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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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芊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主营贸易型服装行业,是集产品自主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私营企业;公司旗下拥有女装批发业务品牌,强调女性特色、讲究产品风格、国际时尚流行度。

主要经营/生产女装韩版瑞丽、女装、连衣裙、大衣、风衣、T恤、裤子、裙子、运动休闲、针织衫、内衣、童装、套装、衬衫、羽绒服、牛仔系列及其他服饰类四季商品。

主要出口日本、韩国、欧美等地.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并在行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扩大,公司通过多元产品的发展策略以求覆盖更广阔的服装市场。

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150000元,折合人民币为128451元.公司的人力资源充足,人员素质较高,公司员工共100—300人,研发部门5—10人。

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
芊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芊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公司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具体业务细则以本规范为基础制订并实施。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服装原料采购、设计、制作、销售等公司涉及的财务的所有经营活动.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内部会计控制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内部会计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三)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七条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八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四)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明确
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流程。

(五)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九条存货内部控制
(一)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二)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三)单位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销售内部控制
(一)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发货部门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财会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三)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四)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
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五)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六)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七)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

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由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后方可入库;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八)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

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第十一条预算内部控制
(一)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重心等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单位年度预算方案应当符合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投资计划、筹资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

(二)编制经营预算,应当以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产品竞争能力等因素对销售、生产、采购等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三)单位编制投资预算,应当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和资金投放量,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内部预算执行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特点和经济活动规律,区别不同预算项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

(五)单位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单位、环节和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六)单位应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严格控制支付风险。

纳入单位预算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未纳入单位预算的支出项目,不予支付;虽已纳入单位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支出项目,不得支付。

(七)办理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活动与收款、成本费用等业务,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单位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监控。

(八)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通过科学选择预警指标,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要求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进行解释和答辩.
第十二条采购内部控制
(一)企业的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

企业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企业除小额零星物资或服务外,不得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

(二)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采购物资或者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属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额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三)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

(四)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大宗采购应当采
用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一般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五)企业应当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定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订采购合同。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和采购物资特性,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
(六)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瓶中、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七)企业应当加强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管理,依据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主要条款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声场的异常状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第十三条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等。

第十四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五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依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十七条预算控制要求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
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费用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不准无预算的资金、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财产保全控制要求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条风险控制要求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第二十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五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

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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