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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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x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工作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年度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申报核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做好202x年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申报核定及有关工作,按照昆明市社会保险局统一部署,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202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等参数未公布前,现将202x年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年度申报核定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x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㈠申报时间。
202x年3月20日前。
㈡申报内容。
202x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保留到元)。
㈢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2x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经社保机构业务人员审核后进行保存,暂不核定。
实际缴费
1基数待省平工资公布并明确了缴费基数上下限后再进行核定。
2.参保单位在申报本单位202x年度的缴费基数时,必须以202x 年12月31日的在保人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减。
3.参保单位在报送有关材料时须提供《202x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劳资报表》、《财务报表》、《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
(四)同时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三险”)的参保单位,其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养老保险在省、市级参保,工伤生育保险在本区参保的单位(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需同时申报缴费基数。
二、202x年收、支业务安排。
㈠202x年征收业务安排。
1.1-3月,每月16-25日照常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人员增加业务暂停办理。
2.2-4月我局将按系统中的每月结算数据向省、市地税部门报送2-4月应征数据;各参保单位按我局报送的应征数据预缴当月的三险费用。
3.202x年省平工资公布后,我局于4月25日前办理完参保单位2-5月的人员增加业务及5月的人员减少业务,同时进行1-5月三险实际应缴数核定,并完成1-4月的三险结
2算工作。
经结算后,属1-4月多缴的部份,从5月份起抵扣当月应征数,抵完为止。
4.从5月16日起恢复正常增减变动业务,6月起按新申报应征数缴费。
㈡202x年转移、支付业务安排。
1.2-5月每月1-10日可以办理的业务为:
⑴202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退休登记手续人员的养老金审核及支付业务。
⑵202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封存手续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⑶202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封存手续人员的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业务。
⑷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及死亡人员待遇审核支付业务。
⑸工伤保险的待遇审核支付业务。
⑹202x年12月31日前发生生育的待遇审核支付业务。
202x年1月起发生生育的,只接件暂时不审核支付。
2.6月1日起恢复正常转移、支付业务工作。
三、202x年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
1.根据云政发[202x]139号文件的规定,在未公布202x年度省平工资之前,对202x年1-4月办理退休登记手续的人员,其待遇暂不计算,由我局对此类人员按700元/人、
3月的标准预发基本养老金(欠费的企业,在未补缴其养老保险欠费之前由企业负责)。
参保单位必须在每月1-10日期间将当月需办理退休登记手续的资料报我局,并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2.202x年省平工资公布后,我局进行了202x年1-4月养老保险核定并进行结算后,自202x年6月起按退休人员实际应享受的待遇进行发放,同时对已预发金额进行多退少补结算。
3.202x年5月起办理退休登记人员待遇正常计发。
四、有关问题。
㈠202x年度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问题。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按202x年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
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202x年费率执行。
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9%。
㈡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下称“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及有关问题。
1.在202x年度省平工资未公布之前,个体参保人员申报核定业务暂停办理,待202x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后,根据昆明市社会保险局下达的具体操作意见,全市统一进行202x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申报核定工作。
42.对1-4月办理了退休登记手续的个体参保人员养老待遇可参照第三条的预发方式处理。
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2x‟332号)“从202x年1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以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为缴费基数”的规定,202x年个体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02x 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60%、40%三个档次。
(三)关于补缴欠费及注销结算问题
1.202x年1-4月办理困难企业零星补缴欠费业务的,只能补缴202x年12月及其以前的历史欠费,涉及202x年1-4月的欠费零星补缴暂不办理,待省平工资公布后按确定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应缴欠费进行补缴。
2.参保单位在202x年1-4月期间发生关闭、终止等情况的,暂不办理三险结算手续,等省平工资公布并足额缴清后才能办理相关注销结算手续。
但如不涉及202x年1-4月三险应缴费用的,可以办理三险注销结算工作。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等原因造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其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
5理。
根据市社保局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x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查表》(附件2),并于3月20日前一并上报企业统筹科。
请各参保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202x年度缴费申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企业统筹科联系,联系电话:3182927。
附件:
1、《202x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202x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查表
202*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202x年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通知昆明市盘龙区社会保
险局202x年2月1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