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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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号】津交发[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交法发〔2020〕134号),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已于2021年2月7日经第7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2月8日。