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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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
度》(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1.13
•【字号】宁价费发[2007]9号
•【施行日期】2007.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
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7]9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近年来,实行收费标准备案制度管理的项目不断增加,各地在备案工作中没有统一的规定,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
二○○七年一月十三日附:
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及时了解收费单位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收费标准备案制度。

第一条本备案制度适用于我区境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价格收费管理
权限规定,实施收费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收费单位。

包括非学历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医疗收费、殡葬收费等。

第二条备案单位以公文形式直接向自治区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三条备案单位需要提交以下备案资料,资料不全的在5日内通知备案单位限期补齐有关资料。

1、备案单位的机构设置批文及相应的执业资质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
2、备案管理价格和收费的政策依据;
3、备案业务相应成本测算;
4、备案收费标准或价格的制定情况;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备案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15天申请备案,并填报《备案表》(见附件一)。

第五条自治区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备案单位资料提供齐全后次日起15天之内提出备案意见,由自治区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填写《备案通知单》并加盖备案公章后予以备案(见附件二)。

第六条《备案表》一式二份,备案单位一份,自治区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业务处室存档一份。

《备案通知单》一式六份,备案单位一份,自治区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局长一份,分管局长一份,主办人员一份,业务处室存档一份,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第七条对申办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1、备案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
2、备案收费标准的理由不充分或明显不合理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4、超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
5、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侵害消费者利益的。

第八条申办资料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受理。

主办人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核后,交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备案专用章后,连同申办资料装入专用备案袋,移交专人保管。

存留归档的申办备案资料必须规范、完整。

1、备案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2、备案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对提供的成本及费用进行调查、测算;
4、其它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九条对申办单位备案的各项收费标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现收费水平明显不合理的,可要求申办单位重新调整收费标准。

第十条备案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对备案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及时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价格收费管理权限,属于自治区备案范围的且管辖地在市、县(区)的,应将《备案通知单》同时抄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属于各市、县(区)备案范围的,应将《备案通知单》同时抄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电信资费备案制度另行印发。

第十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备案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按违反价格政策查处。

附件一:
备案表
┌────────────────┬─────────────────┐
│申请单位:│受理单位:│├────────────────┼─────────────────┤
│备案项目:│受理人:││├─────────────────┤
││受理时间:││├─────────────────┤
││受理意见:│├────────────────┤│
│备案标准:││├────────────────┤│
│经营范围:││├────────────────┼─────────────────┤
│联系人:│领导审核、签发:│├────────────────┤│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
│电子信箱:││
└────────────────┴─────────────────┘
附件二:
备案通知单
编号:
(单位):
正文:
附件:
备案专用章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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