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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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

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

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

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

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具有较强的交流协作能力,身体健康。

2、社会实践一般应集中时间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完成,原则上,每次集中社会实践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教师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依据中央、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济师附小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要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学生参加各级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做到: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按要求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报学校领导审批。

在本市内参观的要提前踩好路线,安排妥当;在本市范围以外的参观活动必须由手续健全的旅游公司来安排整体活动。

(二)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前,应针对本次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向参加活动的师生提出纪律要求,介绍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技能和自护、自救能力。

(三)组织外出活动应依据活动的规模、地点、周边环境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和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和急救措施。

第五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有碍安全管理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措施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集会活动或不按要求举办大型活动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负责人或部门领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的有效方式。

为了规范社会实践活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效益,学校逐渐建立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1. 活动组织与申报社会实践活动需由学校组织,由学生志愿参与。

学校应建立活动组织与申报流程,确保活动安全与效果。

学生或社团应提前向学校提出活动申报,经学校审核后获得批准。

2. 活动目标与计划每个社会实践活动应明确目标,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预算等。

学校应对活动计划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建议。

3. 安全管理社会实践活动中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

学校应明确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活动前,学校需进行安全培训,让学生了解应急处理措施和注意事项,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4. 资金管理社会实践活动涉及经费支出,学校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学生应及时报销费用并提供相关凭证。

5. 合作与交流社会实践活动通常涉及与外部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学校应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合作内容与方式,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同时,学校也应鼓励学生与当地社会进行交流互动,促进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

6. 活动指导与评估学校应指派专人担任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老师,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指导老师应及时了解活动进展,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活动结束后,学校应对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日后的活动提供参考。

7. 宣传与报告学校应积极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和成果。

学生或社团应向学校提交活动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目标的达成情况、活动过程中的亮点和困难、学生的收获等。

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学生的优秀实践成果。

8. 教育环境建设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社会实践环境。

建设实践基地、社团平台等,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展示平台。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9. 共享资源学校可以与其他学校或社会组织合作,共享资源。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政发[1991]89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1.09.11【实施日期】1991.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1991年9月11日鲁政发〔1991〕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管理,保证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安排普通高校学生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普通高校学生的校外教学实习,是指列入普通高校教学计划,在校外完成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包括:理工科、农林科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文科教学实习和社会调查;医药类的临床实习与见习;师范类的教育实习与见习等形式。

普通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是指有计划、有组织地到校外接触社会、向社会学习、为社会服务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等。

第四条对全省普通高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以下简称实习)的指导、协调及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教育委员会负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教委牵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普通高校校外实习的任务安排,由省教委依据本规定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定。

第二章基地建设第六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本着“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在省教委的协调下,由各普通高校主管部门负责。

各专业的教学实习基地分别由省、市地、县对口业务部门安排。

社会实践基地由学校所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安排。

第七条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可采取以下形式:固定挂钩;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联合体;校、厂合作办学;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布点等。

第八条具备条件、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应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经省教委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布。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旳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为规范本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活动旳管理,有效运用社会资源,全面推进“双师型”师资队伍旳建设,优化教师旳能力素质构造,使其真正成为提高教师实践技能旳有效途径之一,增进本专业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旳转变,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旳目旳,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旳规定1、为使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真正成为提高教师实践技能旳有效途径之一,保证“双师”培养有质有量,根据详细工作安排, 每学期排课前应拟订下一学期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并向下企业教师明确培养锻炼规定,协助教师贯彻企业及有关事宜。

2.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活动,结合详细专业,明确下企业旳详细任务和规定。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在公休日或寒暑假期间到企业实践,规定每年至少到企业实践一种月以上。

3.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去要深入企业第一线,采用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等形式,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状况,充足理解对应旳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规定,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素质。

4.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管理旳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违反企业有关规定,视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5、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有关管理人员要到企业进行抽查,并进行调研,理解教师顶岗实践状况、企业生产状况及其对职业教育旳规定。

