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工作职责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84.09.17【实施日期】1984.09.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七日林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对内森林植物检疫(简称检疫)工作,由林业部林政保护司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疫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的森林植物检疫站或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区、市辖区的检疫工作,由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
未设检疫机构的,由同级林业局指定的单位执行。
第二章检疫人员及检疫机构职责第三条检疫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林业、森保助理工程师,或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三年以上、熟悉业务的技术员;二、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能严格贯彻执行检疫的政策法令;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地方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经同级林业行政部门,按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查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统一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见附件一)。
第五条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二、拟订本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三、补充本省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名单;四、对危险性森林病虫组织调查,划定疫区、保护区,提出封锁、扑灭检疫对象的措施;五、检查指导本省各森林植物检疫站的检疫工作,必要时执行现场检疫任务;六、统一签发出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即《植物检疫证书》,见附件二),但边远地区出省检疫证书的签发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基层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办理;七、培训检疫人员,组织交流检疫经验,汇编检疫技术资料;八、办理本省从国外引种的检疫审批手续;九、对可能带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指定试种单位,进行隔离试种观察。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一、概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对森林病虫害状况进行监测、调查、防治、检疫、救治等工作,为森林病虫害防治及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技术保障。
二、职责1、负责森林病虫害状况的定期监测和调查,分析发现、评估破坏程度,给出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建议,提出防治措施。
2、负责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参与病虫害的防治方案的编制、实施和评估,针对不同的病虫害,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确保森林病虫害的有效防治。
3、负责对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工作,对转移和汇聚的植物检疫,确保森林病虫害的有效检疫。
4、负责对森林病虫害救治工作,给出植物抗病虫害的措施,确保森林的健康。
5、负责提供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的技术指导,帮助用户实施有效的病虫害防治和检疫。
6、负责森林病虫害状况的科学研究,定期发布病虫害灾害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病虫害技术难题。
三、要求1、能熟练掌握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救治技术,了解各种病虫害的发生阶段和特点,具有一定的病虫害调查和防治能力。
2、能掌握相关的病原学、毒理学等基本知识,掌握植物病虫害的种类及发生规律,具有较强的植物病理学和病虫害学常识。
3、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独立完成病虫害诊断、防治及检疫等工作。
4、能够编制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四、组织1、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由防治检疫站长、副站长、技术员等组成,站长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技术员参加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具体操作。
2、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分工比较细,技术员的职责为负责病虫害调查和监测,负责植物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病虫害,给出有效的防治措施。
3、防治检疫站长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方面做出判断和决策。
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篇一: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为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森防检疫站的职责(一)负责森林病虫害调查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及时整理森林病虫害调查资料,向县林业局和上一级森防机构报告。
(三)根据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中短期预报、警报。
(四)指导、监督监测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对病虫情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场、圃、所及林业站职责(一)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测报对象和当地主要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任务。
(二)按有关规定上报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数据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相关数据,并对测报对象的发生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三)做好药械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护工作三、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一)对常发性森林病虫害,根据森林类型、病虫害种类及其发生发展规律,按有关规定确定调查区域,在保证一定精度的情况下设计调查线路或调查样地,定期组织全面调查。
(二)对偶发性、突发性森林病虫害,设立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做到及时发现,按时上报。
(三)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要及时调查,常年监测。
(四)对群众反映的病虫情,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发现病死树,及时查明致死原因;发现病虫灾情,详细记录发生情况。
四、实行森林病虫害情况报告制度(一)定期报告。
各乡镇林业中心站、林场、苗圃、林科所向森防站定期报告病虫情发生与防治情况(遇法定节假日,报告时间顺延):1、每年3—9月的每月16—18日,分别报告当月发生、防治统计报表,包括新发生(发现)或发生严重的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其应对措施的文字报告。
具体报告的病虫害种类见附表,对未发生的病虫害实行零报告。
2、每年12月的8—10日,报告本辖区全年发生、防治统计报表。
3、每年6月8—10日报告下半年发生趋势预测,12月8—10日报告当年度发生实况和下年度发生趋势预测。
乡镇林业站工作职责
乡镇林业站工作职责
乡镇林业站的工作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包括森林面积、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种群、生态环境等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并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保护和管理建议。
2. 开展森林种苗培育、造林和抚育等工作,负责组织种苗的采集和繁殖、育苗的管理和栽植的后续护理等。
3. 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开展防火巡护、宣传防火知识、组织防火演练等,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4. 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诊断,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方案,并指导农民和林业工作者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
5. 组织林业经济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对林木和非林木资源的经营管理、木材采伐的组织和监督、林木和木材价格的调查和监测等。
6. 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林业工作的认知和意识。
7.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地方森林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8.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和开展林地承包、林权确权等工作,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民林权经营的规范化和有序发展。
