房值班工程师反映,厂房值班工程师确认缺陷后向运行维护工程师汇报缺陷的具体内容,由运行维护工程师对设备缺陷进行分类。
(二)一、二类设备缺陷应汇报水电站工程师、站长。
(三)当值运行人员及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录入电站缺陷管理系统。
第三条缺陷处理及验收
(-)厂房值守人员发现缺陷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配合维护人员搞好消缺工作,按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二)维护人员接到缺陷通知应及时处理,对需要立即处理的一类设备缺陷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二类缺陷应24小时内进行处理,三类缺陷可择时处理,但72小时内应做工作安排。
(H)工作负责人对消缺质量负责,工作完成后填写《检修交待记录》,填写清楚造成缺陷原因、处理结论等必要内容,如有整定值或技术更改应注明更改内容,包括更改的原理简图,并在规定时间内绘制正式图纸存档。
(四)厂房值班工程师指定人员对消缺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在缺陷管理系统中注销缺陷,按规定汇报有关人员。
(五)需要停机、停电的设备缺陷尽量安排在夜间或节假日消缺,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则列入月度计划;并对所发生的设备缺陷进行分析,提高消缺质量,杜绝重复缺陷发生。
(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将不能消除的原因上报电站站长及安全管理工程师。
(七)消缺后若需观察的缺陷,观察时间不能超过3天。
第四条辅助生产设备的缺陷处理
(一)辅助生产设备在此指运行人员不负责运行监视、运行调度的设备、设施,包括通信设备(非厂房内)、水情测报系统、水工建筑物、水工观测设备等。
(二)辅助生产设备的缺陷处理一般不用办理工作票,但可能与运行设备发生相互影响的缺陷处理应办理工作票。
第五条缺陷分析
(一)维护人员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水电站总工应组织分析缺陷原因,制定处理方案。上报水电站站长
(二)水电站每月月初将上月的缺陷分析统计表上报水电站站长。
(三)水电站总工应每月统计全厂设备缺陷和消缺率,负责组织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篇设备点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点检制度是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了能够高效优质的进行设备点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点检制度适用于某某水电站。
第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某某水电站。
第二章点检制度
第四条水电站点检基本规定
(一)水电站点检工作由维护人员完成;(二)点检次数为每天一次,运行工程师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以上点检;
(≡)点检内容严格按照《水电站点检标准书》执行;
(四)点检实行签到制度,点检人员严格按照点检路线进行点检;
第五条在以下情况要加强点检次数
(一)检修、技改、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投运的设备;
(二)主设备状态改变前、后;
(三)设备带缺陷运行及缺陷近期有发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