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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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城建投资项⽬计划和资⾦管理⼯作指引(试⾏)

附件

⼴州市城建投资项⽬计划和资⾦管理⼯作指引(试⾏)

⼴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 年 2 ⽉

⼴州市城建投资项⽬计划和资⾦管理⼯作指引(试⾏)⽬录

第⼀部分总则 (5)

第⼆部分相关单位职责 (5)

第三部分计划管理 (8)

第四部分合同管理 (9)

第五部分⽤款计划管理 (10)

第六部分资⾦⽀付管理 (11)

第七部分⼯程与征地拆迁概算及变更管理 (21)

第⼋部分合同结算与财务决算管理 (23)

第九部分监督管理 (24)

第⼗部分附则 (26)

⼴州市城建投资项⽬计划和资⾦管理⼯作指引(试⾏)

第⼀部分总则

⼀、为加强对城建投资项⽬的计划和资⾦管理,健全和完善计划编制、执⾏、资⾦⽀付、结算管理制度,提⾼城建资⾦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财务管理及⼯程价款结算管理的规章、规定,制定本⼯作指引。

⼆、城建投资项⽬应当严格执⾏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先计划,后实施”的原则。

三、城建投资项⽬资⾦(以下简称城建资⾦)是指纳⼊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以及通过政府性贷款或通过其它融资渠道筹集并⽤于城建投资项⽬的资⾦(贴息资⾦除外)。

四、市建委负责对城建资⾦的使⽤进⾏监督管理。

第⼆部分相关单位职责

城建资⾦使⽤各⽅主体及相关管理单位的责任与分⼯:

⼀、勘察设计、施⼯、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等

(⼀)遵守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履⾏与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合同约定的事项。

(⼆)签证及⼯程量(⼯作量)计量真实;不得重复送审有关资料;报送的⼯程结算材料应依据充分、准确,原则上误差率不得超过10%。

⼆、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

(⼀)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建设,及时完善相关⼿续。

(⼆)严格执⾏建设部、财政部及省市主管部门关于⼯程计价、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按照项⽬批复概算的总额及科⽬控制项⽬资⾦⽀出。

(四)依法依规签订各项合同并严格执⾏。

(五)确保申请资⾦所提交的各项实际凭证真实客观。

(六)确保填报的累计⼯程量(⼯作量)与实际⼯程进度相符合,累计⽀付数据真实准确。

(七)负责审查勘察、设计、施⼯和监理单位的资质以及确保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相关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统计所实施项⽬历次资⾦⽀付情况,并建⽴⽀付台帐,每⽉向市建委反馈。

(九)作为⼯程结算、决算的主体,负责结算、决算的具体⼯作。

三、市城投集团

(⼀)负责筹措资⾦,审核请款资料的资⾦来源,确保资⾦⽀付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季度⽤款计划安排相符合。(⼆)按照“先财政、后贷款”的原则安排和⽀付项⽬资⾦来源。

(三)负责对照本⼯作指引具体要求,审核由城投集团投资的项⽬资⾦⽀付申请。

(四)核查主要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及印鉴是否真实。

(五)统计和汇总城投集团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各项⽬及其合同的资⾦⽀付情

况,并建⽴⽀付台帐,每⽉向市建委反馈。

(六)按要求办理⼯程结算内审。

四、市建委(仅列出与计划、资⾦管理有关的职能)

(⼀)计划资⾦处

1.负责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执⾏。

2.负责审批项⽬初步设计、概算和⼯程变更等原因引起的概算调整。

3.负责协调落实项⽬资⾦来源。

4.审核项⽬请款是否在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列⽀。

5.根据城建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程进度审核下达项⽬季度⽤款计划。

6.根据本指引审核合同⾸次请款。

7.负责⼀类⼯程变更资⾦的审定和批复。

8.统筹协调结算和项⽬竣⼯财务决算⼯作。

(⼆)前期⼯作处

1.组织城乡建设项⽬库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项⽬建议书和⽴项报批。

3.负责组织编制可⾏性研究报告、统筹开展征地拆迁摸查。负责可⾏性研究报告报批。

4.提出年度前期⼯作费⽤需求,并对该费⽤统筹管理,专项⽤于项⽬前期⼯作。

(三)建设(业务)处

1.提出项⽬建议,参与项⽬前期⼯作。

2.统筹协调施⼯、监理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3.统筹⼯程施⼯管理;负责进度款⽀付中⼯程计量的签认。

