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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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科学正确地运用督促检查手段,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党委、政府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全过程,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各项决策得以很好落实的必要措施。

璧山县委督查室在实践中始终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局工作、重点工作,时刻紧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法、提升督查权威,全方位、多角度地适应工作需要,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一、党政领导重视,是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的前提
督查工作的实质是抓决策落实,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
领导,是决策落实的核心,是决策落实的主要责任人。

因此,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督查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才能得到保障,关心支持督查工作的良好氛围才能得以形成,督促领导干部开展工作的有效措施才能得以落实;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才会在落实好上级交办督查事项的同时,精心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卓有成效的督查工作,将督促检查与决策部署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实施;只有领导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才能督促有权,检查有威,督必见效,查必有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督查工作,经常给督查室交工作、压担子,要求凡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
重大决策,召开的重要会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定的有关重要事项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都要一一进行督查落实。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也经常给督查室交任务,要求督查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和协调意识,发扬一抓到底,敢于较真的精神,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大事要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督查,亲自抓督查、带头抓落实,十分重要,可以总结提出这样三个公式:“开会+不落实=0,部署工作+不检查=0,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落实”。

为此,在今后的实践中,建议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督查,把督查的对象瞄准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把督查通知发给一把
手;实施领导干部分级负责制,要求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查人员直接抓,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查一级,从而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是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的关键
督查工作头绪多、范围广、任务重,不可能面面俱到,要达到推动工作,促进决策落实的根本目的,必须突出重点。

近年来,我们坚持“急县委、政府领导之所急,督领导和群众之所盼”,紧贴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脉搏,着眼县委、县政府最关注的热点问题,集中精力抓住那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工作,做到与县委、县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同轴共转,同频
共振。

一是把确保中央、市委、县委重大决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牢牢抓住不放。

近三年来,我们围绕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培育支柱产业,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民心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抗击“非典”、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移民工作、社会稳定等事关璧山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督查督办。

二是把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

凡是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需要督查的事项,每次都按照会议精神拟定督查方案,确定牵头领导,明确承办部门,规定完成时限,适时开展督查,汇总落实情况,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推
进。

三是把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督查重点。

近两年,我们先后对城市环境卫生、干部作风转变、就业再就业、环境保护、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及群众各类投诉等方面工作进了督查。

四是把各级领导批示件办理作为督查的重点,对领导批示件,我们首先是做到不横传、不丢失、不泄密;其次是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领导意图及时开展督查工作,不等不靠。

2005年至2006年(7月),共办理领导批示件76件。

三、创新工作方法,是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条件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基础上,按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的要求,
不断研究新事物,接受新观念,探索新方法,开创新思路,用创新意识指导督查工作,用创新举措推动督查工作。

第一,创新督查手段。

在督查工作中,积极探索由单一性督查向综合性督查转变,由一般性督查向调研性督查转变,灵活运用实地察看、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暗访、督查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工作落实情况。

尤其是在暗访和督查调研方面下功夫,从形式上树立督查工作的权威,从本质上掌握事物的全貌,向县委、县政府提供较高水准的参考意见。

第二,创新督查方式。

做到督查方式的“三个转变”。

一是由单兵督查向合成督查转变。

督查工作是一系统工程,涉
及方方面面、各条战线、任务繁重。

要解决督查室人手少、头绪多、力量弱的问题,必须加强组织协调,聚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督查力量,开展合成督查,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上下配合,左右协调的大督查格局。

在方法上可以抽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就某项专题进行督查,可以与其他主管部门一起进行督查,也可以与多个部门(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同时,还可以联合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共同开展督查活动。

二是由静态督查向动态督查转变。

督查干部应当深入基层,开展一些富有实效的动态性督查调研,多掌握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种典型经验,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

在组织实施督查调研活动时,一要选
准课题,二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三要加强综合分析。

在县委、县政府重要政策出台之前,要围绕干部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归纳出有独到见解的建议;政策出台之后,对带苗头性、倾向性的潜在问题要作出超前预测;在贯彻落实当中,要注重反映有创造性、突破性的新生事物,以及政策本身存在的模糊点、空白点、疑难点、矛盾点,以便积极做好决策完善工作。

三是由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

督查工作一般是按照领导意图、上级授意奉命行事,但这样往往容易造成工作滞后、被动,缺乏开拓性和创造性。

督查室应当在完成领导和上级批示、交办事项的同时,紧贴县委、县政府工作思路,主动将需要督查落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督查项目,立项督
查,化被动为主动。

