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斯特·布洛赫的法哲学观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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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斯特·布洛赫的法哲学观探析
恩斯特·布洛赫(Ernst Bloch,1885-1977)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其法哲学思想在当时崭新而又富有活力。

他在法哲学领域的贡献和影响力
被一些学者誉为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最高峰。

布洛赫的法哲学观念十分丰富多样,既包
含对法律及法制的批判性分析,也涉及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设想。

本文将从价值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和乌托邦主义三个维度出发,探讨恩斯特·布洛赫的法哲学观。

一、布洛赫的价值理论
布洛赫的法哲学观点贯穿了其价值理论。

他认为,法律制度的存在和运作是与社会的
道德价值密切相关的。

在他看来,法律不仅仅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更是一种体现社会理
想和道德观念的机制。

布洛赫认为,法律应当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正,而不是为
了维护统治者的私利。

他坚持强调法律的社会属性和公正属性,并主张在构建社会主义制
度时应当创立一种崭新的法律秩序。

在布洛赫看来,好的法律应当具有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功能,对富有与穷人、强者
与弱者都一视同仁。

他强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对立的阶级利益和社会不公,只
有通过法律的改革和社会主义的建设,才能够消除这些不正义的现象。

他提出了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的设想,并将其视为人类的历史任务之一。

二、布洛赫的历史唯物主义
布洛赫的法哲学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相互交织、相互依存。

他认为,法律的产生
和发展是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密切相关的。

排除了具体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相互作用的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他不可能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人类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
趋势。

据此,布洛赫提出了“历史乌托邦”这一概念。

他认为,人类的历史发展是一个追求
社会正义和公平的过程,而法律则是这一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而能够实现这一理想的
历史乌托邦,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所在。

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不仅是对资本主
义社会存在的各种不正义现象的根本批判,也是对人类社会法律制度发展的一种预期和构想。

布洛赫的法哲学思想还具有明显的乌托邦主义色彩。

他认为,乌托邦并非一种空想,
而是人类的理想追求和社会改革的动力。

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乌托邦是对社会现实的一
种批判与超越,是对社会不公和不正义的反思和设想。

在布洛赫看来,正是法律应该扮演
着推动历史乌托邦实现的重要角色。

恩斯特·布洛赫的法哲学思想融合了价值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和乌托邦主义三个维度,是一种具有极为丰富内涵和启迪意义的理论体系。

在当代,世界各国都在探索符合自身国
情的法律建设道路,布洛赫的法哲学思想对于理解法律现象和推动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希望通过对布洛赫的法哲学观的深入研究,能够为当代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实践探索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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