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向下属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注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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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向下属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注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2.24
•【文号】证监许可[2009]167号
•【施行日期】2009.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向下属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注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67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粮集团关于将东莞粮油及费县油脂股权注入中粮控股公司的请示》(中粮总字〔2009〕2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将所持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及费县中粮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中粮(香港)有限公司,并由你公司下属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予以收购。

二、注资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你公司在注资收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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