二、实行措施1.一般状况下,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由学校联络与教师专业(学科)对口旳企业参与实践。

在实践期间要自觉履行有关职责,向企业技术人员、工人师傅虚心请教学习,要遵守所在单位旳有关管理制度,保持与学校实训处、教务处、教研室及所在教研组旳联络,并积极汇报自己旳实践状况。

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坚持“学习锻炼与社会服务并重”的原则,把受教育、长才干和做贡献有机结合起来。

2.坚持“按需派遣,重点培养,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分批次、有计划地将广大中青年教师选派到生产、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

二、社会实践选派范围、对象、期限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均应列入参加实践锻炼的范围之内。

在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工作2年以上者可申请免予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锻炼原则上集中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期限一般为1个月。

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分阶段实施.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部门应按学院下达的计划申报选派.三、社会实践主要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应从实际出发,以专业对口岗位为主,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安排。

1.短期社会实践培训。

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基层单位、生产一线进行生产实践学习、接受生产实践锻炼。

在实践中了解工作情况,学习行业技术,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找出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实践的差距,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制造、机电类专业教师安排到工矿企业或学校实习工厂等单位参加实践锻炼,或带学生参加生产实习。

财经、商贸类教师,可安排在相应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代职顶岗锻炼。

2.调查研究。

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活动。

调研内容包括企业聘用人才的基本情况、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学校专业设置是否与社会需求相符、课程的开设及教学内容是否满足生产实践需要等,从而为我院的教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3.社会服务。

选派优秀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4.挂职式企业锻炼。

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要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文件精神,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构建以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为主要内容与抓手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能力,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4.《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4号);5.《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6.《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三、企业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时间1.专业课教师:要求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是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并提交1篇专业实践报告(或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调研报告)。

2.文化课教师:要求每2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考察、调研和学习的经历,并提交1篇社会实践报告。

3.教师开展实践锻炼要到的企业,泛指包括国有事业单位和各种不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如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

四、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与形式(一)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1根据教学需要,开展专业调研、技术服务、技能训练、课程开发与建设、编写实训教材、开拓实训基地等工作,以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4.向生产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习,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中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社会实践,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和《浙江省丽水中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高中新课改模块的要求和目标,以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平台,结合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会实践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学生加深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条学校按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积极引导中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开展主题明确、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中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工作要求安排学生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社会实践坚持育人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广泛动员、全员参与与部分参与相结合、齐抓共管、注重实效、健康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级班三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社会实践的安排、组织实施和考核。

校级班三级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主任和年级段长以及班主任担任。

第二章社会实践的内容第六条学生社会实践包括开展教学实践、军政训练、寒暑假社会服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科技文化艺术、小发明小制作、勤工助学、中学生下乡、下厂、下田”“四进社区”和红色之旅四个一等等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教学实践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教务处和教研组要把教学实践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位教师,体现在专业培养计划、新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中。

关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4月修订)

关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4月修订)

关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试行)教师参加实践工作锻炼,是学校培养“双师型”队伍、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教师锻炼实践动手能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必修课。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的范围实践锻炼属于教师继续教育范畴,专业教师每三学年须至少参加一次实践工作锻炼,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二、实践锻炼形式和要求1、利用寒、暑假参加实践锻炼。

原则上规定教师利用寒暑假期参加专业对口单位的生产实践锻炼,实践岗位以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岗位群为主(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群),或以专业科根据教学任务安排需要的实践岗位。

学期结束前,由个人申请,所在专业科同意,报学校教务科汇总,经校领导批准后进行。

2、脱产挂靠实践锻炼。

在学期结束前,各专业科要根据本专业科师资培养和教学任务安排,按适当比例列出参加脱产实践人数,编制实践锻炼任务书,明确人员、挂靠单位、实践任务、时间、内容和要求等,报学校教务科,由学校领导审批后进行。

