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屏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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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屏转让合同
LED电子屏转让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新城区、薛城老城区)户外LED电子广告屏的全部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
二、 LED电子屏的具体情况
1.本次转让为甲方在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新城区、薛城老城区)所合法拥有的六处LED电子广告屏及LED电子广告屏所涵盖的六处LED电子屏广告位(1.铁道游击队纪念广场
2.购物中心对面路南
3.薛城区区政府南
4.黄河大桥南
5.电信局北
6.暂定为永福南路与长江路口)其中第六处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完毕。
2.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以人民币陆拾万圆整(,:600000.00元)的转让价将其所合法拥有的六处LED电子屏及LED电子屏所涵盖的六处广告位转让给乙方。
三、债权、债务
1.因甲方转让LED电子广告屏所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如发生由此引发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
予以完全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营
业损失。
四、LED电子广告屏转让价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陆拾万圆整(,:600000.00);
2.双方约定首付款为人民币拾万圆整(,:100000.00);
3.在甲方协助乙方将所转让的六处LED电子广告屏如数的接收并试运营一个月无任何故障后乙方进行第二次付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
4.在甲方协助乙方将所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进行第三次付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
5.甲方将设备设立许可证进行续约后乙方进行第四次付款为人民币拾万圆整(,:100000.00);
五、续约事宜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行政执法、市政、电业等部
门的相关过户手续;
2.设备设立许可证到期后由甲方负责续约,如若续约给乙方带来经营上的诸多不便,甲方愿意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玖拾万圆整(,:900000.00);
六、续约担保协议
甲方合同签署人必须提供其直系亲属或者有能力偿还设备设立许可证续约违约金人民币玖拾万圆整(,:900000.00)的续约担保人进行此合同的同步签署。
七、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以诚为本,严禁产生商业欺诈行为,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必须双倍偿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额转让费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圆整(,:1200000.00);
2.若乙方违约,合同所转让资产归甲方,转让费不予退回;
八、其他
1.在合同签署后,甲方需将其名下的枣庄市新前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无偿的过户于乙方名下。
2.甲方各种合法证件粘贴处:(有效复印件)
九、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设备设立许可证续约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正面)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