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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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的区分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的区分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的区别一、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CMA)是国家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CMA是China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 标志。

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订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

凡是具备计量认证申请条件的实验室都可以向当地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认证.二、审查认可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198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随后,各省、地市、县纷纷建立了专门的产品质检所,国家和省级(甚至一些副省级市和个别地级市)授权了一些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站。

1990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明确了对这些质检机构的规划、审查工作。

在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的质检所称“审查验收”,对行业的检验机构叫依法授权,统称“审查认可",使用CAL 标志。

CAL标志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专用标志。

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

(1)审查验收——验收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授权或依法设置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界定检验任务范围,并对其公正性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

Cgbipck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Cgbipck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

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

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

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

乃书于纸上。

毕而卧。

凄然入梦。

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工作程序

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工作程序

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工作程序1.概述为了规范对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获证机构)的监督评审,保证监督评审的质量,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现场评审组长负责制度》,制定本程序。

2.评审时间、依据和内容2.1监督评审应在获证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5年有效期内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发证后的第18个月和第36个月时进行。

2.2监督评审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和获证机构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3评审内容包括:a.内审、管理评审、不合格控制、纠正措施实施情况;b.量值溯源的实施情况;c.检验方法、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控制情况;d.对上次评审中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e.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验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查,对变更标准后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参数进行审查;f.重点选择能够覆盖被认证检测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参数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试验项目参数一般占认可项目不重复参数的15%以上(项目参数较少的机构,考核比例要增加);g.评审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比对活动情况;h.检查有无超范围检测或不经检测出具检验报告的情况;两次监督评审必须覆盖评审准则全部要素(不适用的除外)、质量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主要承检能力(详见附件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现场评审要素分配》)。

3.职责3.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以下简称“市局认证处”)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以下简称“省局认证处”)每年下达的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计划委派评审组、审查监督评审资料、审批颁发监督评审合格证书以及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并上报省局认证处进行处置。

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计量认证

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计量认证

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计量认证一、概述计量认证是指过去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检验、校准等检测活动的检验机构,须在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下,能够在法定计量单位和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独立、准确、可靠地提供实施计量活动的服务。

而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是通过审查认可和验收授权两步来实现的。

二、审查认可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可机构依照《认可规则》和《机构认可办法》等相关文件,对计量检测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仪器、管理制度、技术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审查评估。

若检测机构符合认可要求,则颁发认可证书,认可机构之后会对认可机构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继续符合认可要求。

三、验收授权验收授权是指国家认可机构对检测机构的计量检测能力进行评价认定,并授权其能够自主进行计量检测活动的过程。

验收授权后,该机构确认其计量检测能力符合认可要求,并颁发授权的证书。

四、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必要性对于浙江省检验机构来说,获得计量认证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经过认证的浙江省检验机构,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高精度的仪器设备和技术能力,能够为用户提供准确的计量检测结果,有效地保障了用户的权益。

2. 提升信誉度和竞争力经过认证的浙江省检验机构,能够获得国家认可机构授予的认可和授权证书,证明其提供的计量检测服务已经得到了国家承认并获得了相应的授权,进而提升了客户对于该机构的信任度,同时也能够提升机构的竞争力。

3. 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对于需要进行计量检测的企业或者个人来说,选择一家拥有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提升信心。

这样,经过认证的浙江省检验机构不仅能够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也可以稳固其市场地位。

五、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料下面是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式(公章等)•机构章程、运行规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量标准器具台帐、校准证书和校准方案等文件•拥有相关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检定(检测)收费标准或承诺公告•已获得的其他认证、资质证明等六、经过计量认证的浙江省检验机构,具有法定、权威的计量检测能力,并拥有更高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刘卓慧副主任在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卓慧副主任在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2:刘卓慧副主任在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各位会议代表:大家好!刚才,孙大伟主任在会上做了很重要的讲话,他从四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了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并对如何贯彻落实《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提出了要求。

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科技司白俊章副司长、计财司齐京安司长和检验司王新司长都做了很好的发言,国家认监委法律部蔡伟副主任对《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做了讲解。

希望大家领会领导的讲话精神,加深对《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理解。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是国务院授权质检部门开展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也赋予了质检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监管的职能。

近二十年来,质检部门依据《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了“计量认证”,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实施了“审查认可”。

2003年9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认证认可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认定。

为贯彻《认证认可条例》,规范行政许可职能,统一行政审批程序,实现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有效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今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86号局长令颁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将“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纳入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范畴,并对资质认定的程序、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行为规范、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和贯彻《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的要求和安排,研究实施我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2022年公路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公路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公路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最新)1、[单选题]质量体系文件的层次划分通常习惯划分为()。

A.一层次B.三层次或四层次C.五层次D.六层次【答案】B2、[多选题]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A.旁站B.巡视C.录像D.平行检验【答案】ABD【解析】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判断题]量的数值是用数和参照对象一起表示的量的大小。