实践岗位同样以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岗位群或以教学任务安排需要的岗位。

3、实践锻炼的挂靠单位一般安排在本市及所辖市地区。

个别特殊情况要求到其他城市去挂靠的,需单独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

三、实践锻炼操作程序和要求1、操作程序:个人申请→所在专业科落实方案→与挂靠单位协商落实→校教务科汇总→校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实践→检查总结。

2、流程环节说明(1)计划申请:对于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在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并填写《东莞理工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调研)计划审批表》(附件1)。

明确实践单位,实践岗位、实践时间、实践内容和实践达到目的,报所在专业科初审。

专业科也可根据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实践内容、目的和任务,派送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

(2)专业科落实方案:各专业科根据专业教学的计划和教师培养计划要求,结合下学期教学任务及个人提出的申请,帮助教师共同策划挂靠事宜,提出计划与方案,报送校教务科。

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符合应用型教育教学需要的具有“双师双能”素质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国家、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转型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目标任务明确。

教师到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参加实践锻炼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以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为根本目标,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

原则上应优先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践锻炼。

第三条做好计划和备案。

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计划,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实施对象第四条学校专任教师。

其中,公共基础课、思政课教师,男教师50周岁以上、女教师45周岁以上,鼓励其参加实践锻炼,但不作硬性要求。

第三章周期和时间第五条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五年。

一个周期内,至少应有6个月的累计实践锻炼经历。

第四章形式及待遇第六条实践锻炼形式(一)顶岗实践。

指教师脱产不少于1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的实践锻炼。

(二)挂职锻炼。

指教师脱产不少于4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担任明确职务的实践锻炼。

(三)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

指教师脱产、不脱产或利用节假日,以校企、校政、校校合作为基础,以优势资源互补为前提,以XXX冠名共同完成技术创新(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或横向课题)所提供的人才、技术、成果等形式的合作或服务。

第七条实践锻炼待遇(一)顶岗实践和挂职锻炼的教师,到实践锻炼现场的往返交通费按每月2次报销,往返途中按出差报销相关费用。

实践锻炼期间,视同满工作量发放工资待遇。

(二)教师脱产进行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视同满工作量发放工资待遇。

合作方提供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费用者,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合同费用)的30%交学校,20%作为所属部门发展资金,50%用于支付教师和学生等相关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补贴等。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学校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逐渐成为了学校教育的一部分。

这些活动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并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

二、学校社会实践的意义学校社会实践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了解社会的机会,帮助他们拓展视野,增长见识。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可以与社会各界人士交流,了解自己的兴趣和能力,从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人生道路。

三、学校社会实践的内容学校社会实践的内容丰富多样,可以包括参观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时也能够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学校社会实践的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学校社会实践的顺利进行,每所学校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团队负责组织和协调社会实践活动。

其次,学校应该制定详细的计划和安排,确保参与学生有序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并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与学习冲突。

五、学校志愿者服务的意义志愿者服务是一种自愿无偿的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可以培养学生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品质。

通过参与志愿者服务,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的需求,培养社会责任感,并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六、学校志愿者服务的内容学校志愿者服务内容广泛多样,可以包括环保活动、敬老院探访、乡村义教等。

通过志愿者服务,学生可以与不同的人群接触,了解社会的各个方面,并且通过实际行动,帮助他人解决问题,提升自己的社会影响力。

七、学校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学校志愿者服务的顺利进行,学校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部门或组织,负责招募、培训和管理志愿者。

其次,学校应该制定详细的志愿者服务计划和安排,确保志愿者能够按时参与活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八、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的联系学校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虽然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它们都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导言:社会实践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拓宽视野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资源调配、安全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探讨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立项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首先应该明确项目的立项程序和标准。

学校可以要求各班级或学生自建小组提出项目建议,并在教师指导下制定项目计划。

同时,学校应该制定一套严格的审核机制,对项目的可行性、目标、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估。

二、资源调配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资源调配的原则和方式。

校方应提供相应的经费、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支持,并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

此外,学校还可以积极与社会资源进行对接,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合作,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实践机会。

三、安全保障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应该重视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学校应组织专门的人员负责项目安全事务,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在实践活动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正确、安全地完成实践任务。

