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核查核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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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核查核对制度
1.目的
核查核对是保证输血安全的重要措施,应贯穿于输血相关的各个环节,各级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目标
通过《临床输血核查核对制度》的实施,增强医护人员工作责任心,保障临床输血质量和安全。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
4.名词定义
无。
5.内容
5.1血液入库:按照医院《血液及血液成分预约、接收、入出库、贮存、发放和报废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5.2受血者血标本采集与接收
5.2.1 交叉配血标本的采集严格遵守2名护士双人核对的原则。
确定输血后,1名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娃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试管上的条形码标签,核对完毕后按要求采集合格的血标本,采集完毕后另1名护士再次核对,并在信息系统中输入工号。
5.2.2 当血标本送至输血科时,输血科应及时接收。
输血科技术人员须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与受血者血标本,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床号、条形码等,并查看血标本是否符合要求。
当发现血标本不符合接收条件时,应及时与临床取得联系,退回并重新采集血标本。
5.3 血型检测和交叉配血
5.3.1 输血科技术人员按照血标本条形码上的信息,对患者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和准确核对,同时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
5.3.2 在交叉配血时,输血科须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 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5.3.3 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常规由2人相互核对,当只有1人值班时,待
操作完毕后自行复核。
5.4 发血
5.4.1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血量及种类、产品唯一码、采血时间及血液失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确认无误且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5.4.2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5.4.2.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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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 血袋有破损,漏血。
5.4.2.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5.4.2.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4.2.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5.4.2.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5.4.2.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5.4.2.8 过期或有其他需查证的情况。
5.5 输血
5.5.1 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5.5.2 输血时,由2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参考文件
6.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6.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