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规划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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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经济开发区北片区威楚北路
跨龙川江桥工程
监理规划编制人:
审核:
批准: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征询有限公司
3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 - 4 -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 - 6 -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权限................... - 15 - 第四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办法...................... - 32 - 第五章本工程技术重点、难点分析.. (41)
第六章、道路照明质量控制 ................................. - 68 -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重点、难点及控制办法.................. - 68 - 第八章、环保监理 ......................................... - 71 -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
桥梁位于楚雄市经济开发区东瓜镇车坪社区汪官山村南西侧横跨龙川江,起点接在建威楚北路,威楚北路施工便道位于拟建工程北约10m,与既有市政道路永兴大道,距离约300m,总体交通便利。

二、工程范畴、规模
位于桥梁位于楚雄市经济开发区东瓜镇车坪社区汪官山村南西侧,桥梁处在规划公园大道K0+062-K0+110,起点高程1786.672m,终点高程1785.472m,长48m,宽32m,单跨,跨度32m,钢筋混凝土板拱桥,属中型桥梁,采用桩基基本,桩径1.6m。

三、气象
楚雄市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干夏湿,气温日差较大,年差较小;冬无寒冷、夏无酷暑;干湿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充分,霜期较短,冬季降水偏少。

年降雨量为864毫米,年均气温为15.6℃。

四、建设单位总体规定
1、工期规定:按合同规定;
2、质量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3、安全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总目的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一、工程监理根据
我公司将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工作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施工监理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工作筹划,明确岗位职责,对本工程实行监理,开展施工阶段各项监理业务重要根据是:
1、国家及省、市政府颁布关于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关于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原则;
3、关于本工程项目审批文献;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本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6、与本工程有关其他合同;
7、本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文献;
8、本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设计概(预)算或施工概(预)算文献;
9、本工程项目设计技术资料;
10、省市政府发布、现行定额及取费办法、工期定额等文献;
11、本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监理工作权限
(一)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职责和权限重要有:
1、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测量专业监理
人员对委托人提供勘察单位地形测量资料进行审查,使用自备仪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点复核地形图精确性,并就地形图可靠性、真实性和存在问题等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2、按照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有权回绝使用,并责令承包人及时清除出场;
4、签发各项工程开工告知单,必要时告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某些工程施工;
5、对承包人检查、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运用或使用承包人自备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6、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某些和所有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工程,有权规定承包人返工或采用其他补救办法,以达到合同规定技术规定;
7、检查施工办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委托人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解决办法和特殊操作工艺;
8、审核承包人交工验收报告,向委托人转报并提交有关监理状况报告,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交、竣工验收工作;
(二)工程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职责和权限重要有:
1、发布开工令;
2、准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总体施工进度筹划、钞票流动筹划和总阐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各种详细筹划和变更筹划;
3、准时审查承包人依照总体施工进度筹划编写年度筹划;
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筹划实行。

当工程未能按筹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因素,找出存在问题核心环节并告知承包人调节或修改筹划,采用必要办法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5、定期(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状况,当施工进度也许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用办法和办法,供委托人决策。

(三)合同管理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职责和权限重要有:
1、协助召开工程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施工阶段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行合同组织关于会议;
2、按施工合同规定及委托人制定《管理制度》变更范畴及权限,对工程或其任何某些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变更进行评估后提交委托人,委托人批准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

3、对承包人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理由,查清所有状况,并依照合同规定及另行制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经与委托人及承包人协商后发出告知;
4、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重要技术、管理人员构成、资质、资格及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与否相符;对不称职重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规定;
5、对承包人重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规定进行监督、
检查。

由于施工机械设备因素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
三、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献和图纸后,于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错、漏、碰、缺。

同步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全面技术交底,重要涉及设计意图、施工规定,质量原则和技术办法等方面交底,并依照讨论决定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关于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施工筹划进行审查。

重要审查施工单位组织体系特别是质量保证体系与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与否合理,与否有助于保证施工正常,顺利地进行,与否有助于保证质量;审查工程地质特性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也许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审查施工技术办法针对性和有效性。

审查施工单位进度安排和资金供应筹划不否合理,与否符合项目控制目的规定。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重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毕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贯彻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报业主。

(四)材料、构配件检查及复验制度
工程使用材料或构配件等进场此前,施工单位应将关于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实验报告等关于资料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对有疑问重要材料,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抽样检查和实验。