4.负责⼀类⼯程变更技术⽅案的审核和变更⼯程量的签认。

5.巡查⼯程进度及现场情况,并抽查本指引相关要求的执⾏情况。

6.根据本指引审核⼯程完⼯后的请款。

7.负责具体项⽬结算的督办⼯作。

第三部分计划管理

⼀、市建委是城建投资项⽬(城市道路、公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境卫⽣设施等)的计划编制、监督执⾏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城建投资项⽬及资⾦计划建议,于每年10 ⽉

30 ⽇向市建委报送下⼀年度的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稿。

三、市建委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城建投资项⽬及资⾦计划建议进⾏审查,编制和提出年度投资项⽬计划建议稿,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市投资主管部门。

四、城建投资项⽬因初步设计概算与经批准的可⾏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差异超过10%或者建设规模、⼯艺技术⽅案发⽣重⼤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重新编制项⽬可⾏性研究报告报批后申报调整资⾦计划。

第四部分合同管理

⼀、城建投资项⽬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参照采⽤建设⾏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有效的⽰范⽂本。合同中应约定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明⽅⾯的违约责任,须注明合同编号、签订⽇期、承发包双⽅代表签名和单位盖章,原则上⼀项标的对应⼀份合同。

⼆、招标⼯程的合同价款应当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件、中标⼈的投标⽂件,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根据⼯程项⽬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可以不进⾏公开招标的项⽬的合同价款,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控制。

三、合同条款中对涉及⼯程价款结算事项的约定,应按《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程价款结算暂⾏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 号)第七条执⾏。

四、除施⼯合同外,其他合同额不得包含预留⾦,预留⾦的⽐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10%。

五、施⼯招标项⽬⼯期不超过12 个⽉的,合同清单中标明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劳务、材料等市场价格变动⽽进⾏调整;⼯期超过12 个⽉的,按《关于印发〈⼴州市建设⼯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0]69 号)第⼆⼗四条执⾏。

六、对于采取分段费率计提费⽤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合同签订,对同⼀项⽬相同性质的⼯作,如分为不同标段在投资计划年度内实施的,根据项⽬的建设情况应对同⼀实施单位签订⼀份合同。

七、城建投资项⽬公开招标的施⼯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实施单位为社会中介机构或民营企业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实⾏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

履约担保⾦额按合同价款的5%~10%控制,有效期从合同⽣效⾄建设管理单位收到承包⼈提交的本⼯程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天为⽌。预付款担保⾦额按预付款数额的100%约定,有效期从建设管理单位按合同规定⽀付⼯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后28 天为⽌;承包⼈⾃愿放弃预付款申请的,不需提交预付款担保。

⼋、合同执⾏期间,若发⽣⼯程变更达到本指引第七部分相关规定必须签订补充合同的,应签订补充合同后才能办理资⾦申请。

九、根据⼴州市⼈民政府令第51 号《⼴州市政府投资项⽬审计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件以及合同中明确,对于纳⼊年度审计项⽬计划的政府投资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价款结算的依据。

⼗、合同经结算已全额付清合同范围内款项之后,不得新增⼯作内容,不能继续使⽤原合同申请资⾦⽀付。

各类合同在申请资⾦⽀付时应通过市建委提供的⼯程项⽬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具体使⽤详见附件1)填报相关资料。

第五部分⽤款计划管理

⼀、城建投资项⽬实⾏“季度⽤款计划”制度。各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根据项⽬的年度计划、概算及实施进度计划分别于3⽉、6 ⽉、9 ⽉、12 ⽉的20~25 ⽇报送下⼀季度⽤款计划。⽤款计划报送⽅式如下:

(⼀)按附件 2 表式填报季度⽤款计划;

(⼆)以电⼦⽂件形式报送,接收⽤款计划的电⼦邮箱地址:

chengjianzijin@/doc/0a6aa489a0116c175f0e48b1.html 。

⼆、市建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款计划,结合城建系统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程实施状况及资⾦来源情况,下达季度⽤款计划。季度⽤款计划中的项⽬资⾦额度在当年年度计划范围内累计使⽤,每年度清理⼀次。

每年12 ⽉份报送的下⼀年第⼀季度的⽤款计划,在下⼀年年初通过预计划的形式下达,各项⽬依据预计划申请⽤款。

三、未列⼊“季度⽤款计划”的申请,原则上不予⽀付。由于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申请⽀付有关款项的,应提前10 个⼯作⽇向市建委书⾯提交项⽬⽤款计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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