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65)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程序公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65)
⼆审法院发现⼀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了分⼯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的价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程序公正。

选项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刑事诉讼,应当分⼯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法律。

据此可知,“分⼯”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分⼯,⼆审法院对⼀审法院审查程序错误进⾏纠正的做法不体现“分⼯”的问题。

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第(⼀)(⼆)项规定,第⼆审⼈民法院发现第⼀审⼈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公开审判、回避制度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题中,⼆审法院严格按照此规定⾏为,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选项C.D正确。

本题中,⼀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违反公开审判、回避制度等的情形,导致其作出的判决遭到了⼆审法院的撤销,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表明了程序公正有其独⽴的价值,是实体公正不能代替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