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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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在我县服务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及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2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服务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简称大学生志愿者).

第三条坚持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为原则,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建立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大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项目领导小组)召集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经费的落实,并对大学生志愿者经费进行监管.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管理工作由大邑县大学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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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县项目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项目办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大学生志愿者的政策和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本县实际,申报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需求,组织面试、体检、岗前培训及服务协议签订。

(三)指导服务单位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服务单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建立指标考核调控制度,在次年的招募派遣中增加或削减其指标。

(四)负责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活动的统筹协调以及岗位监督、年度考评、档案管理和续签等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大学生志愿者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并设立大学生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

(六)县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受县项目办的委托,对“一村一大”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服务单位职责

第七条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人力资源的需求,向县项目办申请服务岗位和人数。严格岗位设置,“一村一大"的工作岗位界定为建制村(社区)。注重实际使用,及时给大学生志—2 —

愿者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和帮助他们沉下基层锻炼成才。将“一村一大”服务范围从村(社区)社会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文化建设服务向参与重大产业项目、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拓展.

第八条高度重视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管理服务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大学生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单位团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服务单位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联系制度,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确定一名局乡级领导和一名干部联系,做好思想引导、关爱激励、联系帮扶等工作,同时安排一名农村产业能手或业务骨干结对,做好创业指导、项目推荐、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九条积极做好服务保障,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与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为外地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住宿,不能解决住宿的,酌情给予适当补贴.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解决大学生志愿者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调动志愿者工作积极性。

第十条严格遵守“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大学生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定期开展人身、交通、卫生等方面安全教育,提升大学生志愿者安全意识,确保服务期间不发生涉及大学生志愿者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及时向县项目办报送大学生志愿者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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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工作情况,每月15日前如实上报《大邑县“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在岗情况统计表》,按要求上报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大学生志愿者离岗审批表(经县项目办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瞒报离岗情况或谎报在岗情况的,一经发现,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按照“培养与使用并重”原则,做好对大学生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收集、宣传大学生志愿者先进事迹,将大学生志愿者纳入地方党政的评选表彰(表扬)范围,积极推荐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全国、省、市、县有关评选表彰(表扬)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相关工作纪律。

(一)大学生志愿者必须严格落实坐班制,不得擅自离岗或调整服务单位。如需请假或调整服务单位,须按照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服务期间,志愿者擅自离岗,服务单位2日内无法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必须上报县项目办。

(二)建立健全定期谈心谈话机制,每季度与大学生志愿者沟通交流,掌握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及时向县项目办上报各种信息材料,每年上报大学生志愿者相关信息或简报不少于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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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每年参加4次以上全县性志愿服务活动。

(五)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详细登记有关信息,并跟踪调查,随时补充更新,做到“四个清楚”:队伍结构清楚,掌握大学生志愿者数量、选聘时间、年龄、文化、家庭状况等;思想状况清楚,掌握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思想状况,特别是思想疙瘩和主要忧虑;工作状况清楚,掌握大学生志愿者工作岗位、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等;发展意向清楚,掌握大学生志愿者工作打算、创业意向、出路愿景等。

第十四条做好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表现优秀且本人自愿的大学生志愿者参选村(社区)“两委”干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类招考,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并为其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大学生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接受大学生志愿者对管理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接受县项目办对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完成县项目领导小组及县项目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考核项目和标准

第十八条大学生志愿者的考核以其服务协议义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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