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人事人资规章制度-岗位竞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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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竞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择优录用、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岗位、各职能部门管理岗位和各事业部业务岗位的人员聘用。

第三条岗位竞聘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公司岗位竞聘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层管理岗位竞聘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管理岗位和各事业部业务岗位竞聘工作由各部、事业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竞聘组织机构

第五条凡进行岗位竞聘时,相应成立以下竞聘组织机构:(一)中层管理岗位竞聘答辩评委会,负责对参加中层管理岗位竞聘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和素质能力评定。

1. 综合管理部部长岗位竞聘答辩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总经理

委员:公司领导副职

2.事业部总经理岗位竞聘答辩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总经理

委员:公司领导副职、综合管理部部长

3. 中层管理岗位(职能部门)竞聘答辩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总经理

委员:公司主管领导、综合管理部部长

4.中层管理岗位(事业部)竞聘答辩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总经理

委员:公司主管领导、事业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

(二)各部门岗位竞聘答辩评委会,负责对参加各部门岗位竞聘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和素质能力评定。

1.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竞聘答辩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公司主管领导

副主任:部长(主任、经理)

委员:常务副部长、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

2.事业部业务岗位竞聘答辩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事业部总经理

委员: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相关部门部长、副部长

(三)如需聘请外聘专家,由综合管理部提名,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公司竞聘监督组,负责对竞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受

理职工对竞聘过程中问题的反映,并予初步核实,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处理建议。公司竞聘监督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监事会主席

委员:监事1名、工会主席、职工代表2名

职工代表由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参加竞聘人员范围

第六条岗位竞聘首先在公司范围进行,凡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各岗位的竞聘。

第七条在公司无合适人选情况下,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参加竞聘人员的范围扩大到公司外部适当范围。

第四章竞聘程序

第八条核定竞聘岗位。需进行竞聘的中层管理岗位由总经理办公会核定;部、事业部需进行竞聘的管理和业务岗位,由部、事业部领导根据本部、事业部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情况提出需进行竞聘的岗位,经主管部门的公司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发布竞聘岗位公告。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发布竞聘岗位信息,包括《岗位说明书》、薪酬待遇等,并负责向参与竞聘者提供咨询。

第十条个人报名。参加竞聘的职工以填写《岗位竞聘报名表》的方式自愿报名。《岗位竞聘报名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综合管理部。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参加中层管理岗位竞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相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说明书》所列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审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各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对参加本部、事业部岗位竞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以《岗位说明书》所列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审核结果报主管部门的公司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予以公示。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各部、事业部负责人将原因告之本人。

第十二条竞聘答辩。竞聘人员分别进行陈述和对评委的提问进行答辩。个人陈述的内容应包括:对竞聘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的认识,对做好岗位工作、实现岗位工作目标的打算,个人以往主要工作业绩。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30 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20 分钟。

第十三条评委会评议。各评委会评委根据岗位要求和参加竞聘人员个人陈述及答辩等情况,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打分,并提出拟聘岗位岗级的建议。

各评委会的拟聘岗位岗级建议和计分统计工作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五章竞聘上岗人员的确定

第十四条根据中层管理岗位竞聘答辩评委会的评议情况,按照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各部、室、事业部正职由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用,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决定聘用。

第十五条根据职能部门管理岗位和事业部业务岗位竞聘答辩评委会的评议情况,按照公司对员工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事业部高级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高级主管上岗人选经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其他岗位上岗人选经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后,由部、事业部聘用。

第十六条各事业部可根据竞聘答辩评委会的评议情况,对不适合报名岗位工作但适合较低岗级岗位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提名,经征得本人同意,报主管事业部的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聘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未竞聘上岗的人员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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