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概述:
1、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竞争性、反道德性、违法性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他人商品或者办事相混淆的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奥秘行为、不妥有效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
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
危害信用和社会公德
2、反不正当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罗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罗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在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是协同的
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
(1)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模式:
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德国、日本
合并立法模式,即制定《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如瑞典、芬兰、俄罗斯等国。

综合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中设专章、节或条款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意大利等。

援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如法国。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和程序: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在同一层次上实行综合执行与别离执行相结合的体制。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1、欺骗性标示行为:
(1)含义: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办事作出不实标识表记标帜或陈述的行为。

(2)危害:
仿冒行为:虽然增加了仿冒商品或办事被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机会,却淡化了被仿冒商业标识表记标帜的市场形象,给消费者带来识别的困难、不能或错误,从而侵害了被仿冒商业标识表记标帜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消费者因识别困难或不能造成选择错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利益。

(3)特征:
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行为方式是对商品和办事进行不实的标识表记标帜和介绍
行为的目的是诱使消费者错误识别,增加交易机会,牟取商业利益。

行为的后果侵害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本身却因此获取了不道德且违法的利益。

(4)类型:
a.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的标的:大多同时也是工业产权法所庇护的商标、原产地名称(地理标记)、商号等。

仿冒行为的类型:商标仿冒行为、商号仿冒行为、原产地名称仿冒行为和产地标记仿冒行为、仿冒商业性特殊标识表记标帜、仿冒商品的特殊外不雅
仿冒行为的特征:仿冒的对象是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记
仿冒的方式是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近的商业性标记
仿冒的目的是分享市场价值更高商业性标记的商业利益。

b.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的含义:指经营者对其产品或办事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

虚假陈述行为的方式:包装、装潢中的虚假陈述
商业广告中的虚假陈述
包装装潢或商业广告以外的其他虚假陈述
其他虚假陈述,如虚假或引人误解的现场演示及其录影、冒充顾客进行欺骗性诱导、隐性广告即用非商业广告的形式做商业广告,如以科技创新产品的名义,如开产品鉴定会、新闻发布会、学术座谈会等做商业广告,或者在大众传媒中,将商业广告与新闻混同等。

虚假陈述的特征:虚假陈述的主体是经营者。

虚假陈述的内容是与商品和办事有关的、除商业性标记以外的其他信息
虚假陈述的方式包罗经营者对商品、办事或经营者自身所作的任何介绍
虚假行为的目的是提高市场认知度,增加交易机会。

虚假陈述的认定:虚假陈述中的“虚假”有两种表示:一种是广告内容虚假。

另一种则是广告内容真实,或对其拆分的理解真实,但一般受众的认知效果与真实情形不一致,即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对此类虚假陈述可以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判断:认知的致误性、受众的一般性、认知的常态性、广告的整体性、致误的可能性
2、侵犯商业奥秘行为:
(1)商业奥秘的含义: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奥秘可分为技术型商业奥秘和经营型奥秘两类。

(2)商业奥秘的属性:它属于无形财产,权利人对商业奥秘所享有的权利本色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3)商业奥秘的特征:奥秘性、价值性、保密性
(4)侵犯商业奥秘行为的方式:不妥获取行为、不妥披露行为、不妥使用行为
3、诋毁商誉行为:
(1)商誉的含义:是指对经营者综合性的市场评价。

(2)商誉的特征:商誉主体是经营者
商誉评价者是一切有议论权的主体
商誉评价体系复杂
商誉的评价有倾向性,具有经济价值。

(3)诋毁商誉行为的含义: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诋毁商誉行为的法律特征:(即其构成)
其主体是与被诋毁商誉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其主不雅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其客不雅方面是其所传播的是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

4、商业贿赂行为:
(1)商业贿赂含义: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能够影响交易的人奥秘给付财物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2)商业贿赂的成因:贪欲是商业行贿和受贿发生的根本原因,而法律制裁缺位,或者发现机率太低,或者制裁力太弱,助长了商业贿赂的发生和泛滥。

(3)商业贿赂危害:破坏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侵害了竞争者的利益。

侵犯交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
(4)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
主体:分解为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行贿主体是经营者。

受贿主体交易相对人中能够影响交易决策的个人。

(注意:如果实际接受回扣、折扣、佣金的人就是行贿人的交易相对人,当然不构成受贿和行贿。

如果实际接受回扣、折扣的人是行贿人的交易相对人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影响交易决策的个人,即使是回扣、折扣、佣金的名义,也仍然构成受贿和行贿。

)主不雅方面:商业贿赂中行贿的动机在于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受贿动机为获取个人私利。

客不雅方面:行贿是行人向受贿人给付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受贿则是受贿人接受行贿人给付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5、不妥附奖赠促销行为:
(1)附奖赠促销的定义: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时,通过附带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或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

(2)附奖赠促销的类型:
附奖促销: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时,向通过抽签、摇号、对号码等方式确定的的部分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

获奖的或然性、结果的不均性是其主要特征。

附赠促销: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时,对所有购买者或者所有符合其预先设定条件的购买者,附带地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以促进销售的行为。

(3)附奖赠促销行为的一般特征:附奖赠促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其奖励或赠予本色上是购买标的的一部分
附奖赠促销行为利弊互现
(4)附奖赠促销行为的利弊:
利:其作为变相降价促销,有利于促进竞争,激励经营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节约社会平均成本。

其作为变相降价竞争,有利于提高购买者的购买力。

其确能刺激购买,增加流通。

弊:所附奖赠额度过高,则会使商品和办事的价格虚高,信息失真,价格在市场机制中的核心作用被淡化、扭曲,从而破坏市场机制的作用。

所附奖赠额度过高则会诱引购买者特别是其中的消费者非理性消费决策,更是刺激他们的博彩心理。

并且还会扭曲产业链,阻碍经济的发展。

所附奖赠额度过高,使本来属于变相降价竞争、正常的市场交易被严重扭曲,从面危害公平交易制度。

虚假的附奖赠促销行为,或借此推销伪劣产品,或奖赠无中生有,或报酬干预中奖概率等,其弊端更是而易见。

(5)不妥附奖赠促销行为的表示:
a.附巨额奖赠促销: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时,违反法律规定,通过附带地向购买者提供价值额度过高的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或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仅限定了所附最高奖的绝对度,为人民币5000元。

b.欺骗性附奖赠促销:批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时,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不诚实地附带向购买者提供突额度过高的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或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

其表示有:附奖赠表示虚假:如数量表示虚假、种类表示虚假等等
所附奖赠品伪劣
恶意干预实际中奖概率:如恶意投放中奖标记、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等
c.附不妥条款的附奖赠促销:如附限制或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附增加消费者义务的条款、附不妥解释权条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