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毛中特史纲思修知识点总结思修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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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二)理想的实现:(1)立志当高远;(2)立志做大事;(3)立志须躬行。

(三)(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2)坚定的信
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3)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四)为理想而献身,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五)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

(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建设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七)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八)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

(九)爱国主义的丰富性和生命力,通过历史性和具体性来表现。

爱国主义随
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之国家的发展而发展。

在阶级社会,爱国主义具有阶级性。

(十)爱国主义包括爱国情感,爱国思想和爱国行为。

(十一)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十二)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1)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2)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4)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十三)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

(十四)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主要是对生活在祖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要求,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不光是大陆公民,是对全体中华儿女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

(十五)经济全球化与大学生的爱国主义(1)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2)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3)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十六)民族精神:爱国主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爱国主义是核心,自强不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夸父追日,精卫填海,大禹治水,愚公移山)。

(十七)时代精神的内涵:(1)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2)改革创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3)改革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4)改革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十八)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十九)人生观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体现。

其中,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

(二十)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人生态度,人生价值标准。

(二十一)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二十二)三种错误的人生观:拜金主义人生观,享乐主义人生观,个人主
义人生观。

(二十三)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

(二十四)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

在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的价值,在于看一个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二十五)人生价值的评价:(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二十六)客观地认识自己,是确定人生价值目标的重要前提。

(二十七)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十八)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的原则:(1)平等原则,前提;(2)诚信原则,保证;(3)宽容原则,条件;(4)互助原则,要求。

(二十九)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3)合理调控情绪;(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三十)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最终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协调。

(三十一)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史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道德产生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劳动是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三十二)道德,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体现为阶级关系,道德带有阶级属性。

(三十三)道德的功能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和调节。

其中最重要的是调节功能。

(三十四)道德发展的规律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过程大体一致。

(三十五)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三十六)对待道德的两种错误思潮:文化复古主义思潮和历史虚无主义思潮。

(三十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三十八)道德建设核心的问题,实质上是“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

(三十九)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必须坚持集体主义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集体主义要求个人为集体作出牺牲并不是任意的,只有在不牺牲个人利益就不能保全集体利益的情况下,才要求个人为集体利益作出牺牲。

(四十)社会主义荣辱观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方向,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四十一)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荣辱观,也必然有什么样的社会风尚;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社会风尚,生活在其中的人们也就可能形成什么样的荣辱观。

(四十二)诚信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四十三)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四十四)个人品德特点:(1)实践性;(2)综合性;(3)稳定性。

(四十五)进行道德修养的方法:(1)学思并重;(2)省察克治;(3)慎独自律;(4)积善成德;(5)知行统一。

(四十六)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活动内容的公开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四十七)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四十八)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四十九)社会公德特点: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

(五十)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其中,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五十一)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五十二)法律规范的作用: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

其中,指引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五十三)指引作用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授权性指引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指引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指引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五十四)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五十五)《集会游行示威法》原则:(1)政府依法保障;(2)权利义务一致;(3)和平进行。

(五十六)《环境保护法》原则:(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3)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五十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则:(1)依法管理;(2)以人为本,与民方便。

(五十八)《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原则:(1)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
相结合;(2)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3)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道德规范相协调。

(五十九)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这是最基本的;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最高层次的要求。

(六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4)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

(六十一)《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1)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六十二)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六十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六十四)树立正确的创业观:(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六十五)性爱,理想和责任是爱情三要素。

理想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责任是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

(六十六)恋爱中的道德要求: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

(六十七)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六十八)结婚的三个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六十九)结婚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七十)处理离婚要遵循的两个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七十一)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七十二)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有两种:制定和认可。

(七十三)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七十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

(七十五)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种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法律规范。

(七十六)法律的运行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

(七十七)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七十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七十九)监督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来的。

(八十一)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

(八十二)执法公正要求: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八十三)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八十四)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八十五)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八十六)国家安全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

(八十七)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八十八)证据特点: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八十九)理由特点:必须是公开的,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九十)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1)学习法律知识;(2)掌握法律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

(九十一)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九十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十三)宪法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上,宪法更为严格,修改需要五分之一的提议,三分之二的通过。

(九十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公民权利,法治,民主集中制。

(九十五)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九十六)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九十七)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九十八)平等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九十九)劳动和受教育同时是权利,也是义务。

(一百)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

(一百零一)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一百零二)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一百零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包括最高,地方各级和专门三部分。

(一百零四)民法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

(一百零五)三大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一百零六)三种辩护: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一百零七)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百零八)仲裁法基本制度有: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

(一百零九)刑法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当,适用刑法一律平等。

(一百一十)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百一十一)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一百一十二)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一百一十三)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一百一十四)经济法原则:国家适度干预,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

(一百一十五)有价证券: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百一十六)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一百一十七)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区别在于,它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百一十八)法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一百一十九)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百二十)法人成立的事件有四项: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百二十一)自然人丛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8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天生的智障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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