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林道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林水[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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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林道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林道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林水〔2013〕75号)
各县(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山区林道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力度,增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提高建设现代林业的劳动生产效率,促进林农节支增收、丰产增效,经研究,决定制定《杭州市新一轮林道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新一轮林道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市补林道是建在林区主要供农运车辆安全通行的道路,属于林业生产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山区林道建设,提高道路布局网控密度,扩大林业基地受益面积,持续改善林产品运输条件,降低劳务作业成本,提高林业生产效率,缓解雇佣劳力价格上涨压力,促进林农节支增收、丰产增效,在总结前一轮林道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急后缓原则,以竹林、经济林基地为重点,多方筹资、合力共建,从2013年起至2015年,建设新一轮市补林道700公里。
实施范围为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临安市、淳安县。
二、建设标准
1、林道路面宽度3米(含)以上,最大纵坡不超过15%,弯道最小半径不小于15米。
2、内侧排水沟深0.3米以上,宽0.3米以上,集水处配置导流涵管。
3、每隔1公里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长度不小于10米。
4、每条林道配套建有用于堆放竹木和林副产品的集散场地。
5、路线布局与沿线地形、景观相协调,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水土流失。
6、建成后落实长效养护措施。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每年2月底前,由各地建设单位或个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市林水局。
市林水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审核拟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在实施过程中要选择有经验和资质的工程队进行施工,强化合同管理、全程监督,确保林道质量。
同时,为强化林道建设的后续养护管理,由各地林业部门负责监管,对于在2009至2011年前一轮林道建成后,以及新一轮林道建成后因缺乏长效养护,出现损毁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现象的,以乡镇为单位取消市补林道项目申报资格,并督促业主落实整改措施。
在整改修复、落实长效养护措施后方可继续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具有企业性质的,需同时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执行杭州市支农项目库管理有关操作程序,纳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2、项目验收:每年10月底前,由各地林业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林道建设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以文件形式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上报市林水局,并附每条林道验收评分表、1:10000分布图、施工合同(协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后续长效养护措施、养护资金来源证明等有关资料。
同年11月上旬,由市林水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林道建设要求进行随机抽查验收。
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长度、总条数各20%。
检查验收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其中:一类指标2项,计40分,必须得满分,否则不得上报;二类指标6项,计60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验收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
四、补助标准
林道建设由当地筹集资金为主。
对符合建设要求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县(市),由市财政局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扶持:淳安县和列入杭州市“联乡结村”市级集团帮扶乡镇的实施业主,每公里3万元,其他乡镇每公里1.5万元。
五、资金拨付
杭州市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当年下达实施计划时预拨50%,经市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结合各县级财政补助情况按照项目完成实绩再拨付50%。
各地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要求,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直接用
在林道项目建设上。
对项目资金不落实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在停拨其余市补资金的同时,对先期预拨的资金将予追回,并暂停该乡镇(街道)区域内下一年度林道项目申报资格。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由市林水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