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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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24
•【字号】甘卫疾控发〔2019〕194号
•【施行日期】2019.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确保各级接种单位按照已达到的标准持续、规范运转,不断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26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03号)和《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甘卫疾控发〔2017〕156号)等规范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制订了《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现就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具体工作通知如
下,请贯彻执行。

一、全省评审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2019年12月31日前各地完成辖区内50%的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的等级评审考核工作。

凡未经等级评审考核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确定1名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人报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各地在开展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工作时不得向预防接种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地要在2020年1月30日前和2020年7月30日前分别上报两个阶段的评审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进展报告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由省疾控中心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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