杜绝不合格材料和构件进入施工现场。

(五)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实际施工状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现设计图纸错漏时,由建议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代表等会审批准后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在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在隐蔽此前或分项(部),工程完毕后,施工单位应依照关于工程质量评估验收原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分项(部)工程检查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期间内进行检查验收,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共同检查签认。

(七)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监理工程师重要职责之一。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有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告知施工单位,指明问题性质,发生部位以及整治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并记入监理日记当中。

对较严重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问题,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告知”,告知
施工单位,同步抄报为主,施工单位应按关于规定及时做出整治,克服缺陷后告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八)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对该工程实行旁站监理核心部位、核心工序涉及有桩基坑、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填方段土方回填。

旁站监理人员重要职责是:检查施工公司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状况;在现场跟班监督核心部位、核心工序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状况;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查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公司进行检查或者委托有资格第三方进行复检,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九)工程质量事故解决制度
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导致或引起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质量告知单”,必要时应发出停工令,并报业主和主管部门(崩塌事故12小时以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

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质监站及业主关于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因素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施工单位写出《质量缺陷调查报告》,经监理组织审查后再由施工单位实行。

(十)进度监督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筹划进度组织实行,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筹划对比和形象进度状况。

(十一)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等,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按期记录分析。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工程、监理工程应及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十二)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期间内编写《监理月报》,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

监理月报内容应以详细数字阐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经验等。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根据是批准设计文献(涉及变更设计、修改等),设计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原则以及合同合同文献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出验收交接文献,竣工文献不齐全、不对的、不清晰、不真实不能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为: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复验并订立意见,最后报请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十四)监理日记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工地例会
(1)时间:每月两次。

(2)内容:共同商讨筹划完毕状况、工程质量状况、预测下周工程进度、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设备与否变化,天气对工程进度影响,设计图纸与否满足工程需要等。

(3)参加单位:监管单位、建设方、监理、施工总工承包单位。

3、监理工作会议
(1)时间:每月一次
(2)内容:研究监理工作中问题,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批示等。

总结监理工作经验,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3)参加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行政人员。

(十五)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必要认真执行监理工程暂停令,并在监理规定期间内整治好现场存在问题,报监理验收,符合规定后订立复工令。

2、为了保证工程技量,浮现下列状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在报经业主批准后有权指令施工单位及时停工整治。

1)未经检查即进入下一道工序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仍未采用有效改正办法,或采用了一定办法,但效果不好而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承认或批准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规定;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擅自让未经批准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没有可靠质保办法而贸然施工,已浮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十六)安全监理制度
1、施工准备阶段:
1)认真审查各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允许证与否齐全有效。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办法与否符合工程强制性原则,安全管理体系与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必要到岗到位。

必要时规定施工单位提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与否有效,复印件交监理备案。

2、在实行监理过程中:
1)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实行监理。

2)监督检查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要配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一律不许进入施工现场。

3)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与否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4)工程脚手架搭设,必要按规范原则搭设,不经检查合格,禁止不上人操作。

脚手架搭设必要与施工进度同步,不得滞后。

5)实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书面规定施工单位整治;状况严重,应当规定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治或者不断止施工,监理应及时向关于主管门报告。

6)监理在巡检和抽查工程质量、进度同步抽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与否到岗到位,安全记录和安全台帐与否齐全。

7)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检查出问题,限期整治。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权限
一、监理组织机构:
二、监理人员配备




人员职责和权限
(一)总监理工程师
1、全面主持本项目监理工作;负责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明确相应职责
分工和主持制定监理工作运营制度;
2、组织编制本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
行细则;
3、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有关文献和指令;
4、负责准时间向业主上报工程进度施工、周报和监理工作月报;
5、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营状况;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7、审查承包人开工准备状况,订立工程开工令;审查、签发和订立停
工令、复工令、设计变更令、文献、报表;
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
结算;
9、组织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并订立相应质量报告和验收报告;
审查施工单位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顿监理文献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规范规定负责各专业监理工作,编制监理实行细则;
2、监督检查分管范畴内承包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政策、规范、原则等状况,认真贯彻国家强制性原则;
3、审查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筹划安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照,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筹划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参加设计文献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道路设计中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人员提出建议;
5、审查承包人提交作业指引书,对施工暂时建筑和永久构筑物构造强度、刚度、稳定性及地基承载力进行必要验算,提出审查意见;
6、审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对构造方面进行必要验算,提出审查意见;
7、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中轴线、位置、尺寸等有漏掉或错误时,应及时予以改正;如发现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依照工程实际状况会同设计人员,批示承包人作出解决;
8、参加隐蔽工程检查和分项工程检查,协助质量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
程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9、作好监理日记,执行监理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状况报告及存在问题,经常小结监理工作,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总结素材;
(三)监理员
现场监理员是监理实行直接操作者,按专业和重要工种配备,其基本职责如下: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引下开呈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人力、材料、重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营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关于数据并订立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关于原则,对承包单位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成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关于监理记录。

