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城市总体规划(-2030)文本之欧阳家百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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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欧阳家百(2021.03.07)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上犹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升上犹县的整体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的规定,结合上犹县发展实际情况,特编制《上犹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指导上犹县各城镇(片区)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区域内各项建设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县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3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县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县域为上犹县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54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东山镇与黄埠镇,面积为245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区范围南至厦蓉高速公路,东至黄埠工业园区,北至东山镇行政边界,西至梅水河,包括东山镇的东门村、滨江村、南河村、茶亭村、高桥村、南塘村、城东社区、犹兴社区、和平社区、犹江社区、城南社区及黄埠镇的黄沙村、上丰村、丰岗村、南村、感坑村等,总面积约88平方公里

第5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9—2030年,

其中2009年—2015年近期,2016年—2020年为中期,2021年—2030年为远期。

第6条文本中斜体并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一节发展目标

第7条发展总目标

大力实施“融入主城区、打造后花园、建设新上犹”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到规划期末将上犹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友好、基础设施高效、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第8条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县GDP达到57.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0:45:35;到2020年,全县GDP突破9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5:45:40。到2030年,全县GDP突破24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40:48。县域总人口在37万左右,城镇化水平65%左

右,主城区内城镇人口控制在15万人左右。

第9条社会发展目标

(1)近期(2015年):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县域内城镇化水平达到47%,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健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万人医院床位数达到20个,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万人医生数达到10人。

(2)中期(2020年):县域内城镇化水平达到54%,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的建设,万人医院床位数达到35个,万人医生数达到20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8%,万人藏书量达到7000册。

(3)远期(2030年):县域内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万人医院床位数达到50个,万人医生数达到35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万人藏书量达到10000册。

第二节发展规模

第10条人口规模

(1)县域人口规模: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

高人口素质,近期内全县人口控制在32万人以内,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47%;中期全县人口控制在33.5万,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54%;远期全县人口控制在37万以内,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65%;

(2)县城人口规模:近期县城人口控制9.5万以内,中期县城人口控制在11万以内,远期县城人口控制15万以内。

第11条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配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布局,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近期县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县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公里以内;中期县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平方公里以内,县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平方公里以内;远期县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平方公里以内,县城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

第三章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

第12条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

遵循自然生态演变规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经济科学合理地发展,将上犹县建设成为自然文化与人文文化交相辉映、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二节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与控制标准

第14条水环境功能区

(1)饮用水源功能区

一级保护区:上犹自来水厂以及规划的上犹二水厂、各乡镇水厂的取水口周围半径200米水域,包括陡水水库营前河入口处赣州市联网供水取水口周围半径200米水域、陡水水库和南河水库为备用饮用水水源。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上述水库各取水点周围半径1000米水域。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

准保护区:包括水域保护范围和陆域保护范围。水域保护范围指上述各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水域;陆域保护范围指以自然防洪堤为界,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纵深至水厂一侧500米形成的区域。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

(2)工农业用水区

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的水域,主要分布在黄埠镇、营前镇、社溪镇等镇区。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Ⅳ类标准。

第15条大气环境功能区

(1)一类区:包括五指峰自然保护区、五指峰国家森林公园、陡水湖国家森林公园、各类疗养区、主要大中型水库及其他特殊区域。

(2)二类区:指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其它一、三类不包括的地区。

(3)三类区:包括黄埠工业区、营前工业小区和社溪工业小区。

一至三类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相应的一级至三级标准。

第16条声环境功能区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的是疗养区、高级宾馆等特别需要保持安静的地区。主要包括五指峰自然保护区、五指峰国家森林公园、陡水湖国家森林公园、各类疗养区、各主要大中型水库以及其他特殊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50db,夜间噪声限值为40db;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住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55db,夜间噪声限值为45db;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60db,夜间噪声限值为50db;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主要指黄埠工业园区、营前工业小区和社溪工业小区等。昼间噪声限值为65db,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70db,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第17条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源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陆域范围原则上为河堤外坡脚向陆地纵深200米),应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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