()A.正确B.错误【答案】B4、[多选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应该重点对()等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A.新上岗人员B.开展能力验证的项目C.设备经过维修后的项目或参数D.新开展的项目【答案】ABD【解析】1、在培训中的人员,新上岗或者转岗的人员;2、新开展的检测项目或参数;3、能力验证或比对项目结果可疑或不满意的;4、发生客户投诉的员工;5、允许方法偏离的项目;6、检验检测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项目。

5、[多选题]检验检测机构测量装置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的方式进行。

A.自校B.送检C.外校D.自校与外校相结合【答案】ACD6、[单选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行业检测机构常用的化学试剂中()是属危险化学品范畴。

A.亚甲蓝试剂B.酚酞试剂C.三氯乙烯D.甲基橙试剂【答案】C【解析】目前,交通行业检测机构常用的化学试剂中,强酸、强碱,如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易燃助燃的有酒精、三氯乙烯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

7、[判断题]IE态分布图中,标准偏差是F(X)曲线的形状参数,标准差越大,曲线高而窄,随机变量在平均值附近出现的密度越大。

()A.正确B.错误【答案】B8、[多选题]行业标准的编号由()组成。

A.国家标准代号B.行业标准代号C.标准顺序号D.年号【答案】BCD【解析】由交通部发布的标准编号为JTGXXX-XXXX。

JTG-一是交、通、公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后面的第一个字母为标准的分类,A、B类标准后的数字为序号。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计量授权的区别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计量授权的区别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与计量授权的区别A、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一、什么就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其标志CMA的意义就是什么?CMA就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

凡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与/或报告上使用本标志。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就是什么?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三、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性质就是什么?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就是指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第三方产品合格认证机构或其她技术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与可靠性的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与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她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与可靠性考核合格,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这里所称的“公证数据”,就是指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她人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数据,即除了具有真实性与科学性外,还具有合法性。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就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就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于就是“计量认证”的名称沿用至今。

四、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与结果用途就是什么?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目的就就是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与检测结果,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与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与实施各种方针、政策;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生产者利用检测数据来决定其正确的生产活动;4、消费者利用检测结果来保护其自己的合法权益;5、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就是否进行购销活动。

国家认监委公布《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公布《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公布《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铁道技术监督》
【年(卷),期】2011(39)2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认监委的职能,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页数】1页(P58-58)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监委;投诉;申诉;国务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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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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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废止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废止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废止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7.24
•【文号】国认监〔2024〕8号
•【施行日期】2024.07.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废止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通知
国认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厅、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4月2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认监委
2024年7月24日。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 .总则1 . 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 .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 /T15481 -1995 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 . 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 .4 为保持与GB /T15481 -1995 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 .3 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2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 . 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 . 5 JJF1001 -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 .6 GB /T15483 .1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1 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 .7 GB /T15483 .2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2 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3 .定义3 . 1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 .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 . 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 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的区分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的区分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的区别一、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CMA)是国家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臵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

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订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

凡是具备计量认证申请条件的实验室都可以向当地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认证。

二、审查认可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198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随后,各省、地市、县纷纷建立了专门的产品质检所,国家和省级(甚至一些副省级市和个别地级市)授权了一些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站。

1990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明确了对这些质检机构的规划、审查工作。

在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臵的质检所称“审查验收”,对行业的检验机构叫依法授权,统称“审查认可”,使用CAL标志。

CAL标志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臵或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专用标志。

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

(1)审查验收——验收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授权或依法设臵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界定检验任务范围,并对其公正性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0.24•【文号】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施行日期】2000.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27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1.总则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3.定义3.1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认实〔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

为贯彻实施该《办法》,落实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要求,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保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到位,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一)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一、总则
1.1本准则适用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规定认证机构对被认证的机构
或产品的认证活动的要求和程序。

1.2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认证机构认证标准规定的要求,实施认证审
查认可活动。

1.3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查认可过程的公平、公正、严谨和可靠,并且
确保其检查、鉴定和评价工作有效地实施。

二、资格审查
2.1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的资质和相关的规定,实施资格审查,核实
申请者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的要求。

2.2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者的组织机构情况、责任人、业务内容、认证内容、认证地点等情况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2.3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认证手续,核实申请者的认证手续
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三、实施审查
3.1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技术文件,实施审查,对申请者的
技术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2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设备资料,实施审查,对申请者的
设备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3认证机构应实施技术监督,检查申请者是否实施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技术控制,以确保申请者的技术文件、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符合认证要求。

公共基础基础练习一

公共基础基础练习一

一、单选题1.《计量法》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 )公布。

A.有关计量研究院B.国务院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专业、等级数为( )。

A. 3 个专业3 个等级B.2 个专业2 个等级C.专项类、水运材料类的2 个专业3 个等级D.专项类、水运结构类的2 个专业3 个等级3.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和有计划维护( )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A.测量系统C.测量设备B.测量数据D.校准设备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 号)的立法依据的差异( )。

