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伟锋、吴玉婷与刘汝洪、曾丽萍、吕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严伟锋、吴玉婷与刘汝洪、曾丽萍、吕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3.10

【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109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宋川欧阳凤霞杨卫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严伟锋;吴玉婷;刘汝洪;曾丽萍;吕钢

【当事人】严伟锋吴玉婷刘汝洪曾丽萍吕钢

【当事人-个人】严伟锋吴玉婷刘汝洪曾丽萍吕钢

【代理律师/律所】陈耕广东顺帆律师事务所;梁毅陶广东顺帆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陈耕广东顺帆律师事务所梁毅陶广东顺帆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陈耕梁毅陶

【代理律所】广东顺帆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严伟锋;吴玉婷

【被告】刘汝洪;曾丽萍;吕钢

【本院观点】严伟锋、吴玉婷撤回上诉的请求,为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第三人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1-13 15:32:32

严伟锋、吴玉婷与刘汝洪、曾丽萍、吕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民终109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严伟锋。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玉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汝洪。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耕,广东顺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毅陶,广东顺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曾丽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吕钢。

审理经过上诉人严伟锋、吴玉婷与被上诉人刘汝洪、曾丽萍、吕钢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撤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2020年3月4日,严伟锋、吴玉婷向本院提交《撤销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严伟锋、吴玉婷撤回上诉的请求,为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严伟锋、吴玉婷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宋川

审判员欧阳凤霞

审判员杨卫芳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陈素仪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