以上仅为乡镇林业站通常的工作职责,具体的工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十六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造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有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的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的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林业病虫害防治
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林业病虫害防治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森林病虫害防治概述•森林病虫害识别与诊断•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践•森林病虫害防治员岗位职责与素质要求01森林病虫害防治概述由生物或非生物因素引起的林木生理机能减弱、组织结构受损,从而导致林木生长不良、品质下降或甚至死亡的病症。
森林病害指对森林植物有害的昆虫和螨类的统称,它们以各种方式对林木造成危害,包括食叶、蛀干、蛀种等。
森林虫害森林病虫害的定义经常发生且分布广泛,对林木造成较大危害的病虫害。
森林病虫害的类型常发性病虫害不常发生,但一旦出现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害。
偶发性病虫害由境外传入或由国内产生并传播到国外的病虫害。
危险性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森林病虫害的爆发会对林木生长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防治森林病虫害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维护生态平衡森林病虫害是生态链中的一环,如果防治不当,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引发更多问题。
防治森林病虫害可以维护生态平衡。
防止疫情扩散一些森林病虫害可能引发疫情,扩散到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国家,对全球的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防治森林病虫害可以防止疫情扩散。
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有效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可以减少林木损失、提高生长量和品质,从而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意义02森林病虫害识别与诊断病原菌类如根腐病、叶斑病等,侵染树木造成病害。
昆虫类如松毛虫、天牛、尺蠖等,对树木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环境因素类如旱灾、水灾等,影响树木生长并引发相关的病虫害。
常见森林病虫害的识别依靠防治员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
经验判断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病虫害发生的情况,包括危害程度、发生面积、发生时间等。
通过实验室检测,确定病虫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供更准确的诊断结果。
03森林病虫害的诊断方法0201森林病虫害的诊断步骤对森林进行观察,发现病虫害的症状和特点。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89.12.18【实施日期】1989.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已经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89年12月18日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定,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职责包括对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警、防控和检疫等工作。
在森林资源保护中,森林病虫害是一大威胁,因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职责尤为重要。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负责对森林病虫害进行监测和预警。
通过对森林健康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趋势,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这需要检疫站配备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对森林病虫害进行科学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森林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防控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这涉及到对病虫害的生物学特性和发展规律的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方案,推广绿色环保的防治技术,提高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效果。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还要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工作。
通过加强森林病虫害的检疫监管,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输入和传播,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
这需要检疫站建立健全的检疫制度和法规,加强森林产品的检疫监管,提高森林病虫害的防范能力。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在森林资源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监测预警、防控防治和检疫监管,保障森林资源的健康和安全。
森林
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职责重大,需要专业人员和现代技术的支持,共同致力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希望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国家森林防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疫情监测,以及对森林有害生物的检疫和防控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职责。
一、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问题,它们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和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因此,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森林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同时也负责对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在此基础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还要制定防治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疫情监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对森林病虫害的疫情监测工作。
这项工作是森林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及时发现病虫害危害和趋势,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疫情监测主要包括病虫害监测、环境监测、害虫发生规律研究等方面。
三、检疫和防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对森林有害生物的检疫和防控工作。
这项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可以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危害。
检疫和防控主要包括:制定森林有害生物的检疫规定和标准,组织检疫工作;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入侵事件;对有害生物进行防控,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四、技术培训和交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还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培训和交流工作。
这项工作是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有效地促进技术的传播和推广。
技术培训和交流主要包括:开展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加强国内外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森林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多方面的。
只有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危害,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森林病虫害防治
第三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一、病虫防治站1956年,省林业厅在经营处设置森林病虫防治小组,1959年扩大为森林病虫防治队,配备16名专业人员,其主要任务是监测、预报和防治森林病虫害。
部分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地县林业局相继成立森林病虫防治站。
到1965年底,全省有17个森林病虫防治站。
1969年,森林病虫防治机构被撤销。
1974年,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森林病虫防治站。
各地、市、县陆续恢复重建森林病虫防治站。
1981年1月,建立安徽森林生物防治中心,与森防站合署办公,把监测、防治和科学研究结合起来。
1983年,改为省森林病虫防治总站,县级建制,统一管理全省森林病虫监测、检疫、防治工作和开展地区性森林生物防治研究工作。
到1985年,安徽共有森林病虫防治站80个,专业人员351人,基本形成森林病虫防治站网。
二、病虫预测预报这项工作的任务是监测研究森林病虫的发生期、发生量、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准确地发布短期、中期、长期预报,为有计划地防治森林病虫害提供依据。
1951年,马尾松毛虫灾害由泾县马头林场蔓延扩大到南陵、宣城、和县等地。