A.《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B.《计量法》《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C.《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D.《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5.( )是标准差与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用来表示试验结果的精度。

A.极差B.偏差系数C.算术平均值的标准D.加权平均值的标准差6.检验检测机构证书到期,需要证书延续,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 )个月前提出申请,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年。

A. 2、3C.6、3B.6、6D.3、67.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

A.专业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B.管理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C.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D.检测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辅助人员8.检验检测机构应该确保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还要防止来自外部的()。

A.行政干预C.商业贿赂B.行业影响D.行政命令9.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由检验检测机构的( )负责保持。

A.最高管理者C.技术负责人B.内审员D.质量负责人10.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职业资格考试应该由( )组织和实施工作。

2023年试验检测师(含助理)-公共基础(含助理)考试历年真题易错、难点甄选19(附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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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试验检测师(含助理)-公共基础(含助理)考试历年真题易错、难点甄选(附带答案)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住在富人区的她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计量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指()。

A. 未贴检定标识的设备B. 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的设备C.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D. 未按规定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正确答案:B,C,2.(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资质认定评审是指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和()的相关规定,自行或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A. 《认证认可条例》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C.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D.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正确答案:B,C,3.(判断题)(每题 1.00 分)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

()正确答案:A,4.(判断题)(每题 1.00 分)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5.(判断题)(每题 1.00 分) 测量审核是能力验证的一种特殊方式,不能作为测量仪器量值溯源的依据。

正确答案:A,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某试验报告的唯一性标识编码为'JB010508,其中“01”代表()。

A. 项目编码B. 方法区分码C. 分类编码D. 专业编码正确答案:C,7.(判断题)(每题 1.00 分)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母体试验室应严肃批评教育,改正态度好的,可立即将其委派到其他工地试验室继续担任授权负责人。

正确答案:B,8.(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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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1: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
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公正、科学、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获证检测机构是指获得计量认证或者获得计量认证及审查认可资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他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获证检测机构)。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定期监督评审、比对试验、能力验证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

第五条对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下达监督评审计划。

对获得省级计量认证或者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监督评审计划。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监督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对获证检测机构是否保持获证时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符合性评审。

评审应当在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5年有效期内进行2次,可分别安排在发证后的18个月和36个月时进行。

第七条评审组应当由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组成,评审组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必要时可另外聘请技术专家。

第八条监督评审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二)通过审查实验室质量活动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对检测机构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评价;
(三)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验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确认。

对变更标准后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应当取消或者增加限制条件;
(四)重点选择能够覆盖被认证的检测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
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试验项目一般占正式评审或者复评项目的50%;
(五)检测机构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者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评审结束,应填写评审报告。

监督评审报告按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报告》格式,针对所评审的项目进行填写。

在"评审组意见"栏应对监督评审的要素进行简单综述。

第九条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评审组,由评审组审查后上报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发证管理机关。

第十条监督评审中发现有严重问题,评审组应当报经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发证管理机关核实后,由发证机关暂停该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标志。

暂停期一般为6个月,到期不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获证检测机构行为不公正,造成用户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发证管理机关应当组织获证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活动,以验证获证检测机构进行某些特定检测的能力。

获证检测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获证检测机构之间有条件的,应当积极开展比对实验。

第十三条获证检测机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颁
证机关提出复查申请。

检测机构在证书失效期间不具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资格,不得向社会出具带有CMA/CAL标志的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发证管理机关应当对获证检测机构的环境条件、人员、仪器设备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发生检测质量事故、用户投诉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本
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2: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及
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是指接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主管部门指派,承担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或者
评定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员由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发证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培训、考核和管理。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评审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经发证机关组织或者授权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评审员证书。

评审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五条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具有两年以上在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实验室)从事检测或者管理工作的经验;
(三)掌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内容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经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有关的实施细则;
(四)对检测质量和质量体系有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评审组组长的人选应当具有5次以上现场评审经历。

评审组组长对包括文件初审、现场评审、评审结论等整个评审活动的质量负责。

第七条评审员的职责:
(一)服从安排,认真执行现场评审任务;
(二)对所承担评审任务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为被评审方保守秘密;(三)在现场评审过程中,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以直接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主管部门报告。

(四)自觉接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发证机关的监督。

第七条评审员应当努力提高评审技能和专业知识,重视知
识更新,积极参加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教育培训。

第九条评审员在执行现场评审时,要严肃认真,公正无私,
实事求是,平等待人,遵守评审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第十条评审员不得对同一被评审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评审;
评审员不得作为正式评审员参加所在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员在现场评审工作中存在不公正或者失职行为
的,发证机关应当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吊销其证书;情节严重的,评审员所有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发证机关应当对评审员的每一次评审活动及其在评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记录,对不称职的评审员应当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评审组可以聘请无评审员资格的行业专家参加,无评审员资格的专家人数一般应当控制在2人以内。

第十四条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主管部门可以选派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
可委员会实验室评审员资格的人员参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活动,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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