第四章监理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投资控制办法
(一)工程投资控制根据
1、工程设计图纸及其阐明文献、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回答、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献、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合同文献、市场价格信息、招标文献、与工程造价关于指令文献等;
2、云南省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原则、工期定额等国家及云南省关于工程造价法规和规定文献《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验收记录;
(二)工程投资控制原则
1、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征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处,工程量清单。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拟定合同价,单价和商定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量计量原则。

3、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商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坚持不予审核及计量。

4、解决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等引起费用增减时,应坚持公正,合理原则。

5、对有争议工程计量和工程款,应采用协商方式拟定,并须经建设单位承认。

6、对工程量、工程款审核及工程款支付,应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

7、严格控制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严格控制变更审查程序。

(三)工程投资事前控制
1、审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献、施工合同中涉及造价控制条款。

2、依照审定工程量预算控制价、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

3、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年、季、月、周资金使用筹划,并控制其执行。

此资金使用筹划与工程进度筹划,材料设备购买筹划、索赔及不可预见事
件预测筹划相一致。

4、从设计图纸、设计规定、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定货合同中找出容易被突破环节作为造价控制重点。

5、尽量减少向承包单位支付索赔,采用办法有:
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供施工图纸,提供施工场地及其他承诺条件、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合同中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尽量减少工程设计变更,减少承包单位挥霍损失。

(四)工程投资事中控制
1、加强对造价动态控制;
(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应与完毕工程量挂钩;经常进行已支付工程款与投资完毕状况比较,分析与拟定,如发现工程款超支状况,及时采用纠正办法;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特别是因而而增长了工程造价时更应慎重。

(2)尽量减少索赔条件,不导致违约。

(3)提出减少工程造价合理化建设,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保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材料调价、计时工、以及承包商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承认费用索赔等工程款。

即当月若发生设计变更、洽商或索赔时,承包单位还应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或“费用索赔报审表”并附上关于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
(4)费用索赔应付工程款,承包商应填报《费用索赔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以《费用索赔审批表》批复,表中应有被批准索赔金额;
(5)对价格调节,奖金等需要在本月付款时,承包商均应获得相应支付凭证。

2、控制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是依照设计文献即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已完毕工程工程量进行核验。

工程计量范畴仅限于承包单位完毕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量,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工程量,监理人员应回绝计理和该部位工程款支付申请。

(2)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筹划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承包单位每月26日前,依照工程实际进度及通过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将当月完毕工程量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申报工程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前应提前告知承包单位共同参加现场计量核查工作,并共同在核查成果上签字,如承包单位不派代表参加,即可以为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核查成果已表达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对核查成果应予审核后签认;
(5)对某些特殊分项、分部工程计量办法,可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协商计量办法。

3、工程款支付把关
(1)工程预付款支付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预付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符合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应及时签发“工程
预付款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2)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合同内项目月付款:按月支付工程款时,承包单位应按关于规定及监理签认工程量,填写“()月付款报审表”、“()月支付汇总表”报关项目监理;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和付款申请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算已竣工程量(如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告知承包人,承包商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告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成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根据。

计量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关于规定向发包人出具付款证书,提出当期应当支付经承包人金额。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根据。

监理工程师不按商定期间告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成果无效。

合同外项目月付款:通过协商在月工程进度款中也可支付近一时期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调从、计时工、以及承包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承认费用索赔等工程款,即当月若发生设计变更、洽商或索赔时,承包单位还应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或“费用索赔报审表”,并附上关于资料报送项目监是部;
费用索赔应付工程款,承包商应填报《费用索赔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以费用索赔审批表》批复,表中应有被核准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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