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论述不构成“借壳”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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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论述不构成“借壳”案例汇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或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因此,论述不构成借壳,主要从三个角度:一、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变;二、收购人与资产控制权不同;三、资产比例不足100%。
近期重组方案还蛮精彩,弱弱mark了论述不构成借壳的案例。
一、资产比例不足100%
此类案例相对较少,因为都是数字对数字,且在首次累计和预期合并原则下,较难规避(当然,不足100%主动认定借壳的也有案例,存在必有因)。
然近期,西藏旅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整体作价110 亿收购拉卡拉,超100%,且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孙陶然及孙浩然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论述不构成借壳:本次交易完成后,孙陶然及孙浩然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孙陶然、孙浩然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即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孙陶然直接持有的拉卡拉7.6740%股权、通过未名雅集间接持有的拉卡拉 0.0431%股权、通过创金兴业间接持有的拉卡拉0.0092%股权,孙浩然直接持有的拉卡拉5.3940%股权、通过鹤鸣永创间接持有的拉卡拉 0.5885%股权、通过台宝南山间接持有的拉卡拉 0.3620%股权以及蓝色光标直接持有的拉卡拉1.7220%股权、通过创金兴业间接持有的拉卡拉0.0092%股权,合计拉卡拉15.8020%的股权,对应交易作价为173,821.73 万元。
因此,本次上市公司向孙陶然、孙浩然
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3.79%,未达到 100%。
哈,实控变更,比例不全算,是否可行,坐等~~ 类似有意思案例,海航投资,询价定增,募集120亿(大股东认购42亿)主要用于收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资产,包括通过增资收渤海信托32.43%、收华安保险19.643%、收新生医疗100%及补流。
论述不构成借壳:自2013年8月20日上市公司实际控权变更之日起,累计向收购人海航资本及关联方购买的资产总额为922,901.56万元,占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2012年度)申请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100%。
若考虑预期合并呢,所以妥妥承诺未来不存在资产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计划。
二、交易完成后无实际控制人
三变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南方银谷100%股权,作价28亿,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总额的100%。
论述不构成借壳: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三变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5.26%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三门县人民政府。
本次交易完成后,卢旭日及其控制的正德资管将持有上市公司 16.61%的股权,周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成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3.42%的股权,三变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19%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为分散,卢旭日及其控制的正德资管、周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成栋和三变集团,互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均无法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占据多数席位,均不能单独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单独支配公司行为,因此公司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关于《重组管理办法》对于收购人的认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前述收购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次重组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二是上市公司首次上市至本次重组前,已通过收购、无偿划拨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
本次交易后,任何一方均不能单独控制上市公司,不符合《收购
管理办法》对于收购人的认定,因而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中借壳的认定条件。
三、净壳下,实控未变装入资产超100%
*ST常林,上市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发行股份购买。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全部资产及负债置出,成为净壳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属工程机械行业。
本次交易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现代制造服务业务。
论述不构成借壳:本次交易未导致常林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国机集团从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为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虽然本次交易中拟注入资产总额与上市公司现有资产总额相比超过100%,且上市公司将现有资产及负债全部置出,但因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前次完成借壳后的重大资产重组
完美环球,向完美数字科技、石河子骏扬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完美世界100%的股权,交易对价120亿。
在2014年,完美影视作价28亿,借壳金磊股份上市。
论述不构成借壳:本次重组完成后,池宇峰仍为完美环球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完美环球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 号》(以下简称“《12 号意见》”),借壳上市的认定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 100%以上的原则。
《12 号意见》的前述规定主要是因为考虑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行为的特殊性,防止化整为零规避监管,严格执行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完整性、合规性和独立性要求。
完美环球2014 年的重
组行为已经按照借壳上市要求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交易是在前次借壳上市完成后进行的并购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 12 号意见所防止的“化整为零规避监管”行为。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如何认定2011 年借壳新规颁布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已完成借壳上市审批的函》(上市一部函[2013]986号)的精神,上市公司历史上发生了控制权变更且向该收购人实施了至少一次重大资产购买,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其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已经达到100%,且已按当时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或备案的,应当认定为在历史上已经完成借壳上市审批。
综上所述,本次完美环球收购完美世界100%股权的重组行为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定增方案,“借壳”影子?
1、绿景控股,三年期定增,募集资金总额100亿,用于医院建设、医疗服务等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余斌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降低为10.41%,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72%;第二大股东为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9.50%。
鉴于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且均不足30%,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亦不足以决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
根据天安人寿和上海纪辉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做出的承诺:本次认购为财务性投资,仅向公司提名一名董事人选,不提名监事人选,也不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过参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行使股东权利。
鉴于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2、奥马电器,公告定增预案的同日发布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赵国栋先生通过协议转让将持有上市公司3,369.7万股,持股比例为20.38%,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同时,奥马电器定价定增募集26亿,其中一个认购对象为赵国栋控制的公司,认购3,862.25万股,金额12亿。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项目、供应链金融项目和智能 POS 项目,实施主体均为正在筹建中的公司。
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全面发力互联网金融,迅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所以同时,奥马电器与赵国栋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51%股权。
交易完成后,中融金将成为奥马电器的控股的子公司。
然后再然后,定增的另外两个认购对象,北京融金核心壹号投资中心(筹)、北京融金核心叁号投资中心(筹),出资人主要为中融金员工,普通合伙人分别为中融金副总裁和中融金首席财务官。
中融金整体估值12.9亿,51%权作价6.12亿。
嗯,上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32.14亿。
春节假期好无聊,开始默默写案例~~前晚梦到木有完成作业,超级害怕。
如果感到害怕,那就加倍努力,谷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