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事业单位招聘104人公告(笔试考试时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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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事业单位招聘104人公告(笔试考试时间5月20日)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丰城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46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
具体职位见《2023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2023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其专业设置参照《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且同时取得职位所需毕业(学位)证书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4.年龄须年满18周岁(2005年4月22日(含)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3日(含)后出生),有其他年龄条件的依此类推,具体以职位表中所列条件为准;
5.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应或以上学历,并且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6.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职位,其招聘范围对象按《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3〕2号)执行。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9.已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含“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职位条件,不符合职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2.网上缴费。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00元(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23〕340号文件规定),缴费时间截止到5月10日17:00。
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成功之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
3.报名人数统计。
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5月8日、9日下午15:00将公布各招聘职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5.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5月17日9:00-5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江西省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对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职位,核减相应职位计划数;无人报考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职位见附件1)。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1:30。
考试地点设在丰城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人员:报考《2023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中职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公开招聘职位通过笔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丰城市人民政府网
等平台上公布),高层次人才职位报名成功人员。
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缺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
高层次人才职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五)面试
①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试人员。
(六)体检
1.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作
为体检对象,当公开招聘职位面试人数大于1人(含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入闱体检人员面试最低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出现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高层次人
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体
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
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因考生任何情况造成的招聘职位空缺,都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
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后,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转正手续。
除考取更高学历、考录公务员、组织提拔任用外,须在丰城工作满5年,否则不予办
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事项
2.本公告由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