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时公司不签收辞职单的解决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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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时公司不签收辞职单的解决方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确实利用劳动者举证困难的弱点,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辞职申请书后不签收,或者根本不承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到头来反而说劳动者旷工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建议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建议使用“辞职通知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名称)

同时保存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原劳动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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