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1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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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
知
正文:
---------------------------------------------------------------------------------------------------------------------------------------------------- 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1]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
现将《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工哺农,解决全市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困难,让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
根据省政府《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坚持“着眼大局、以工哺农,惠及群众、好事办好”的原则,采取“贫煤地区自给自足、富煤地区支持无煤缺煤地区、煤矿企业全力以赴”和“收费全免”等措施,为全市低收入农户每户免费供应冬季取暖用煤1吨(以下简称“农户供应煤”),解决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困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实施
(一)全市农户供应煤组织实施工作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运作。
煤炭部门负责协调煤源和农户供应煤专用票据管理和发放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供煤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价格问题;质监部门负责处理解决供煤过程中出现的煤质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免缴税费的问题;交管部门负责供煤过程中的道路安全畅通问题;农管部门负责监督“低收入农户”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理本区域供煤过程中有关工作事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农户供应煤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乡镇、村符合“低收入农户”条件的摸底工作(各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都要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具体制定本乡镇或村民委员会供煤办法),并组织本区域内农户供应煤分配、拉运等有关工作。
(三)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生产矿井的供煤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各县(区)有关煤矿的农户供应任务。
各有关煤矿要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户供应煤任务,不得缺斤短两、不得掺杂使假。
煤炭生产企业的农户供应煤在财务核算时摊入成本,不计收入,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四)非产煤、缺煤县(区)农户供应煤,由承担供煤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各供煤生产企业,按时保质保量为各农户完成供应煤任务。
(五)各供煤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本县(区)煤矿生产,保障农户供应煤按时足量供应。
如因煤矿供煤方面原因致使供煤拉运中空车返回,造成的费用损失由供煤煤矿承担,同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
(六)承担公路煤炭运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对拉运农户供应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凡在我市境内公路沿线的煤炭运销管理站点、路桥收费站点及煤焦管理站对拉运农户供应煤车辆,要及时验票放行,免收运销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七)农户供应煤运输费用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研究确定。
(八)市煤炭票证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户供应煤专用票据的发放、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全市农户供应煤一律使用省煤炭票证管理部门专门制发的煤炭销售专用票据,确保一车一票。
(九)农户供应煤不准流入市场,不准拉出境外。
坚决杜绝拉运时以次充好,打击贩运、倒卖农户供应煤,收购、套购、制假、倒卖专用煤炭票据等不法行为。
(十)从方案下达之日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煤煤矿要在每周的星期五,必须将农户供应煤进度情况上报市煤炭工业局。
(十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属地人民政府农户供应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属地人民政府农
户供应煤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党和政府的此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为了落实好此项工作,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监察局、市煤炭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对农户供应煤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对在农户供应煤工作中任务未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虚报享受农户供应煤户数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农户供应煤由大同市境内省、市、县(区)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承担,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按国有控股比例承担。
(二)享受免费供应冬季取暖用煤的“低收入农户”是指2010年底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收入两倍(4736×2)水平的农户。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供应“1吨/户”冬季取暖用煤,从2011年起执行到2015年底。
自本办法下发前属地煤炭生产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的农户,农户供应煤标准高于“1吨/户”的按原协议执行,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
未签订村矿供煤协议的,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三)供需双方对接
本着“就近拉煤,定点对口,保障供给”的原则,农户供应煤供需双方对接分配办法是:各县(区)政府负责统计上报本县(区)符合低收入条件农户数。
市政府按照各县(区)政府提供的农户供应煤总量,合理安排计划,并明确各煤炭生产企业具体供应各县(区)农户的煤炭总量。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县(区)的农户供应煤实施细则,统一任务分配、统一组织拉运。
在农户供应煤拉运时,要集中时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农户供应煤专用煤炭销售票由市煤炭局统一发放。
使用时,由承担农户供应煤任务的煤炭生产企业,按市政府分配的煤炭总量统一到市煤炭局票证管理中心领取。
县(区)政府统一组织拉运时,只需出具县(区)政府的介绍信,煤炭生产企业便随车提供农户供应煤专用煤炭销售票。
(五)农户供应煤从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底结束。
四、组织领导
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耿彦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胡玉亭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梁全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仝杰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郭辉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郭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牛锐锦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立坚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荣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汉市农委副主任
张真理市国税局副局长
解宏体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郭辉兼任,副主任由纪泽民担任。
成员:栗霞崔军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专事专办,供煤到户,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好事办好。
各县(区)政府务必于9月22日前把各县(区)符合享受农户供应煤的低收入户数、领导机构以及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局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