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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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单位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加强对门卫、值班巡逻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单位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包括固定岗位门卫和巡逻人员。
第四条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故应变能力,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单位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门卫管理
第五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各项体检合格;
(二)认真负责,守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合格;
(四)具备较高的辨识能力,能识别单位内的员工、外来人员及车辆;
(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其他人员和访客保持良好的关系。
第六条门卫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确保单位进出人员和车辆的安全,进行身份核验;
(二)维持单位大门的正常秩序,不得私自放行;
(三)及时向领导汇报重要情况,保障领导的顺利工作;
(四)做好值班记录,准确记录进出人员和车辆的信息。
第三章值班巡逻管理
第七条值班巡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自律能力;
(二)熟悉单位内部环境和布局,了解各个区域的工作状况;
(三)具备较强的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熟悉公司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八条值班巡逻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定期巡视单位各个区域,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二)及时排查各类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维护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四)及时汇报重要情况和不正常情况,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门卫、值班巡逻人员的工作由单位负责人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停职整顿;
(四)辞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和工作细节可根据单位的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护单位内部安全和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
第二章门卫
1.门卫的职责
(1)负责登记单位人员的出入记录,核对身份证件,确保单位内部人员的合法身份;
(2)解答单位人员对出入事项的咨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发现可疑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做好保护措施;
(4)保持门卫室的整洁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2.门卫的要求
(1)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接待礼仪,能够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设备;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3)服从上级指挥,认真履行门卫职责;
(4)保持工作场所清洁,保护工作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三章值班巡逻
1.值班巡逻的范围和时间
(1)按照单位的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值班巡逻;
(2)增加单位安全防范措施区域,定期巡视,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巡逻的时间一般为每月两次,具体时间由上级安排。
2.值班巡逻的要求
(1)巡逻人员要穿着明显的工作制服,佩戴有效的警示标志;
(2)巡逻人员要熟悉巡逻范围的情况和安全风险点,并及时进行报告;
(3)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巡逻过程中要与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紧密配合,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
1.值班巡逻人员发现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2.对于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值班巡逻人员要熟悉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3.值班巡逻人员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沉着的心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
1.对于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规情况的,将根据违规情况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责任和监督
1.门卫、值班巡逻人员的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2.对于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其个人责任;
3.巡逻记录和相关工作记录要按规定保存,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检查。
第七章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补充细则。
以上为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
具体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本单位门卫、值班巡逻工作,维护单位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门卫、值班巡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单位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应以工作勤奋、作风严谨、服务热情为标准,严格遵守本制度和上级领导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门卫、值班巡逻组织,负责门卫、值班巡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督导。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者为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和门卫、值班巡逻组织。
第七条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
第八条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对本单位财产负有保护责任,不得有失职行为。
第二章门卫人员管理
第九条门卫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熟悉门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门卫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管理,做好岗位纪律,维护单位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门卫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岗位标识,不得擅自离位,不得私自放行未经允许的人员。
第十二条门卫人员上岗前应接受身份核查,对不明身份和理由不明的人员要严格审查,防止非法人员进入单位。
第十三条门卫人员应熟知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流程,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处置和报警。
第十四条门卫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大门设施,确保大门、门禁系统和报警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对于来访人员,门卫人员要迅速做好登记工作,并引导其按规定程序进入单位。
第十六条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单位内外来访人员,礼貌待人,守密秘,不得随意泄露机密信息。
第十七条门卫人员应保证自己在岗位上的精神状态良好,不得饮酒、吸烟,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值班巡逻管理
第十八条值班巡逻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排班表进行值班、巡逻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请假。
第十九条值班巡逻人员应佩戴工作证和岗位标识,确保身份明确,便于识别。
第二十条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检查装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及时上报,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二十一条值班巡逻人员应熟悉单位的布控区域和巡逻路线,对重点区域要特别加强巡逻。
第二十二条值班巡逻人员应保证巡逻过程中的安全性,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擅自闯入危险区域。
第二十三条值班巡逻人员要认真填写巡逻记录表,详细记录巡逻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值班巡逻人员要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时,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二十五条值班巡逻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值班巡逻人员应配合门卫人员做好来访人员的引导和接待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门卫、值班巡逻组织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