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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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09
•【字号】郴政办函[2008]162号
•【施行日期】2008.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62号)
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嘉禾县、永兴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郴州市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郴州市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客运市场管理,有效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切实改善我市交通客运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
理、依法惩处”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客运市场为目标,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整顿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郴州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郴州市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社招任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首建中,市委副巡视员、市政府党组成员江元保,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唐国栋任副指挥长,市直相关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由李来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土桂、刘珍社、李哲民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客运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运管处各抽调1名人员为工作人员,负责文稿起草、文件管理、会务、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
办公室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考勤,统一指挥,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
(二)五岭广场整治组:由李哲民任组长,陈绪林、刘育芳、唐代伟任副组长,整治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5人、市运管处5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5人、市客运办5人、市工商局5人、北湖公安分局5人、苏仙公安分局5人共35人组成,负责整治五岭广场周边道路、汽车南站周边道路、燕泉路、香雪路、龙泉路、南湖路、文星路、民生路、拥军路、五里堆路、骆仙路、香花路、环城南路、五岭大道、日月路、青年大道、七里大道的香雪路口至七星大酒店路口等区域。
(三)郴州汽车总站整治组:由雷土桂任组长,肖安平、陈亚平、颜昌发任副组长,整治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5人、市运管处5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5人、市客运办5人、市工商局5人、北湖公安分局5人、苏仙公安分局5人共35
人组成,负责整治汽车总站周边道路、同心路、北苑路、好美居路、竹叶冲路、国庆路、人民路、文化路、中山街、八一路、义帝路、南塔路、工业大道、七里大道的香雪路口以北等区域。
(四)郴州火车站整治组:由何彬任组长,邵小辉、匡晓斌任副组长,整治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5人、市运管处5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5人、市客运办5人、市工商局5人、北湖公安分局5人、苏仙公安分局5人共35人组成,负责整治火车站周边道路、协作路、劳动路、解放路、飞虹路、北湖路、桔井路、苏仙路、苏园路、沿江路、健康路、郴州大道等区域。
(五)天龙车站整治组:由李新任组长,李安、刘向阳任副组长,整治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5人、市运管处5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5人、市客运办5人、市工商局5人、北湖公安分局5人、苏仙公安分局5人共35人组成,负责整治天龙车站周边道路、万华大道、长青路、旭辉路、郴资桂高等级公路城郊段、七里大道的七星大酒店路口以南等区域。
(六)应急处置组:由吴小波任组长,邝光华、陈建华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30人组成,负责依法对突发事件和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置。
(七)行动督查组:由李凌仪任组长,整治组从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运管处、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工商局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国家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车主说情的予以登记,对执法人员不公正执法、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执法依据
执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湖南省开放式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建设部《关于对<湘建城〔2006〕2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城函〔2006〕209号)、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和道路运输客运营运秩序的通知》(湘建城〔2006〕321号)、交通部《关于对出租车能否从事班车客运的复函》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整治内容
(一)严肃查处利用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等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的非法营运行为;根据公通字〔2007〕28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市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二)依法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
(三)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机动车。
(四)依法查处摩托车安装太阳伞和其他违规设施、驾乘人员不带安全头盔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限载客、人货混装等行为。
(六)依法查处道路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出入城区道路、中途在城区主要街道上下乘客;依法打击道路班线客车车主雇请无执法资格人员在道路上设卡拦车、强行卸客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出租车定点定线、定点不定线、变相从事道路班线营运,不打表计程或不按计价器收费,异地驻点营运和异地候客,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停车
位或其他设施,不按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绕道、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等行为。
(八)依法查处车主、司乘人员或雇请他人喊客、揽客,手举线路牌招揽乘客等行为。
(九)依法查处城市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绕线、串线、延伸线路,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不到站停车上下客,不依次进站场上下客,争抢客源堵塞交通等行为。
(十)依法取缔为非法客运提供服务的电话调度号码和信息平台。
(十一)依法清理不符合站场管理规定的始发站点、营运线路及非法售票点。
(十二)依法查处站外设站、站外候客等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9月8日-10月6日)。
①摸清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的基本情况及突出问题,确定整顿重点;②制订《郴州市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③市里安排专项行动经费10万元,用于行动期间购置必要的装备和开支;④成立指挥部,抽调工作人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2008年10月7日-10月20日)。
①召开全市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整顿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利用媒体宣传和下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0月8日-12月31日)。
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城市出租车变相从事道路班线营运行为,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秩序。
(四)整章建制阶段(2009年1月1日后)。
①各县市区、各整治小组认真总结前段专项行动情况,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巩固集中整顿成果。
②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
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稳定。
六、责任分工
(一)本次行动中所查处的各类违规违章车辆和暂扣的证件,由各执法主体依法出具滞留、保存凭证,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对在市城区(南至城前岭,东至王仙岭收费站,北至下湄桥收费站,西至万花岩收费站)内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城市出租车异地驻点营运、候客及公交车辆不到站停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绕线、串线等行为,由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为主,交通运管、交警、工商等部门协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对在市城区外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为主,城管、交警、工商等部门协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对城市出租车从事固定班线运输、不打表计程变相从事道路客运的行为,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处罚。
(五)对道路客运车辆在城区随意设站、发车,不按规定线路和站点停靠、行驶、漫游,以线路牌招揽乘客,变相从事城市客运等行为,由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六)对非法售票和非法营运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经侦支队为主,交警、运管、工商部门协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打击处理。
(七)对在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交叉路口乱停、乱靠、乱掉头的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违章载客、安装太阳伞的两轮摩托车,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处罚。
(八)对在城市人行道及人行道交叉路口乱停、乱靠的车辆,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
(九)市监察局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车主说情的予以登记,
对执法人员不公正执法、徇私舞弊或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对无照经营的车辆,由工商部门会同交通运管、城管和行政执法、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无照经营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依法打击处理。
(十一)对聚众闹事、串联、集体上访且不听劝阻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接访教育;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委托参与行动的公安人员依法予以打击。
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要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准备。
(十二)民政、残联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按法规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十三)宣传部门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密切配合。
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必须形成共识,在市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恪尽职守,形成专项行动整体合力,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市交通运管、城管和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工商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在专项行动中,广大执法人员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
绝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而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单位抽调的人员,必须坚决服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专项行动,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
各相关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
作效率低的单位和个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有关情况向全市通报。
(四)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非法营运行为具有隐蔽性、偶然性、突发性等特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必须持之以恒。
交通运管、城管和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市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顿方案,同步开展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附件
郴州市整顿客运市场暨打击非法营运
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陈社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首建中市政府副市长
江元保市委副巡视员、市政府党组成员
唐国栋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
张扬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胜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李来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家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立玖郴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曾建平市委督查室主任
朱礼国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珍社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张湘酃市交通局局长
朱付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廖满珠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海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小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忠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邝光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廖劲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陈建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
李哲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雷土桂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市运管处主任
傅景龙市维稳办副主任、市委政法委维稳一室主任
周进洪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明清市交通工会联合会主席
何丽娅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春田市公路局副调研员
黄毓玲市残联副理事长
何彬市客运办主任
肖安平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支队支队长
颜超华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段海清北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吴代友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湘惠苏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明雄苏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水福资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钦锋资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贤旗桂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新荣桂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国新宜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廖朝明宜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舒藻永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邝良桃永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建球嘉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鸿春嘉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