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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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员职责
1. 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 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负责学校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5. 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相关工作。
三、安全员配备
1.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员岗位,由专人担任。
2. 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安全员应定期对学校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校园周边环境等。
2. 安全员应定期对学校内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安全员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安全员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应急管理与处置
1. 安全员应制定学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措施。
2. 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安全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
4. 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奖惩与考核
1. 学校对安全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2. 对表现突出的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安全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安全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