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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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4.03.11
•【字号】川国税发[2014]33号
•【施行日期】201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
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国税发〔2014〕33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根据总局安排部署,结合全省实际,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11日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的主题落地,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便利纳税人办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
发〔2014〕2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深入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实“扎根工程”,解决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及政风行风测评满意度不断提升,努力以一流的业绩、一流的队伍、一流的形象不断提升站位。

二、整体思路
全省国税系统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要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规范执法、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平台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从措施推出、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的管理闭环,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重点分三大板块抓好落实:一是总局6项重点任务以及陆续推出的若干便民办税措施的无缝对接和全面落地;二是省局2014年绩效考评事项、2014年重点工作事项和优化管理措施的要求落地;三是各地便民办税举措的配套完善和征管服务的改革创新。

三、行动内容
全省国税系统要以“打连发、呈递进”的方式分批推出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系列重点项目。

省局从今年起,将陆续推出10大项目:即公开“四个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执法权力清单、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优化管理事项清单),推进“四项工作”(“五个集中”、“两化”建设、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一个中心五大平台”建设),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开展好“大走访”行动。

重点项目及其任务分工安排如下: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省局组织清理并公开行政审批清单,对行政审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市(州)、县(市、区)局贯彻实施行政审
批清单制度,不得在省局公开的清单外设置其它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

(二)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省局组织清理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统一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各级国税机关严格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省局根据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以税法遵从度为核心的纳税信用体系,与省地税局联合公告统一评定的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2.省局探索制定纳税人涉税违法“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稽查局)。

3.各地探索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严格限制对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检查,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

(四)公开优化管理事项清单
1.省局按照“六提速、三减负”要求,从税务登记、申报缴税、发票管理、审批备案、认定管理、评估检查等环节入手,对现有管理事项进行清理,分批推出优化管理事项清单,并督导各地落实(牵头部门:办公室)。

市(州)、县(市、区)局在贯彻执行省局清单的基础上,对本级管理事项进行清理和优化。

2.省局制定扩大“同城通办”实施方案,试行部分业务省域通办(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市(州)局稳步推行市域通办;县(市、区)局全面实现税务登记、申报缴税、涉税申请受理的县域通办;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提供自助终端和移动终端办税服务。

3.省局统一组织开发应用“免填单”系统(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各地积
极推行“免填单”服务,减轻纳税人填表负担。

4.省局建立实施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调查检查事项统筹联动制度,减轻纳税人检查负担(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市(州)、县(市、区)局规范进户执法,不得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探索建立随机定比检查制度,对纳税人定期轮查,确保公平。

5.省局探索建立列名大企业年度重要涉税事项预告“白皮书”制度,没有预告当年一般不安排对其实施无关的管理活动(牵头单位:大企业管理处)。

6.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外贸企业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退库;对生产企业做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及时退库(牵头单位: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7.优化国际税收服务,研究制定规范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和反避税调查工作的机制制度(牵头单位:国际税务管理处)。

市(州)、县(市、区)局认真落实规范对外支付备案的公告和省局“走出去”企业管理服务实施意见。

8.规范涉税运维中介服务,省局制定实施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商服务公开承诺和过错惩戒机制(牵头单位:信息中心)。

(五)推进征管服务“五个集中”
1.省局制定进一步深化“五个集中”的指导意见(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省局制定加强信息管税工作意见并督导各地落实(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3.市(州)、县(市、区)局构建联动管理格局,做实以税收风险管理为抓手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4.加强稽查现代化建设,推行集中集约稽查(牵头部门:稽查局)。

5.各级认真落实税制改革措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积极优化大产业大园区大
项目大企业纳税服务,搞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服务(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6.扎实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围绕征管服务主业改革创新,加强税收大数据集约化应用,积极推动全省经济税收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不断拓展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实施信息化项目一体化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运维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六)推进征管服务“两化”建设
省局修订出台2014版“两化”操作规程,使规程更加贴近基层实际和纳税人需求;试行将“两化”规程融入征管服务绩效管理平台,加强对两化规程落实情况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考评,确保各项业务操作更加规范(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各地要认真落实“两化”规程,并进一步优化细化,形成工作流程图。

(七)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
1.省局制定实施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办法、列名大企业税收联系员服务与管理制度,并督导各地落实,组织开展列名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调查(牵头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2.省局负责实施省局列名大企业走访(牵头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市(州)局负责实施市(州)局列名大企业和出口退税大企业走访。

走访采取高层对话方式,分别由省局、市(州)局的局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带队,与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直接对话,深入掌握大企业个性化需求。