第三,创新督查机制。

为了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实效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一是督查台帐制度。

对重点工作,要采取建立台账的办法跟踪督查,常抓不懈,一查到底,直到达到预定目标。

二是责任落实制度。

凡是重大事项的督查,由县委督查室拟定督查方案,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明确规定督查对象、内容、时间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是督查反馈制度。

每一项督查活动的开展,都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反映。

四是督查通报制度。

建议恢复《督查专刊》,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经常性通报,以便
总结成绩,推广经验。

五是多位一体督查制度。

建议凡是涉及重大事项的督查,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督查室联合进行督查督办。

四、强化督查职能,是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手段
(一)强化督查职权。

为强化督查职权,县委、县政府对督查室做到了“四真”,即真重视、真使用、真支持、真授权,真正使督查室有职、有权、有责、有用。

同时还赋予督查室七项权力:一是督促检查权。

可随时到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协调权。

可召开会议,抽调人员,研究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三是查办催办权。

对于多次催查仍未办结的问题,可责令其限时办理,并提出处
理意见;四是直接汇报权。

可直接向县委书记、县长或其他县领导汇报查办和落实情况;五是通报批评权。

可直接向全县或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提出批评及整改建议;六是阅文参会权。

除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需报经同意外,允许直接参加各种会议,参阅各种文件资料;七是调查研究权。

可直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适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督查室能够充分运用县委、县政府赋予的职责和权利。

在督促检查中,既大胆行使职权,又自觉摆正位置,始终做到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把握分寸、注意方式、恰当处理,“工作到位不越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

一方面加大监督力度。

督查工作
本身就承担有监督职能。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监督职能,通过我们的积极运作和努力工作,赢得了县委、县政府对督查室的放权放手。

如:为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决定对全县3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服务社会评议制,明确由督查室牵头实施。

我们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实在在地促进了发展环境的改善,也实实在在地扩大了督查影响。

另一方面加大目标考核力度。

为强化督查手段,从2000年起把全县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交由县委督查室来具体承办。

通过几年的运作,我们不断改进完善综合考核。

一是提升了考核层次;二是完善了考核办法;三是逗硬了考核结果;四是规范了考核行为。

督查室将综合考核与落实督查
有机结合、可以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的监控,可以提高抓落实的实效、深度和质量,有力推动全县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领导督查。

督查工作本身是领导行为,领导是督查工作的主体,是促进落实的第一动力。

抓督查工作必须借助好领导的力量。

我们在协助领导抓好督查的同时,要有意识地将督查机构的督查行为转变成领导的督查行为,推动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抓好督查工作需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督查。

建议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抓督查,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汇报,时时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并坚持在全县一些重要会议和文件中明确要求县委督查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是坚持抓好县级领
导督查。

结合县级领导联系部门制度,县级领导在对所联系的部门进行指导、帮助的同时,要对所联系部门贯彻市、县两级决策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坚持抓好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督查。

凡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上级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均应明确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负全责,全力抓;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要具体抓。

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抓落实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五、加强基础工作,是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的保障
为了逐步实现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上台阶、
出新成效,需要狠抓督查基础工作。

首先,要不断强化网络建设。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县已基本建立了督查网络,形成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带头抓督查、县委督查室专门抓督查、各部门领导亲自抓督查、街道镇乡党委、政府负责人直接抓督查的督查体系。

但是,目前督查网络体系还不健全,还需进一步加强督查网络建设,建议没有设立督查机构的街道镇乡和有关局级部门要及时设立督查工作机构(可设在各街道镇乡党政办公室〈科〉,局级部门行政办公室),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确定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工作,同时,还应充实县委督查室的工作力量。

真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其次,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搞好督查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是有效开展督查工作的可靠保证。

为此,要求每个督查干部要做到“三个大力加强”。

一是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读书学习,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

二是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督查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三管住”、“五不准”,即管住自己的嘴、脚、手,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钱物不拿。

不准滥用手中的权力,不经领导批准就擅自立案督查;不准介入经济纠纷,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不准打着领导的旗号对基层指手
划脚;不准利用督查职务之便为自己捞好处;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三是大力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总之,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需要督查机构和督查干部积极探索督查工作规律,把握督查工作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督查工作职能,真督实查、善于创新、敢于碰硬、一抓到底,努力提高督查权威,扩大督查影响,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杨志勇
20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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