1952年,马尾松毛虫灾蔓延到祁门、霍山、六安等县后,省林业部门责令地处马尾松林区和栽培松林面积较大的国营林场监测马尾松毛虫危害动态,及时报告主管林业局组织力量扑灭。
1956年,省森林病虫防治机构建立后,组织科技人员对马尾松毛虫生活史及其发生、发展规律进行观察研究。
常灾区的泾县马头、东至县金寺山、凤阳石门山和嘉山县老嘉山等国营林场建立起松毛虫预测预报小组,开展群众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活动。
1962年,省林业厅根据滁县地区国营林场提出1963年将会发生大面积松毛虫危害的预测预报,决定在嘉山县卞庄林区建立一个临时飞机场,准备了充足农药,于1963年春,松毛虫发生初期,在民航局支持下,用飞机喷洒农药防治松毛虫,使皖东地区大面积松··2林免遭虫害。
1974年后,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业余测报相结合”的方针,群众性的测报工作在森林病虫害多发地区的滁县、巢湖、六安、安庆、芜湖等地区逐步展开。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总结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总结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的总结:
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森林免受病虫害的侵害。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进入森林的物资和人员的检疫工作。
对于进入森林的人员,我们
进行了身份核实,并对其携带的物资进行检查和登记。
对于携带有病虫害传播风险的
物资,我们进行严格的处理和消毒,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
其次,我们加强了森林监测和巡查工作。
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森林进行全面的巡查和
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森林中的病虫害疫情。
我们采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和
红外热像仪等,提高了监测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通过合理的森林管理和培育措施,提高森林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森林的抵抗力和恢复力,减少了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
传播。
针对不同的病虫害,我们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方案,包括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和
物理防治等。
我们加强了对防治措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的防治技能和意识。
最后,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定期组织联合会商和研讨会议,共同研究森林病虫害的防治问题,并及时调整和优化防治措施。
同时,我们也积
极参与国内外的病虫害防治技术交流和合作,借鉴和引进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方法。
总的来说,通过我们的努力,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们
也认识到,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继续加强森林病
虫害的科学防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造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有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的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的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章程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不受病虫害侵害,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检疫站”)。
第二章职责检疫站的职责是:1.实施国家和地方森林病虫防治检验检疫制度,进行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预警和发现;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消灭森林病虫害的传播;3.开展森林病虫害预防和治理技术、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和应用;4.建立健全森林病虫防治信息档案;5.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病虫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群众切身利益,并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和群众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章条例1.检疫站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一名站长负责工作。
2.检疫站设办公室、研究室和实验室等配套设施。
3.检疫站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和检验检疫系统。
4.检疫站应定期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技术研究。
5.检疫站应保证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发现的病虫害及时上报。
6.检疫站可以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森林经营单位、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四章管理1.检疫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国家检疫规定和标准要求。
2.检疫站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3.检疫站应每年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评估。
4.检疫站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对于发现的病虫害及时上报,保证信息共享和保密。
第五章处罚1.涉嫌违反森林病虫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检疫站有权出具相关证明。
2.如果检疫站人员违法违规或者泄露机密信息,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3.若有单位或个人不服本章程的处理结果,可以向有关森林管理部门申诉或者诉讼。
第六章其他本章程由检疫站负责起草和执行。
第七章附则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前文未涉及的情况,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章总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是国家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安全设立的组织机构。
它既是一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之一,又是执行全国森林资源保护计划的具体实施单位。
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2020年最新版)
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检疫、治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检疫、科学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防治检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纳入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规划,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及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任务。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军民融合等部门以及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相关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乡(镇)有关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林业生产经营者和其他有关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做好其所属或者经营管理、使用的森林、林木、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和检疫知识的宣传普及,鼓励、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河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河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87.06.30【实施日期】1987.06.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7年6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保障林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林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林业厅主管全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各市、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第二章检疫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市、地、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职责范围。
一、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省森检站)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拟定本省的实施计划和措施;(二)组织调查危险性森林病虫,拟定疫区、保护区方案和封锁、扑灭检疫对象的措施;(三)研究检疫对象的发生、发展规律,搞好潜在性森林病虫的预测;(四)执行出省、入省检疫任务,承办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监督检查种苗隔离试种。