四、宣传推广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需要关注宣传推广的策略和手段。

学校可以制定一套宣传方案,利用校刊、校园电视台、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社会实践项目的意义和成果,激发更多学生的参与热情。

此外,学校还可以举办项目展览、讲座等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实践教育的发展。

五、团队建设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应该注重团队建设。

学校可以培训和选拔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的项目管理和指导能力。

同时,学校可以成立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给予他们相关的培训和指导,鼓励他们参与社会实践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六、监督评估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监督评估的机制。

学校应设置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成果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此外,学校可以邀请专家、社会组织等进行第三方评估,为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
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是小学生了解社会、学习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德育活动的有效方式,是新课程改革综合实践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并取得应有的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提高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

要认识到社会实践活动是德育的需要,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有利于开发、挖掘学生潜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学校由大队辅导员具体分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全体教师密切配合,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计划要有针对性,要有可操作性,要有连续性。

三、学校每学期要组织教师围绕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方案评比、活动观摩等活动,不断改进,努力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要引导教师学习有关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方面的文章,进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从学校实际出发,解决教师在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五、学校要逐步建立一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要从教育的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具体资源,拟建立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德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

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六、学校要充分发掘和利用校园资源,进行校本德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利用校本资源,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

七、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教师要确保提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及时关注学生活动进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朱固学校。

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教育目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是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的重要实践教育活动,旨在通过实地考察、观察、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活动准备1. 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合理规划研学旅行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学校应认真选择合适的活动场所和导游,并与相关机构进行预约和联系。

3. 在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活动说明和计划,包括活动日程、费用、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活动组织1. 学校应组织相应的活动筹备小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2. 活动筹备小组应与活动场所和导游协商,制定活动路线和行程安排。

3. 活动筹备小组应向学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活动指导,包括行程安排、着装要求、食宿安排等。

第四条活动安全1. 学校应加强活动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 学校应与活动场所和导游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和义务。

3. 活动期间,学校应设立应急救援小组,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活动纪律1. 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应遵守学校和活动场所的纪律规定,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

2. 学生应尊重导游和工作人员,不得损坏活动场所的设施和环境。

3. 如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条活动评估1. 活动结束后,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活动评估。

2. 学校应对活动的组织、安全、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和提升活动质量。

第七条审核和修改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制定,需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八条生效日期本管理办法自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费用管理1. 学校应根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预算,确定学生参与活动所需费用,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

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规定

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规定

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规定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的发展,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不仅可以拓宽教师的视野和知识面,还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和真实的社会经验。

然而,为了确保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有必要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相关规定。

一、参与社会实践的目的和意义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增强教师的教育能力和教育理念。

通过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教师可以深入了解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和需求,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同时,教师参与社会实践还可以帮助学校建立和社会的联系,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二、参与社会实践的途径和方式学校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社会实践。

首先,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学术能力。

其次,可以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和社会服务活动,如走进社区、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实践活动。

此外,还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教学项目,将社会实践融入教学内容和方法中,为学生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学习体验。

三、参与社会实践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能够为实践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其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学生、社会机构和社区居民等多方面进行合作。

另外,教师还应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实践中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四、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和频率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应根据教学和学校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和频率。

一方面,教师应确保自己的实践活动不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进度。

另一方面,教师应根据实践活动的需要,合理安排实践的时间和频率,确保能够充分参与和投入到实践中,取得满意的实践效果。

五、参与社会实践的成果和评价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应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并进行相应的评价。

学校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和锻炼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校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活动申请、指导老师、活动主题、人员配备、场地使用、经费管理、安全保障、评估考核、活动记录和总结等方面阐述学校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一、活动申请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应提前向学校进行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明确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和经费预算等,以便学校进行审批和安排。

二、指导老师每个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都应有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和监督。

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学生进行活动前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并对活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指导。

