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职务犯罪产生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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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职务犯罪产生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摘要】职务犯罪在目前我国正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的今天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的重要问题。

职务犯罪,本文对其定义以及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出了如何对职务犯罪进行防范预防,强调了防范警示在控制职务犯罪中的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贪污;腐败;防治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主要由于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提升与改变。

案件涉及人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广,职务也越来越高。

案件涉嫌金额也在不断增大,涉案手段越来越恶劣。

由于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多为管理人员,与普通犯罪相比,职务犯罪的影响更大、更为恶劣。

因此,对于职务犯罪要引起高度重视。

1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从已被揭露的大量犯罪案例来看,职务犯罪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尤为突出的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分析可得,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色这三个环节上存在着很多漏洞。

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1.1 贪官级别越来越高腐败危害越来越重
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是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涉嫌贿赂、贪污的官员职务越来越高,正职领导干部越来越多,20世纪80年代,涉嫌贪污受贿的都是基层的直接管财务的厂长、会计、采购员,出纳等,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如在辽宁沈阳查处的慕绥新案件中,竟有16人是“一把手”,他们的腐败行为,给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会影响一个地区的风气。

1.2 品行不端正,情趣不健康
检验一名领导干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尺是: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生活的堕落跟经济的犯罪,一直都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部分干部的堕落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权力、金钱、
美色面前忍受不住诱惑,就会背叛自己的誓言,贪污受贿、权色交易,最终道德败坏,沦落成人民的罪人。

最近很多地方发生的贪污案,被查处的领导干部都有以下共同点:经济贪婪、生活腐败,做人的底线丧失殆尽。

这些领导干部平时看似道貌岸然,讲话振振有词,有的还把自己打扮成为一方百姓殚精竭虑的公仆,而背地里的生活却是醉生梦死、穷奢极欲。

2 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2.1 政治立场动摇
列宁说过这样一句话:“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不会贪污的。

”列宁说的政治修养就是党性修养。

很多贪官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做了错误的判断。

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国家电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高严,都是从丧失了政治信念后开始堕落,丛福奎甚至成了佛家弟子,被封了法号。

很多贪官都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后也没有躲过牢狱之灾和灭顶之灾。

2.2 道德防线崩溃
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说过:“我了解的贪官,走向犯罪都是从道德败坏开始的,都是从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

2.3 法律意识淡薄
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

权力的属性是它的腐蚀性和扩张性,如果你不知道你的行为边界,你运用权力的程序就把握不住,你就要脱离法律的轨道,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4 侥幸心理作祟
贪官们为什么要贪污受贿?不该得的钱你得到了,这钱是不合法的,也都是知道的,但为什么还要想得到呢?都存在侥幸的心理。

众多贪官的经历证明:这样的侥幸心理要不得。

因为人的存在是自然生命存在、精神生命存在和社会生命存在三位一体的。

你的精神生命之所以受到创伤,是因为你真的贪污了。

因为道德的谴责、对法律的恐惧感也伴随而生。

2.5 特权思想严重
通过两种方式表现特权思想,一是犯罪干部中很多人员将党与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变成了自己的特权,将自己以管人者自居,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认为自己有用特权,认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

实际却是,当腐败分子受到惩处在进行自我反省时会提到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此时后悔已经晚了。

二是忘记了”权利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重要宗旨,完全没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人民群众也颠倒了
主仆的关系,观念淡薄,糊了了干部的本职是为人民服务。

3 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

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3.1 教育是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

”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

3.2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保障
香港廉政公署有一句口号:“有健全的管理就会减少贪污的机会。

”从已经暴露出来的案件中,也反映出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3 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
当制度的执行不被保障,在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就需要有效的监督。

在成克杰、慕绥新等腐败的案件中我们不能看出,这些人在作案时跨度大,时间久,并且越来越严重,而且有很多都是边腐败边提拔。

这就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反思,在我们的监督体系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体系不能发挥其效用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首先,要客观的认识到通体监督的局限性,要解决监督主体依法独立监督的制度保障。

其次在对各级“一把手”强化监督的同事,也要加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如有状况发生要追究他们的失察之责。

再次各监督主体要各负其责,同时还要形成合力,将监督重心迁移,重视公职人员的道德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不要等到发展成非常严重的犯罪时才来算账。

这对党和个人都是极大的损失。

四是依法依纪监督,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和惩戒机制,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法外开恩。

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寻找最佳的预防职务犯罪方法,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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