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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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问题2:“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有什么关系?
“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都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任务。
“多证合一”以减少、整合非许可类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实现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证照分离”针对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
问题3:本次“多证合一”涉及哪些证照事项?
纳入本次“多证合一”证照事项有公安局的公章刻制备案、旅游局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商务委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检验检疫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问题4:本次“多证合一”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次整合的公章刻制备案适用于所有需要刻制公章的市场主体,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涉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适用于从事对外贸易经营的企业。
问题5:“多证合一”后如何刻制公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文件精神,本市已取消公章刻制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制,由公章刻制单位负责将公章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2017年10月1日起,选择在浦东新区范围刻制公章的企业应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在线申请(网址:.119:9000/YzWeb/#),并凭“法人一证通”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公章刻制单位领取公章。
承接的公章刻制单位负责将企业刻制的公章信息送交公安机关备案。
选择在浦东新区以外地区刻制公章的企业,应带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公章刻制单位办理刻制公章手续,由公章刻制单位收齐材料统一交由属地公安部门备案。
待系统在全市正式运行后,全面实行网上备案。
问题6:刻制公章的要求是什么?
企业刻制公章必须到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单位办理刻制手续,公章刻制单位负责将企业刻制的公章信息送交公安机关备案。
未经备案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公章均内置防伪芯片并标注有13位防伪编码。
申请刻制公章单位可登陆.119:9000/YzWeb/#查询全市范围内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也可以向工商(市
场监管)部门窗口询问。
问题7:“多证合一”后如何办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新设立的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不再发放。
本市旅行社申请设立服务网点,其母体应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外省旅行社申请设立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服务网点的区设立分社并取得旅行社分社备案。
设立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向工商部门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及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经理履历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完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手续,无需向旅游管理部门领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7年10月1日实行“多证合一”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的营业部,仍需按照规定向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取得《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问题8:“多证合一”后如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登陆上海市商务委网站(,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并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上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企业应当在30日内登陆上海市商务委网站(,并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问题9:“多证合一”海关注册企业的范围是什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即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问题10:“多证合一”海关注册企业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21号)规定,需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及商务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登记的登记。
因此,外贸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多证合一”办理有关证照,选择办理的,登记完成后相关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无需企业再行提出申请,海关通过“多证合一”政府办事平台,在收到工商及商务委注册登记企业的结果数据信息后及时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
外,海关注册企业的信息变更、注销暂不能通过“多证合一”办理。
问题11:企业办理“多证合一”海关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企业办理“多证合一”海关注册登记的,应根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对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多证合一”申请书》附件一《注册海关表》各注册地海关受理注册企业的行政区域范围,正确选择注册海关关区。
如企业选择海关关区错误,注册地海关将无法接收到企业注册信息并办理海关注册。
问题12:企业办理“多证合一”海关注册的结果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企业可登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redit/ 问题13:海关对注册企业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地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口岸“关企合作平台”(网址:.cn/jcfweb)或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cn)后,点击页面上的“关企合作平台”进入,向海关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不及时报送的,海关将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问题14:通过“多证合一”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企业想要领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如何办理?
企业可以至注册地海关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各注册地海关具体地址如下表:
自理报检单位,即直接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问题16:“多证合一”检验检疫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选择通过“多证合一”办理有关证照,选择办理的,登记完成后相关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企业无需登录检验检疫备案系统提交备案信息,也无需到检验检疫窗口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并可根据需要到检验检疫机构领取纸质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表。
另外,检验检疫备案企业的信息变更、注销暂不能通过“多证合一”办理。
问题17:检验检疫对备案企业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自理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办理备案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口岸或者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的报检业务,也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
自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18:企业办理“多证合一”检验检疫备案的结果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检验检疫备案完成后,相关信息将发送至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填报的电子邮箱中。
问题19:通过“多证合一”办理的检验检疫备案,企业想要领取《报检企业备案表》,如何办理?
企业可以到下列检验检疫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地址如下表:
(1)浦江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为杨浦区、闸北区、普陀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等地区的报检企业备案。
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三楼报检大厅
联系电话:
地址:仙霞路8号一楼报检大厅
联系电话:
(2)浦东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为上述区域以外的上海地区报检企业备案。
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3、64号国检窗口
联系电话:*82105
(3)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的,可至上海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