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同步学案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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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单元特征】中国古代的基层治理以户籍管理与基层组织构建为基础,户籍的编制与管理一般以基层组织为单位进行,既保证赋役征发,也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封建社会后期,宗族及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
西欧中古时期的基层治理以庄园和城市为中心,近代以来也一直强调基层自治。
现代发达国家基本构建起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中国也逐渐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主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与扶优扶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知道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的特点及其由来;了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及实行情况,
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课程标准】
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标性的基层管理组织;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教学重点】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和基层管理组织。
【教学难点】
对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和基层管理组织有关的重要制度的概念理解。
【情境导入】
同学们,这些名词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北上广深户口、村民委员会、社区、网格长、医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知识结构】
一、基层治理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基层。
——习近平
(1)战国以来编制户籍制度的原因:
治平在庶功兴,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数周。
民数周,为国之本也。
┄┄
民数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
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食禄,以起田役,以作军旅。
国以之建典,家以之立度,五礼用修,九刑用措者,其惟审民数乎!
——(曹魏)徐斡《中论》“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
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
知其三者,谓之‘治政’。
”
——(唐)杜佑《通典》
(2)历代户籍制度演变的趋势: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
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
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
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
唐安史之乱后,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
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
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
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
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2.历代基层组织:征发赋役和维护稳定
(1)历代重视基层组织的原因:
“治天下,必自治一国始;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治一乡,必自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始。
”
——(清)陆世仪《保甲书广存》乡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
——《汉书·食货志上》(2)古代基层治理的趋势
古代中国在数千年的历史中,乡村治理模式屡经变迁,经历了几个较为明显的历史阶段。
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国推行后,乡、里成为基层组织,秦汉时期乡里制度则逐步成熟,它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
隋唐两宋时期,处于由乡里制到保甲制、乡官制到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的基层官吏的人员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
这一阶段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
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保甲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乡村自治的色彩越来越弱。
——摘编《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
思考1:分析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和意义?
在历史的长河中,宗族及其领袖——乡绅是发展地方自治,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明清以降,宗族组织不仅遍布中国乡村,而且迅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承担者。
国家政权仅到县一级,县以下则主要依靠乡绅领导的宗族组织的自治。
国家在县以下虽然也设立保长、里长之类,但人数极少,且只负责赋税以及兵役、劳役等重大的国家事务。
其他诸如和谐稳定、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等,则完全依赖宗族等社会组织。
——摘编自韩海浪《宗族与古代基层社会治理》
二、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1.社会救济
(1)原因: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礼记·王制》仓无备粟,不可以待凶饥。
——《墨子•七患》(2)作用:
(3)救济的主体:
《周礼·地官·遗人》中有各级机构储蓄和备荒的设计:
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
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范文正公,苏人也。
平生好施与,则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
方显贵时,于其里中买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
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
择族之长而贤者一人主其计,而时出其纳焉。
……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
仕而家居俟代者预焉,仕而之官者罢其给。
——钱公辅《义田记》
①政府实施
②社会力量
(4)特点:
2.社会优抚:
秦汉时期,
从唐朝开始,
思考2:想一想,古代政府为什么要以法律形式对于贫苦无依的人群进行救助?这样的法律规定能落实吗?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