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院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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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五院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009年4月13日,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召开重庆市五院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
会议邀请了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重庆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相关单位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情况介绍的基础上,经研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如下:
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文件基本满足国家及我市规定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执行的国家及我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基本正确,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结论为“修改通过”,设计单位应对以下审查意见内容进行修改后报经协会确认:
一、建筑专业
(一)总图
*1、优化小区道路设计,保证小区消防道路可沿高层建筑两个长边设置,如A-7栋。
2、A-9、A-10栋中间停车场应优化,停车应于中部布置,避免停车与消防扑救冲突。
3、消防扑救场地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回车的要求。
(二)地下部分
1、停车库的车辆出入口,当大于500辆时,应设至少3个。
2、停车库人员疏散楼梯于屋顶场地应设出口,如A轴交1轴楼
梯间。
3、负一层1轴交R轴楼梯间应设前室。
(三)地上部分
1、A1#楼负一层商业、物管用房应设卫生间,完善使用功能。
其疏散距离不宜大于30米。
2、A1#楼一层入口门厅与负一层商业楼梯间应分隔,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铺应设卫生间。
3、A1#楼标准层每套型应设阳台,解决晾晒问题。
4、消防站宜设快速通道进行楼层联系,内走道宜加大。
车库应放坡,门前设截水沟,楼梯间应设外门。
5、A2#楼一层楼梯间门开户后不应影响疏散宽度,宜设于2-8轴。
6、A2#楼一层入口应优化,于A-B-4阳台下应设防坠落物雨篷。
(注:其它楼栋存在相似性问题,参照修改)
7、A4#楼一、二层物管用房出入口应与住宅出入口分开设置。
物管用房及商铺应设卫生间。
(注:其它楼栋存在相似性问题,参照修改)
8、A6#楼高层建筑与幼儿公共活动场地之间,应设防坠落物罩棚。
9、A7#楼小商业用房应设卫生间,A-C-2户型公卫应设前室。
10、阳台设计不合理应优化。
(四)建筑节能
优化外窗设计,减小窗墙比,节约外窗投资。
二、结构专业
1、A
2、3~10栋筒体部分楼板开洞过多,楼板有效宽度小于典型宽度的50%,平面超限,应调整。
2、A7栋在○18轴处存在平面两侧收进总尺寸偏大,应在凹入处设拉梁。
3、文本中场地土类别统一为Ⅲ类与地勘报告不符,体型系数统一为1.3欠妥。
4、文本中应补充各栋建筑的功能介绍及相互关系。
5、拟建场地存在地下洞室及高边坡,文本中缺少必要的介绍和拟采取的措施,同时应完善高边坡的相关审查工作。
6、文本中拟采取的加强措施没有针对性,应根据本工程的情况制订针对性的加强措施。
7、结构抗震超限自审表和相应平面不吻合,应调整。
8、注意核实A2~10栋跃层剪力墙的稳定性。
9、A7栋○2轴以外跃层与主体结构之间应加强整体性连接。
三、给排水专业
1、室外给排水总图上未表达污水排出点接入市政管网处的控制检查井的井底标高;雨水排出管未表达。
2、总图上小区给水引入管未表达水表井。
3、消防及自喷水系统图上,消防水池容积为864m³,与文件说明V=612m³矛盾。
4、自喷水泵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
5、消防系统表达不全,消防水池进水补水管未表达。
6、缺室外消防系统图。
7、所有楼栋住宅(除A7#楼外)未设置水表井,不妥当。
8、文件说明污水设置了污水处理设施而图中未表达,矛盾。
9、底部商业给水是直接供水还是加压供水未作表达。
10、设计图消防电梯坑排水未作交待。
四、电气专业
1、住宅空调柜机用电回路应设漏电开关保护。
2、住宅楼各层应设火灾手动报警开关。
3、人防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战时用电容量,以便核实自备电站容量。
五、暖通专业
说明书部分
1、有关地下车库排烟的章节应明确以下内容:排烟量计算依据;车库各层、各防火分区面积;防烟分区划分原则;排烟(风)口设置原则及风速;系统运行方式等。
(在通风部分说明书中:“车库排烟量计算按3米层高”,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有关规定。
在排烟部分说明书中:“火灾时风机转入消防状态”,应明确为高速运行)
2、卫生间换气扇接入竖井处应设70℃防火阀,见《高规》8.5节。
3、1#楼一层商业防烟分区分隔线拟采用说明措施?
图纸部分
1、地下车库排烟量按3米层高计算,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有关规定,使排烟风机高速运行时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应全部重新计算后,选择设备。
2、人防部分的平时通风系统排烟量做相应修改。
3、建议厨房及一般设备用房排风采用普通风机,降低成本。
4、地下车库排烟口风速2~3m/s,增加成本,又不利于排烟,建议提高至7~8m/s。
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加注﹡号
专家组长:
项目负责人: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