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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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及报销流程
为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示范建设专项资金按建设进度合理高效使用,根据《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现对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及报销流程明确如下:
一、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一)各项目专项资金经办人及审核人
1、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经费:由申请部门根据批复的建设方案报购置计划给总务处,项目负责人和示范办负责人审核。
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购置项目要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2、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由建设部门经办,项目负责人和示范办负责人审核。
3、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经费:由建设部门经办,项目负责人和教务处主任审核。
4、重点专业其他建设经费:由建设部门经办,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
5、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经费:由建设部门经办,项目负责人、示范办负责人审核。
6、项目管理费:围绕示范建设发生的综合性费用:由示建办或建设相关部门经办,按一定标准分摊到各专业建设项目,由专业项目负责人和示建办主任审核。
(二)各项目专项资金审批权限
1、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经相关人员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审批。
二、具体要求
1、示范建设专项资金报销使用规定的报销凭证《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报销单》(到总务处领取),报销时要清楚列明开支内容、开支项目,总务处设专人专岗办理报销。
2、项目经办人凭正式票据(仪器设备、物品用品、图书资料等项目还需要提交采购批准书、供货合同或计划、验收单或入库单、、无形资产入账单、固定资产入账单等),填制《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报销单》,按审核权限办理各项审核和审批手续。
3、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金额准确性及其开支范围和比例。
4、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督办项目审核开支的合理性、开支范围和比例。
5、示建办主任负责审查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资金用途和资金安排。
6、经办人持《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报销单》及相关票据到总务处,总务处按照批准的金额予以报销。
三、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报销流程
经办人→专业(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示建办主任→学校校长→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