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同法串讲笔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串讲笔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单项选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多项选择、简答]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单项选择、简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上差不多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那么的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和规那么的合同。
3.两者区分的意义,要紧在于两者适用的规那么的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3.分类的意义:第一,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
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在风险负担上不同;第三,因一方的过错所致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取得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此种合同为商品交换最典型的形式。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酬劳的合同。
3.区分的意义:一是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二是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那么上只应担当较低的注重义务;三是在适用上的不同,有偿合同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适用,无偿合同那么不适用。
[单项选择、简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产生效果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在此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刻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应当或者必须依据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并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3.区分的意义,在因此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条件。
[单项选择、简答]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1.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截了当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2.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在特别的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3.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征:一是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二是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三是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第三人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节合同关系
[多项选择]合同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内容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客体是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给付行为。
[论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的重要特点。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又称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要紧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者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合同相对性规那么包含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这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除、合同另有之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的权利,并担当该合同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责任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单项选择]依据我国合同法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的。
第二章合同法的全然原那么
第一节合同自由原那么
[单项选择]合同自由原那么又称合同自愿原那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决定缔约、缔约伙伴、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自由,是我国合同法的最全然的原那么。
[简答]合同自由原那么的内容:
第一,当事人的合意具有的效力,当事人的合意优先于的任意性标准而适用。
第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
第二节老实信用原那么
[单项选择]老实信用原那么通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那么或“帝王规那么〞。
它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老实守信,以善意的方法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隐躲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论述、案例分析]老实信用原那么在合同法中的表达:
1.在合同订立时期,依老实信用原那么,当事人负有忠实、老实守信,不欺诈他人、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助以及遵守允诺等附随义务。
2.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预备,不滥用不安抗辩权等。
3.在合同履行时期,除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相互照顾和协助、瑕疵告知、使用方法告知、重要情事告知和忠实等附随义务。
在和合同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老实信用原那么履行义务。
4.在合同的解除方面,应依照老实信用原那么行使解除权。
5.在合同的终止方面,按照老实信用原那么担当忠实和保密等附随义务。
第三节合法原那么
[简答]合法原那么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和行政;
2.依据?合同法?第38条的,在特定的情况下,按国家的指令性方案和订货任务订立和履行合同;
3.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气良风俗。
第四节鼓舞交易原那么
[多项选择、简答]鼓舞交易原那么在我国合同法中的表达:
1.严格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2.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3.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4.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5.依据?合同法?第36条和第37条,、行政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差不多履行要紧义务,对方同意的,该合同成立。
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差不多履行要紧义务,对方同意的,该合同成立。
这些表达了鼓舞交易的精神。
6.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单项选择]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要紧条款达成合意,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多项选择、简答]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要紧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时期。
第二节要约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要约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
[多项选择、简答]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紧是: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盼瞧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单项选择]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盼瞧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是具有一定意义的事实行为。
[多项选择、论述、案例分析]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紧从以下方面做出区不:
1.依据当事人是否情愿在上受到约束来做出区分。
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
而要约邀请人只是盼瞧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因此,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截了当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按照的做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讲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依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要紧条款来予以确定。
4.依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依旧不特定人发出来做出区分。
5.依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做法来进行区分。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要约的效力:
在生效的时刻上,我国采纳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在要约的存续期间上,原那么上由要约人决定。
未明确期限的,口头要约应即时承诺,书面要约那么应以合理时刻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在内容上,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即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即要约的实质拘束力。
[单项选择]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单项选择]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回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案例分析]如何对要约的撤销作出限制: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条,要是要约中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讲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讲明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时差不多为履行合同作了预备工作,那么不可撤销要约。
[多项选择、简答]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依据?合同法?第20条,要约失效的缘故要紧是:拒尽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承诺
[多项选择、简答]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要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那么,不构成承诺;
4.承诺必须讲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应依据老实信用原那么和交易习惯来确认承诺是否有效;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单项选择]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不需要通知的,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生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能够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其他咨询题
[单项选择]合同确认书,实质上是对要约做出的最终的、明确的、确信的承诺。
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以实际履行的方式订约:我国?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行政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差不多履行要紧义务,对方同意的,该合同成立。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合同成立的时刻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刻,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刻所决定的。
承诺生效的时刻我国采纳到达主义。
需要注重的特别情形有承诺延迟到达、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和直截了当对话方式做出承诺。
2.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简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老实信用原那么为根底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担当的后果。
缔约过失的特征有: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老实信用为根底的义务;
3.造成了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简答]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成心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隐秘;
4.其他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的行为。
[单项选择]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合同的条款
[单项选择]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的条款。
要紧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单项选择]合同的要紧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要是欠缺了合同的要紧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单项选择]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合同的要紧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二节合同的解释
[单项选择]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做的分析和讲明。
正确把握合同解释的主体、客体和效力。
[多项选择]合同解释的原那么有文义解释原那么,体系解释原那么,历史解释原那么,符合合同目的原那么,参照习惯或惯例的原那么等。
[多项选择]关于合同中的某事项应有而未作的,即为合同漏洞,其补充的原那么是,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补充;仍不能确定的,依照的。
[多项选择]格式条款的解释除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原那么外,还要优先适用以下原那么:以客瞧合理性标准解释的原那么;统一解释原那么;限制解释原那么;调和解释原那么;个不商量条款优先原那么。
[单项选择]免责条款的解释除适用一般的合同解释原那么和格式条款的解释原那么外,还有其特别的原那么。
尤其是要注重不得违反合同目的,并应从严规制。
第三节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多项选择]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或合同的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它具有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性等性质和特点。
并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维持力。
[多项选择]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又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简答]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不:
其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类型的碍事,在任何合同中均可产生;其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附随义务原那么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其三,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那么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节合同的形式
[单项选择]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多项选择]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式。
[多项选择]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①表格合同;②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③合同确认书;④格式合同。
[单项选择]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同意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单项选择]合同生效是指差不多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即效力。
[论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不: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两者的概念、性质和构成要件均不相同。
正确区分二者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各种合同纠纷的处理:
1.两者的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确实认和保卫,故违反合同即须担当违约责任;而要是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咨询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预,完全能够让其享有撤销权的人自己往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要紧表达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准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舞交易的原那么,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因此能够讲,合同解释制度要紧确实是根基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尽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生效要件
[多项选择、简答]合同的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合同不违反是指合同不得违反的强行性。
合同不仅应符合,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将此作为合同生效要件,能够大大弥补的缺乏。
我国?民法通那么?第56条:“民事行为能够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咨询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同意奖励、赠与、酬劳,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纯获上的利益而不担当义务的合同中,能够作为合同当事人。
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单项选择]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多项选择]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今后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往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今后必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要紧内容相矛盾。
[单项选择]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依据的合同。
[多项选择]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直截了当的;
2.期限是今后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刻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区不期限与条件的要紧特点;
3.作为期限的今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第四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多项选择]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合同。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习惯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
对人能够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尽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在追认或撤销前,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
相对人能够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尽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在追认或撤销前,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
1.?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此即表见代理。
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此即表见代表。
2.?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五节无效合同
[多项选择]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尽管差不多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的强行性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效力的合同。
其要紧特征是:
1.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多项选择、简答]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行政的强行性的合同。
第六节可撤销的合同
[多项选择、简答]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准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差不多生效的合同回于无效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其特征是:要紧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往常仍然是有效的;关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能够选择请求撤销,也能够请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简答]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55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白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
第七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我国?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拘束力。
〞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之时起无效。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我国?合同法?第58条中:“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单项选择、案例分析]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
〞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那么
[论述]全面履行原那么的概念和内容: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它是债务人全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