3.省局稳步推出10项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税收政策服务、涉税诉求快速响应调处、制定分户税收服务手册、设立专门联络员、开展走访交流、进行高层对话、实行年度重要涉税事项预告、开展遵从合作协议谈签服务、试行事先商定、开展复杂涉税事项专题培训(牵头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实施到位。

(八)推进征管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省局税收服务监管调度指挥中心,统筹全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问题应答、涉税诉求处理、工作运转协调、风险监控预警等工作(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2.升级完善省局12366呼叫中心建设。

将12366呼叫中心迁建到省局进行直接管理,加强座席、管理和咨询专家三个服务团队建设,从各市(州)局抽调近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到呼叫中心锻炼,从系统挑选有管理经验的人员加强12366热线管理,从省局和成都市局机关选派40名业务专家为12366热线提供业务支撑(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3.深化办税服务厅建设。

研究制定办税服务厅分级分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督导各地落实(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各地探索推行全局通办、全员通办,拓展办税服务场所。

4.深化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

省局集中打造涵盖门户网站、12366热线和短信系统等在内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探索实施网上申领普通发票、网上发票验旧、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出口退税网上申报,不断丰富网络办税服务功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各地要加大网络办税的推行力度。

5.建设纳税人学校。

省局制定纳税人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督导各地落实(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建立“整体设计、系统推出、项目支撑”的税收宣传工作机制,在门户网站建立网上纳税人学校(牵头部门:办公室)。

市(州)、县(市、区)局紧贴纳税人需求,办好实体纳税人学校,开展好相关活动。

6.省局组织开发征管服务质效管理平台,建设成为县(市、区)局主体业务工作平台,努力实现对县(市、区)局所有征管服务事项的统筹、部署、执行、管理和考评的全覆盖,切实解决基层长期反映的系统过多、业务分散交叉处理的问题(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九)推行首问责任制
省局根据总局《首问责任制》制定实施意见,并督导各地落实(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各地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明确各类情形下的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十)实施全员全面走访纳税人行动
1.省局制定《全员全面走访纳税人行动方案》,并督导各地落实(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2.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税机关按照走访任务分工,对登记注册并实际纳税的所有纳税人开展全员全面走访,对省、市(州)局列名大企业,出口退税大企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近三年接受过省局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纳税人,意见较大、满意度不高的纳税人作为重点来访(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四、行动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机关党办、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工作。

省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和省局纳税服务领导小组进行成员、职责和分工的完全对接。

各地也要成立“春风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抓紧周密部署和统筹协调。

(二)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逐项逐级抓落实。

各级国税机关要防止行动被虚化、简单化,要把纳税服务做为硬任务、硬措施,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切入点,推动
税收工作创新转型,推动税务机关向治理型、服务型机关转变。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当责任,周密考虑,逐项落实措施、责任和办法。

要防止出现方案与行动不对接,纵向与横向不协调,安排与操作不同道的错误倾向。

二是统筹协调抓落实。

要把行动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和重心,作为改作风、树新风、转职能、转方式、提形象、升站位的支撑性工作融入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在各地的活动方案和具体工作中都要体现“春风行动”。

要把行动作为落实“强基础,重服务,优管理,争一流”工作思路和推动征管服务创新转型工作的具体措施,紧密结合单位、岗位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确保项目明确、分工明晰、内容具体、措施可行,切实解决工作实际问题,尤其是解决好便民办税“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是深入持久抓落实。

“春风行动”是总局站在税收现代化战略高度提出的系统工程、扎根工程和满意度工程,各地不仅要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还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是带着感情抓落实。

要继续坚持“五个不让”,做好换位思考,替纳税人着想,体会纳税人的酸甜苦辣和喜怒哀乐,动真感情,花真心思,从服务纳税人和对税收事业负责的高度抓好“春风行动”,真正让纳税人受惠、满意。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干部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上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的指导督查,下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机关内部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进一步展示便利税户、服务群众的有效做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要认真总结“春风行动”中的亮点和经验,及时报送省局“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处)。

省局将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五)加强督导检查。

“春风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全省国税系统绩效考核。

省、市(州)局班子成员要结合联系县(市、区)局工作开展分类指导,抓住重
点,带动全面,加大对满意度不高、工作思路不清、办法措施不明、操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的指导督促。

省、市(州)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将“春风行动”纳入工作督导范围。

省局将下发“明察暗访工作实施办法”,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对未按照要求细化方案、未落实措施、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追究。

各地也要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明察暗访,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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