三、活动主题活动主题应与学校教育目标相一致,符合学生的兴趣和需求。

学校可以开展文学艺术、科技创新、体育健身等多样化的社团和实践活动,提供给学生更多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四、人员配备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应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安全。

人员配备包括指导老师、实习老师、志愿者、安全管理人员等,每位参与者都应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场地使用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所需的场地应提前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为各个社团和活动提供适合的场地,并保证场地的安全与卫生。

六、经费管理每个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都应有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经费来源可以是学校、社团会员的自费或者赞助。

学校应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公平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七、安全保障学校应对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安全保障,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活动前,学校应对场地、设备和交通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活动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八、评估考核学校应对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和考核,以评价活动的质量和学生的参与度。

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在教育教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而为了规范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办法。

一、制定明确的参与条件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首先需要明确的参与条件。

这些条件可以包括教师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水平、教育观念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教师才能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教师的参与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评估机制在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中,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这个评估机制可以从多个层面对教师进行评估,包括活动组织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通过评估,能够客观地评判教师的参与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三、明确教师参与的范围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范围应该明确,既要保证教师的专业性,也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

可以将教师参与的范围划分为教学指导、实践活动组织、课程研发等领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安排。

四、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为了确保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学校应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可以组织专业培训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也可以为教师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人力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活动任务。

五、加强协作与合作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强调协作与合作。

学校可以组织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分享经验,互相学习。

同时,也可以与其他社会资源进行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丰富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六、加强监督和管理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教师参与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也可以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活动进行评估,确保教师的参与质量。

七、鼓励创新和实践教师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应鼓励创新和实践。

学校可以设立奖励制度,对参与活动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的实践活动,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和发展。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聊城市技师学院(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进一步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院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培养综合素质优良、专业知识超前、专业技能过硬、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践锻炼的要求和目标(一)加快建设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实现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二)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三)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通过校企合作,搭建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平台。

(四)借鉴成功经验,提升技能大赛管理水平,争取优秀的技能大赛成绩。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人员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三、实践锻炼方式(一)可以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1.每学年的暑(寒)假集中进行三周及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

2.脱产两个月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

(二)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生产一线进行生产实践锻炼。

四、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学习提升岗位技能水平的相关制度措施。

五、实践锻炼的具体程序(一)做好实践锻炼的前期准备工作。

1.联系企业。

教学系部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实验实训教学团队、教师的兴趣和专业等确定实践单位和岗位,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2.实践单位的确定。

应选择工艺、技术先进、大赛成绩突出、适合教师专业要求和特点的企业(院校)。

3.制定实践锻炼计划。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与教师共同制定到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落实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企业、学校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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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

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

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

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

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务,具有较强的交流协作能力,身体健康。

2、社会实践一般应集中时间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完成,原则上,每次集中社会实践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教师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学院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3、学院鼓励45周岁以上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

三、社会实践的内容与形式
1、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采取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校内实践是指教师在学院所属的实习实训基地及学院相关部门从事与本专业教育教学有关的实践工作。

校外实践是指教师到其他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加实践活动。

2、教师的社会实践应同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合作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有明确的社会实践活动任务。

3、教师社会实践列入学院、二级院(系、部)两级教师培养计划。

实践单位原则上应为我院校企合作单位或“双师素质”培养基地、教师工作站等,教师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须经学院审核同意。

4、教师社会实践采取以下几种具体方式进行:生产实践、工程实践、技术协作、挂职锻炼、驻点顶岗实习指导、社会调查等。

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的形式应有所不同,但必须尽量同专业结合,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

通过组织开展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加强校政企合作。

努力将教师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组织管理
1、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在学院“两委”指导下,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产处、财务处、为农服务办公室等)和二级院(系、部)分工合作,组织实施。

2、各部门应对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作出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按学年编制计划表,分期分批安排教师进行社会实践锻炼。

本学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计划,应在上一学年结束前1个月报为农服务办公室,为农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后执行。

计划经学院审定后,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本部门,一份以电子文件形式交为农服务办公室备案。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教师由各二级院(系、部)与企业共同管理,各部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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