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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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临政办字〔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
中心城区和各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
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商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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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商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商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动“四个商城”建设,加快临沂商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把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优势、补足短板,产业互动、健全链条,扩大内贸、拓展外贸,绿色发展、数字赋能”基本原则,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坚持“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建设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和链式商城,不断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力量。
到2026年,临沂商城市场交易额突破8000亿元、力争1万亿元,物流总额突破1.2万亿元、力争1.5万亿元,数字商城能级大幅跃升,电商交易占比不断提高,区域性现代仓储群渐成规模,商品集散中心地位进一步提升;国际商城氛围更加浓厚,国际贸易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海外营销网络更加完善,商城外向度不断提升;绿色商城品质全面提高,商城布局更加优化合理,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地位更加稳固,绿色低碳、高质高效、集约节约的发展模式得到普及;链式商城格局基本形成,供应链体系持续健全,产业链更加完整,商城地产品率达47%,国际会展名城建设初见成效,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的“两万亿级”商城。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打造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样板区1.加快建设国际陆港。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bb76546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ea.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临政办字〔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建设国家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是国家、省赋予临沂的重大战略使命,也是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重大战略机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商贸物流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等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动商贸物流智慧化、国际化、绿色化、链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在推进“万亿工业、万亿物流、万亿金融”中放大发展格局、提升区域战略位势,全面塑造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打造融入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现代流通战略节点。
2. 建设目标。
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更加凸显,区域商贸流通枢纽功能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https://img.taocdn.com/s3/m/1feab97c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cf.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宝亮2023年12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解决停车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
支持居民依法制定住宅小区停车规约,实现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和服务自治。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统一运营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城市停车设施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人民政府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市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所需经费。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720bd32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f1.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临政字〔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2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理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权责事项,保持开发区强劲发展势头,根据《开发区机构职能编制配套政策(试行)》(鲁编办发〔2020〕47号)及《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莒南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63号),市政府决定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临港经济开发区行使。
有关要求如下:一、赋权范围及方式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直接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7大类、285项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
二、赋权承接(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
临港经济开发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备审批工作场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能。
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要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全力保障过渡交接。
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为2个月的时间。
过渡期内,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准备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一并转交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c72d3f8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cd.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临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2035年发展远景目标,全面阐述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临沂市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景。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而努力奋斗。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日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录第一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第二章新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第三章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强市远景目标第二篇聚焦“三个定位”加快推动“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第四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第五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第六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第三篇强化创新核心地位不断增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第七章大力培育创新创造主体第八章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第九章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第十章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第四篇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第十一章优化构建产业布局第十二章坚决淘汰落后动能第十三章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第十四章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第五篇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第十五章增加现代服务供给第十六章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第十七章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第十八章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第六篇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第十九章加快乡村振兴“三步走”第二十章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第二十一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二十二章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第二十三章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七篇对接融入区域战略布局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第二十四章打造山东省对接长三角的门户第二十五章引领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第二十六章优化市域空间布局第二十七章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第八篇统筹推进城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现代新城第二十八章提升中心城区发展能级第二十九章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第三十章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第九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第三十一章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第三十二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第三十三章推进财税金融改革第三十四章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第十篇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兴盛沂蒙文化第三十五章发扬光大沂蒙精神第三十六章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第三十七章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第三十八章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第十一篇深入践行“两山论”绘就绿水青山沂蒙画卷第三十九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四十章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四十一章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四十二章加强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第四十三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十二篇放大商贸物流优势打造“一带一路”东方商都第四十四章建设“线上”“线下”商城第四十五章加快建设智能化仓储设施第四十六章加快构建立体化现代物流体系第十三篇主动融入国家开放战略塑造对外开放新格局第四十七章建好“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第四十八章打造中日韩经贸产业合作区第四十九章提升园区集聚承载能力第五十章提升国际经贸合作水平第十四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全力保障改善民生第五十一章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第五十二章稳定和扩大就业第五十三章加快建设健康临沂第五十四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十五篇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沂第五十五章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第五十六章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第五十七章确保经济运行安全第五十八章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第十六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而奋斗第五十九章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第六十章凝聚开拓奋进强大合力第六十一章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第六十二章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关于制定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擘画未来十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5c22ba9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00.png)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临政办字〔2019〕14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市级),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20494b7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f0.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临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4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和规范市辖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临沂市市辖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1.0.3 国土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应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的原则,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2 建设用地2.1 基本要求2.1.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应根据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以二级类为主、一级类与三级类为辅、以主要用途进行分类的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2.1.2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引导重点区域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和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
有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上覆土厚度应满足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
2.1.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范围、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需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3ad05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a0.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28a2d28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06.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临政办字〔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4日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b353f7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ea.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6•【字号】临政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净空环境保护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起降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所称障碍物限制面,是指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而设定,用以限制机场及周围地区障碍物高度的空间范围,主要由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过渡面和起飞爬升面组成。
