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必须守孝三年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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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去世必须守孝三年的真正意义
亲人去世必须守孝三年的真正意义
杜康做酒柳林醉,醉死三年又还生。

中华文明八千年,三年守孝人人知。

在中国上至宰相下至平民都知道:家里如有人去世都必须发丧守孝,尤其是父母亲去世更要在正房设灵堂停放少则七天,多在五个七天共三十五天后下葬,下葬后其儿子还需要住在坟墓旁边守孝三年,以防止亲人复活而救出。

此习俗数千年来一直沿习不断至公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为止。

上至宰相下至平民都是如此,为官为相者必须告假,皇帝老子也得准假,为工为商者委托他人管理生意,自己回家守孝。

明代宰相张居正因父母去世没有守孝三年,因而身败名裂。

中国人认为人死后三年内还能复活,贫穷之家无能力发丧守孝,三天就入土而安,下葬后每天还要在坟墓四周捂四堆火,并每天在墓地吃晚饭共三天,每逢七天为一七,都必须到坟墓前焚烧纸钱,共五次三十五天,以此防止墓中人复活而救出。

凡凶死之人,如上吊死亡之人,妇女生小孩时死亡之人····等等必须用墓囚子囚于路旁,一旦复活,使来往行人能听到声音救其复活。

如此可见中华民族是如何珍惜人的生命
嗟乎,此乃守孝三年之真正意义现在人都不去做了,而且此习俗也忘的一干二净了,惜哉!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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