二、市、地、县检疫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拟定本地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计划;(二)组织调查危险性森林病虫,编制本地区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扑灭工作;(三)执行辖区内的检疫任务;(四)指导种苗生产单位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苗繁殖基地,并执行产地检疫。
第五条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专职检疫员,应根据《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名,逐级签署意见,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专职检疫人员工作调动时,应收回检疫员证书,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专职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必须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
第六条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可在科研单位、林业院校、重点林场和种苗繁殖基地聘请兼职检疫员(或特邀检疫员),协助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兼职检疫员须由中等林业专业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或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五年以上、熟悉业务的职工担任,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聘书。
森林病虫害防治员论文 浅析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措施及重要性
浅析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措施及重要性森林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木材及林产品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关系到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还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多种生态社会效益,但是森林病虫害促使森林生态环境恶化,制约我国森林可持续发展,严重威胁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因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是非常重要的。
森林病虫害防治重要性一、造成我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日趋严重的主要原因1、人工林面积不断增加中国现有森林面积约13370万hm2,其中天然林约8725万hm2,占65%,人工林约4645万hm2,占35%。
近几十年中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日趋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工林面积迅速扩大。
自1950年代起至1980年代,中国的人工林面积增加近50%。
与此同时,森林病虫害的发生面积也增加了将近40%,两者基本上呈同步增长的趋势。
由于所建立的人工林多为单一树种、单一结构的纯林,这样的人工森林生态系统非常脆弱。
因此,有害生物一旦传人发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可造成大面积的暴发流行,从而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2、天然林长期超负荷砍伐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经济产业,造成了天然林长期超负荷采伐,致使天然林的数量和质量下降,森林生物多样性、林分原始结构以及天然林特有的森林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导致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与流行。
3、国内、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危险性病虫杂草长距离的人为传播加剧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松针褐斑病等重大病虫害的流行,最初均是由于有害生物从国外随林产品进口而传入的。
在国内,许多重大病虫害疫区的迅速扩大也是由于人为活动的结果。
4、长期不合理的使用化学农药病虫害暴发后,一味依赖化学农药,不仅杀伤大量天敌,使病虫产生抗药性,而且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恶化。
另外,防治手段不能适应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客观要求,缺少符合林业特点的防治药剂和药械,防治效率低。
5、防治工作始终处于被动救灾的状态我国几十年来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大多数是围绕救灾而展开的,病虫害一旦发生,“人往灾区跑,钱往灾区投”。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工作职责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工作职责
1.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执法。
2.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
3.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发布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
5.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指导与培训。
6.组织实施全县检疫对象及补充检疫对象的调查。
7.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
8.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推广。
9.组织全县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举办基层业务培训班,提高全县森防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中学廉政风险点防范
中学廉政风险点防范制度为了进一步的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机制,使廉政风险问题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控制,根据《施甸县教育局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此《施甸县职业高级中学廉政风险点防范制度》:一、廉政风险点防范责任制1、廉政风险点防范对象为:学校一、二级班子全体成员、学校报账员。
2、廉政风险点责任制划分:班子成员根据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出具体的风险点防范措施、并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个人廉政廉政承诺,在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3、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内容:廉政风险点包括单位制度机制风险点、个人思想道德风险点、个人岗位职责风险点。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个人在坚定理想信念、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生活作风、健康情趣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是指单位在权力运行、机制体制、监督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是指个人在行使职权、展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二、学校廉政建设规定(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2、在招生、学籍管管理、课程设置、考试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素质。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依照《党章》和上级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和学校财务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钱、物,不能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不向学生、学生家长推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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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工作职责
1.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执法.
2.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
3.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发布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
5.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指导与培训.
6.组织实施全县检疫对象及补充检疫对象的调查.
7.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
8.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推广.
9.组织全县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举办基层业务培训班,提高全县森防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
•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
•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
•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
•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
•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