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于个人船舶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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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关于个人船舶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个人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
现将我行个人船舶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风险控管、下一步发展思路作一汇报。
一、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开展情况
一)个人船舶贷款基本情况
我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于ⅩⅩ年7月25日以ⅩⅩ银芜发[ⅩⅩ]第071号文:《关于请批准开办个人船舶按揭贷款业务的报告》,向总行报批开办个人船舶贷款。
当时的总行个金部于ⅩⅩ年8月4日以ⅩⅩ银个金[ⅩⅩ]第23号文:《关于对ⅩⅩ支行《关于请批准开办个人船舶按揭贷款业务的报告》的批复》,批准我行开办个人船舶贷款。
我行于ⅩⅩ年9月开办个人船舶贷款,ⅩⅩ年6月底止,累计发放109艘船舶贷款6142万元,尚有存量91艘、贷款余额3854万元。
我行船舶贷款无逾期、无欠息,贷款风险总体可控。
个人船舶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50%,是我行目前所有资产业务中收益率最高的品种。
还款方式为按季等额本息归还。
二)贷款操作流程
我行在个人船舶贷款业务开展之前,进行了深入的市场调查及对风险管控的论证,并据此制定了个人船舶贷款管理办法与操作流程,规范贷款操作,控管风险。
在实务操作中,我们严格遵照个人船
舶贷款管理办法
首先是坚持对借款人诚信与经营能力的审查。
借款人必须是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长期从事船舶运输,诚信和经营能力较强,符合我行船舶贷款的条件。
申请船舶贷款用途是对现有船舶的更新。
其次是对贷款船舶坚持双人实地查勘,核对船舶所有权与贷款船舶的一致性,并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船舶,由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办理贷款船舶的保险。
在客户经理办妥上述事项、材料齐备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由我行安排专人办理抵押登记、保管船舶他项权证。
贷款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下帐。
贷后检查。
船舶贷款贷后检查我们主要是通过借款人是否按期还款进行监控的。
任何一笔船舶贷款未按期归还,我们均要求借款人、航运公司详细说明原因,达到控制贷款风险的目的。
二、风险控管
一)个人船舶贷款的运作方式
我行个人船舶贷款的运作经历了两种方式。
一是ⅩⅩ年底以前,以与航运公司合作形式为主,对其推荐的挂户船东个人发放贷款;二是ⅩⅩ年初调整为对航运公司股东本人发放贷款。
1、与航运公司合作方式。
对与我行合作开办个人船舶贷款业务的航运公司,我们要求是业内的优秀者,管理规范,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能力与实力较强。
对其向我行推荐的借款人,要求为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经营资源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与之签定《个人船舶贷款
合作协议书》(附件1),。
2、向航运公司股东本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我们从ⅩⅩ年初开始,对个人船舶贷款的运作方式,调整为对航运公司股东本人发放贷款。
我们认为,个人船舶贷款的风险在于长江内河运输萧条所带来的系统风险。
长江作为长江三角洲的黄金水道,船舶低成本运输大宗物资的优势,是其他运输工具所不能替代的。
航运公司的股东是长江航运的中坚与主力,无论长江运输如何变化,其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是其他船东所不能比拟的,有利于我行对船舶贷款风险的控制。
二)担保方式
我行对每笔个人船舶贷款设置了3种担保方式。
1)贷款船舶的抵押担保。
我行船舶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主要是贷款船舶的抵押担保,每一条贷款船舶的抵贷比为该船舶评估价值的4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国家法定船舶登记机关:ⅩⅩ国家或地方海事局办理抵押登记,船舶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及船舶产权证由我行专人领回与贷款船舶保险单一并入库保管。
贷款船舶由借款人向与我行合作的保险商投保了以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船舶一切险,无论船舶发生翻沉或失窃,我行均可收回贷款本息。
2)航运公司及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航运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航运公司股东以本人名下的财产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两种担保的用意是防止航运公司及其股东恶意推荐借款人。
3)提供一位自然人担保。
每一条贷款船舶由借款人提供1位自然人为其船舶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自然人主要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私营业主、公司股东等。
自然人担保是在道义上劝阻借款人恶意拖欠贷款。
贷款实务中,自然人担保对于清收个人贷款本息有良好的效果。
三)贷款船舶的价值确认与保险
1、贷款船舶的价值确认。
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船舶价值的确认,是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价值评估书确定的。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经
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我行与ⅩⅩ市价格认证中心、恒盛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签定了《船舶价值评估合作协议书》(附件2),与之约定,必须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船舶价值的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所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书》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其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书》,均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被评估的船舶进行现场勘察后执笔形成,其船舶价值评估,具有权威性、公正性。
为了客观的确定船舶价值,我们在船舶按揭贷款业务实务中,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书》与指定保险商验船师(保险公司内设的船舶价值评估师)认定的该船舶财产价值(船舶一切险保险单上载明)比较,取价值低者为船舶评估价值,意在控制风险。
目前为止,其前两者对我行已办结的按揭贷款船舶的价值认定基本一
致。
2、贷款船舶的保险。
我行与实力较强的中保ⅩⅩ公司、太保ⅩⅩ公司签定了船舶贷款保险合作协议书(附件3)。
对贷款船舶强制要求必须投保以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内河船舶保险一切险”、“船东对船员责任险”。
在贷款船舶发生5万元以上保险责任事故时,赔款应取得我行书面同意。
船舶贷款在发放时已足额投保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一切险。
因一切险免赔20%,为控制风险,所以我行船舶贷款的抵贷比为40%。
保险商规定船舶一切险保险期限为1年,我行船舶贷款期限为3年,第2、3年的续保保单,由我行专夹保管。
三、个人船舶贷款发展方向
我行船舶贷款开办以来,社会反响积极,已成为我行个人资产业务的一个品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较好。
在ⅩⅩ金融同行,开展个人船舶贷款业务目前仅有我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比较而言,我行个人船舶贷款业务是公认规范操作的。
ⅩⅩ现有约110家航运公司,我行已与20余家航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期望与更多的航运公司开展合作。
我行船舶贷款的发展方向,是面对所有在我行开设基本帐户的航运公司,开办对航运公司股东个人船舶贷款。
该群体是长江航运业的精英,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明朗,贷款安全系数高,是我行个金业务的重点客户。
同时,我们以船舶贷款为手段,设定凡向我行申请个人船舶贷款的航运公司股东,其名下航运公司的基本结算帐户
须开设在我行。
于此,航运公司经营的现金流量及存量、日常结算在我行进行,其结算支付于挂户船东的经营性收入,以我行东方卡或活期一本通为载体,有利于我行公司及个人存款的累积。
我们应该看到,长江三角洲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之一,未来充满了活力。
伴随其成长的长江航运的地位是重要的,繁荣是持续的。
我行船舶贷款有一定发展潜力与市场,所带来的综合收益较高,风险相对可控。
个人船舶贷款虽非我行个人主流资产业务,适度发展是必要的、可行的。
附件1《个人船舶贷款合作协议书》
附件2《船舶价值评估报告书》
附件3《船舶贷款保险合作协议书》
特此报告。
ⅩⅩ发ⅩⅩ支行个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