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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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实验班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为确保人才培养模式改工作顺利运行,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学校财务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
1.学校每年设立人才培养模式改专项经费(预算时单列),用于保障人才培养模式改实验班教学工作的开展。
2.管理原则:分年实施、专款专用、绩效考评。
3.资金管理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财务部门负责。
二、经费支持与开支
1.学校每年按1000元/生的标准给予实验班专项经费支持,用于教学业务开展、校外人员授课、校内实验实践教学支出。
(1)教学业务费和差旅费。
用于日常教学运行、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包括教学材料费、教学印刷费、办公费、资料费和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收集、参加教学会议等所支出的差旅费等。
此项经费应严格控制在实验班专项经费总额的20%以内。
(2)校外人员授课费。
指聘请校外企业、行业、中小学教师等为学生授课、学术报告、讲座等支出费用。
此项费用须经人事处审批,并严格控制在实验班专项经费总额的30%以内。
(3)校内实验、实践教学费。
用于补充实验费及其它校内实
践环节经费,此项不得少于实验班专项经费总额的50%。
2.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每生增加数额不少于300元。
主要用于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并可适当补充学生校学科竞赛、专业竞赛活动费。
三、资金检查
1.各专业实验班每年度总用款额度不得超过核定的总经费,超出部分由相关学院自行负担。
2.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对核拨的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按年度进行一次年终审查,一旦发现经费使用不当,将在下年经费核拨时给予一定的扣减。
四、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