第四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或者更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确定本机场净空参考高度、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要求及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依法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条机场净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机场净空管理规定,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项目净空审核申报工作,协调推进净空保护宣传工作,根据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场净空相关问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806c7b6027d3240c8447ef1a.png)
3 不发生公路 菟三乱萏和公安部严格禁止的五种违纪行 为菥
4 警务保障有力
菖菖
1 民警政治萁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经常化萁制度化菥 2 每30公里左右设置一个不少于10名民警的公路巡警中队喹 巡逻汽车不少于2辆喹执勤民警应配备通讯工具和必要的武器萁警 械喹巡逻车上配有急救箱萁便携式路障萁现场勘查器材萁照明灯 具萁便民工具等菥 3 沿线巡逻民警中队值班萁备勤萁内务等制度健全喹装备 器材萁文件档案放置有序喹武器萁警械保管严密喹使用规范菥 5 人民群众满意
二 加强组织领导喹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菥成立市创建 领导小组喹对全市的创建 菟平安大道萏活动负总责菥各县区也要 加强领导喹落实领导负责制喹层层分解创建目标菥公安萁交通萁 城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喹加强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喹确保全面实 现创建目标菥
三 发动群众喹做好创建活动宣传工作菥强化内外监督机
制 菥 要 与 新 闻 媒 体 密 切 配 合 喹 广 泛 萁 持 久 开 展 创 建 活 动 的 宣 传 报
1 积极开展争创人民群众满意活动喹认真落实各项便民萁
利民措施喹做到 菟有警必接萁有险必救萁有难必帮萁有求必应萏菥 2 强化民警的宗旨观念萁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喹不发生侵
犯群众利益事件和耍特权萁故意刁难萁欺压群众等严重违纪事 件菥
3 群众对交通萁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率达到 90唳以上菥
五萁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喹增强工作主动性菥今年开展创建 菟平安大
道萏活动喹情况复杂喹难度较大喹时间紧萁任务艰巨喹人民群众 期望更高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喹把创建工作作为实践
菟三 个 代 表 萏 思 想 的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喹 找 准 与 当 地 经 济 建 设 和 精 神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茂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茂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6ace0e5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88.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茂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临政任〔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茂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临政任〔2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朱茂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主玉之后);
祝卫军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勇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守岭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周兆娜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民光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秀秀为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朱佩清为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列第一位,试用期一年);
徐淑波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杨自军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南为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孔德阳为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刘朝文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吴清军的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牟玉善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秀秀的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朱建红的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徐景亮的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徐淑波的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https://img.taocdn.com/s3/m/21ce9c6b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32.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临政办字〔2022〕14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增强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坚持公平统一、规范高效,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发展,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a65291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de.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8•【字号】临政字〔2020〕89号•【施行日期】202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市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我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20年8月1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临政字〔2016〕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沂市城区商服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2.临沂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3.临沂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4.临沂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5.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6.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7.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8.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9.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基准地价成果表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商服用地)临沂市城区及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7,住宅用地1.7,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3.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商服用地设定Ⅰ-Ⅴ级为“七通一平”,Ⅵ-Ⅶ级为“五通一平”;住宅用地设定Ⅰ-Ⅳ级为“七通一平”,Ⅴ-Ⅵ级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设定工业控制区内为“七通一平”,工业控制区外为“五通一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Ⅰ-Ⅲ级为“七通一平”,Ⅳ-Ⅴ级为“五通一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4bf353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dc.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临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三章收费减免第四章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16〕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筹集的,专项用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市政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排水、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临港区)和城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规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管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执收单位征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323eb03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3f.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临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0日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对标一流。
自觉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
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a4c3124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ea.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临政办字〔2023〕107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07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预算调整第七章决算编制第八章绩效管理第九章监督和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部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国资预算部门)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部门,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284711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21.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临政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其他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属地管理、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五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加装一部电梯。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二)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加装电梯的安全要求;(三)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四)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第六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临政办字〔2019〕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6c00c2a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d9.png)
临政办字〔2019〕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临政办字〔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解红日同志: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孟庆斌同志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综合科。
解曙光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解红日同志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出文件和有关综合材料的审核、政府督查、公文处理、保密、行政后勤等工作。
协助解红日同志分管综合科,分管文电科、秘书七科、督查室、人事科、行政财务科、党建工作科、离退休干部科、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
张云超同志: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
徐峰同志:协助张玉兰同志工作,分管秘书八科。
冉贤同志:协助刘贤军同志工作,分管秘书三科、秘书五科。
郭景军同志: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工作,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管秘书一科。
陈建光同志:协助郑连胜同志工作,分管秘书四科。
负责办公室“第一书记”工作。
张洪永同志:主持市商务局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
汲长虹同志:主持临商银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杜以方同志:协助李登全同志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信息舆情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公报编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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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063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徐晓光等1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实施科技强市
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工作为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突出
贡献喹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萁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菥根据菅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菀的规定喹经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和市人事局公示萁考察萁审核喹市政府决定喹授予徐晓光等10名同志菟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萏荣誉称号菥
希望获奖的专家珍惜荣誉喹再接再厉喹在本职岗位上发扬成绩喹再立新功菥希望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他们勇于创新萁无私奉献的精神喹艰苦奋斗萁刻苦钻研喹为建设菟大临沂萁新临沂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菥
附件嗷200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二伯 伯 六年七月六日菖喑菖
菖啻菖2006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名单10
徐晓光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萁高级工程师袁纪烈
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萁高级工程师曹广峰
临沭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周绪元
临沂市蔬菜办公室主任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王洛喜
莒南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萁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王学东
临沂市林业监测规划站站长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陈怀堂
临沂师范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副所长萁教授朱林海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萁高级讲师秦中平
临沂市肿瘤医院副院长萁主任医师朱景涛临沂电视台副台长
萁高级编辑
主题词嗷人事专家荣誉通报
抄送嗷市委各部门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喹市政协办公室喹市法院喹市检察院喹临沂军分区菥各人民团体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