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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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4〕38号
发布时间:2005-12-28??颁布/实施时间:2004-10-1??文件类别:建筑业类文件?浏览次数:
13?来源:建设厅
附件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
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为保障建筑安装工程现场安全施工、
《福行
工费用各自的数额,严格按使用计划支付使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包含有单独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用金额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对工程项目是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颁发
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工程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时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管。
依照
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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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